一、机构定性
中共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室)为市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共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挂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室牌子。
二、机构设置
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宣教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资料、信息化、保密、财产管理、接待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史、地方志资料室管理工作。配合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对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国情、地情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党史、地方志的宣传教育和重大纪念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重要党史胜迹的建设项目安排和维护修缮工作;负责《台州党史》期刊、地方志书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台州党史、地方志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党史征集研究处简称党史处。负责拟订全市党史工作规划;组织台州地方党史、革命史、当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编写工作;组织党史专题的征编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的地方党史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党史基本著作的审定及重大课题征编的协调工作等;配合上级党史研究部门开展党史征集、研究工作。
(三)地方志编纂处简称方志处。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情丛书;开展地情调查和研究;参加县级行政区域志稿的评审,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志书复审稿的审查验收工作;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配合上级地方志部门做好地方志资料征集、编纂工作。
三、编制和职数
中共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室)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为4名(3正1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