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公安司法

发布日期:2019-02-18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州各县警察机构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民国时期大体沿袭清末旧制。司法则历代相沿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理,至民国时期始单独设立司法机构负责审判与检察事务。民国元年(1912)设立浙江省第六地方法院检事厅,2年7月改名为临海地方审判检察厅,3年裁撤。ll年设立鄞县地方审判检察厅临海分庭,16年改名为临海分院。l8年后备县分设法院,24年设立省高等法院第四分院,各县法院改组为地方法院。37年,省高四分院改名为浙江省高等法院临海分院。

解放后,旧警察、司法机构被彻底摧毁。l94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临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公安部,直辖临海城区公安分局。l949年8月,第六专员公署设立公安局。9月,专署设立司法科。l950年7月,专署公安局改名公安处,各县设立公安局。9月,设立浙江省人民法院台州分院及各县人民法院。1951年12月,省人民检察署台州分署及所属各县署相继成立。后随台州专区两次撤销,l962年4月均予恢复。“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活动。1968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台州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l970年4月,由台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公检法机构职能。1973年1月,设立台州地区革委会公安处,3月改称地区公安局。同年2月。恢复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前后,各县法院陆续复建。l978年7月,重建台州检察分院。各县相继重建检察机构。l980年9月,地区公安局更名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同年l2月,设立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各县市相继设立司法局,为司法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