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采用制尺定长、滴水记时、取权定重等计量方法。制尺定长较早,历代不一。汉代铜尺,折合0.23米;唐有小尺、大尺,小尺折合0.2457米,大尺0.2958米;宋元三司布帛尺,折合0.31米;明清营造尺,分别为0.317米与0.32米。宋皇祐四年(1052),马甫著《台州新造刻漏记》称:“漏刻自置守以来有之,历年既久,积习差错,命浮图可荣改作之,果得昼夜之正,迅速来往,指刻可验,观者得以知之”。元延祐年间(1314—1320)由官方监铸的元权识(秤锤),“权重七两四钱,高三寸四分,中径一寸七分,两面隶书隐起各一行,行四字”。
民国时期,各县曾奉令公告划一度量衡。21年(1932),温岭县政府购入一批度量衡器,并发出通告:“定于7月10日起,全县划一度器,8月10日起划一量器,9月10日起划一衡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标准计量事业迅速发展。70年代,地、县设立专门机构。80年代,标准计量管理范围扩展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3个领域。
一、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计量单位比较混乱。长度单位通常有里、丈、尺、寸、分、厘。尺有市尺(市制十进)、老尺(合1.11市尺)、三元尺(比市尺长4分)、布店尺与裁缝尺(比常用三元尺短5分)、鲁班尺(比市尺短5.5厘米,合27.8厘米)。棕床、草席阔度以“进”计算,一进相当14厘米。土地面积以亩、分、厘计算。容量单位有石、斗、升、合,又有圆(方)木斗、火印斗。酱油、酒、醋等用提,有1斤提(500克)、半斤提(250克)、四两提(一盏125克)。重量单位用市斤(1市斤为500克)、担(1担为100市斤)。木杆秤多数以16两为1市斤,还有南货秤(1斤为1.17市斤)、水果秤(1斤为1.04市斤)、鱼肉秤(1斤为1.24市斤)、米谷秤(1斤为1.25市斤),天台还有豆腐秤(1斤为18两)。戥秤专用于中药与金银计量,两以下为钱、分、厘、丝、忽,皆十进位。照明用电以包灯为主,每月按盏结算电费。26年(1937),海门镇开始用电度表计量。33年,临海县方一仁国药铺与银行等7个用户安装单相电度表计算用电量。1952年开始推广电度表计量。1958年厂矿动力用电采用三相三线有功电度表。1966年普遍取消居民用电包灯制,实行电度表计量。
50年代初,粮食部门开始使用市制磅秤,每市斤为10两。1959年开始,长度改尺为米(1米为3市尺),斤改16两制为10两制。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不变。1977—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进行改制,1979年全部改用克和毫克计量。
1986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因衡器改制面广量大,至1989年末全部将台(案)秤、木杆秤改为千克秤,改重量提为容量提,压力表由千克力/平方厘米改为Pa(帕斯卡),教材、报纸、刊物、图片、公文、表格、票证、广播等均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换算表
法定计量单位 | 原有计量单位 | 换 算 | |
长 度 | 米(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μm) | 市尺 | 1市尺=33.33厘米 |
市寸 | 1市寸=3.33厘米 | ||
分 | 1分=0.333厘米 | ||
厘 | 1厘=0.033厘米 | ||
老尺 | 1老尺=1.11市尺=37.0厘米 | ||
三元尺 | 1三元尺=l.004市尺=34.66厘米 | ||
布店尺(裁缝尺) | 1裁缝尺=0.99市尺=33.0厘米 | ||
鲁班尺 | 1鲁班尺=27.8厘米 | ||
进(草席阔度) | 1进=14厘米 | ||
面 积 | 平方米(m2) | 田 | 1亩=666.6平方米 |
分 | 1分=66.6平方米 | ||
厘 | 1厘=6,6平方米 | ||
体 积 容 量 | 立方米(m3) 立方厘米(cm3) 立方毫米(mm3) 升(1) 毫升(ml) | 石(担、箩)勾(斛) | 1石=10斗1勾一5斗 |
斗(大斗、小斗) | 1斗=10升1石=4大斗=10小斗 | ||
升(合、格) | 1升=10合1格=0.5升 | ||
提(1斤提、半斤 提、四两提) | 1斤提=500克半斤提=250克 四两提=125克 | ||
质 量 重 量 | 千克(kg0 克(g) | 担 | 1担=100市斤=50千克 |
市斤 | 1市斤=10市两=500克 | ||
市两 | 1市两=50克 | ||
木杆秤(斤) | 木杆秤1斤=16两1两=31.25克 | ||
南货秤(斤) | 南货秤1斤=l.17市斤=585克 | ||
水果秤(斤) | 水果秤1斤=1.04市斤=520克 | ||
鱼肉秤(斤) | 鱼肉秤1斤=1.24市斤=620克 | ||
米谷秤(斤) | 米谷秤1斤=1.25市斤=625克 | ||
换豆腐秤(斤) | 豆腐秤1斤=18两 | ||
戥秤 (两、钱、分、厘、 丝、忽) | 1两=10钱1钱=10分1分=10厘 1厘=10丝1丝=10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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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计量管理 废除旧杂制,推广米制与改革市制,查处短尺缺两等不法行为。1986年开始,与物价部门一起在商贸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至1988年末,全区有75家商业企业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与此同时,设立职工监督站,在各主要菜市场设立公平秤,每逢集市日与假日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对不法商贩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利益。
工业计量管理 1973年着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逐步开展对工业企业计量器具的管理。标准计量部门对工业企业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督促企业成立计量室。1983年开始,对煤耗(煤、油、汽、电、水耗均折成标准煤)较大企业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验收。1985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计量定级升级,1988年扩大至运输与商业企业,计量定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及计量验收考核4种。据1989年累计,全区有二级计量企业17家、三级315家、计量验收考核400家。至1990年末,全区有近千名企业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已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346项,量值传递系统基本形成。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业管理 民国时期,各县均有秤店制造(修理)木杆秤,并有流动秤工串乡走村经营。21年(1932),海门镇曾开设衡器制造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个体秤工与秤店先后由粮食部门、计量部门管理。工业用计量器具(如百分表、千分尺、骨质戥秤、煤气表、氧气表等)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品种不断增加。至1990年末,全区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36个单位、64个品种,并对个体秤工发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300余件。
计量标准 民国时期,仅有秤、尺、量提等数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扩展至长度计量、力学计量、热工计量、电磁计量、无线电计量、时间频率计量、声学计量、光学计量、化学计量、放射性计量等。为适应量值传递的需要,地区标准计量所设立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学、化学5大类、34项、60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各县市设有44项、102种计量标准。主要计量标准有:检定五等量块标准装置;检定六等量块标准装置;检定百分表、千分表等表类量具标准装置;检定游标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标准装置;二等克组、四等千克组等相应级别砝码;检定各种天平及案秤、台秤、地秤、杆秤标准装置;二等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布氏硬度计、洛氏硬度计、维氏硬度计标准装置;检定加油机标准装置;检定电子自动平衡电桥、电子电位差计标准装置;检定配热电偶动圈仪表、配热电阻动圈仪表标准装置;检定二等铂一铂10热电偶标准装置;检定镍铬一镍硅、镍铬一青铜、铂铑一铂热电偶标准装置;检定0.05级及其以下直流电桥标准装置;检定0.02级及其以下电阻箱标准装置;检定0.5级、0.1级直流电压表、电流表、交直流电压表、交直流电流表、交直流功率表标准装置;检定0.05级、0.01级电位差计标准装置;检定心电图机标准装置;检定酸度计标准装置;检定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标准装置;检定光电比色计标准装置;检定光学计、测长仪、工具显微镜标准装置;检定百分表检具标准装置;检定橡胶硬度计标准装置等。
二、标准化管理
1982年前,标准化管理主要由企业与主管部门负责。1982年,地区标准计量部门配备标准化兼职管理人员。1984年设标准化科,负责标准化与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县市标准计量部门相继配备专(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后,标准化工作由行政管理转入法制管理轨道。
标准化基础知识教育 1980年开始进行形位公差、公差与配合、计数抽样、机械制图、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消费品使用说明、食品标签等通用标准化基础知识教育,标准计量部门共举办上千次培训班、学习班。1988年,全区有800多人参加全国乡镇企业标准化函授学习。
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 1985年开始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工作,至1990年末,全区标准化验收合格及到期复查合格企业655家。通过标准化整顿验收的企业,健全技术标准,制定管理标准,形成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为企业上等级、产品评优等打下了基础。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 1985年,首先对浙江真空设备厂生产的H150型活塞式真空泵采用国际标准确认验收。至1990年末,全区共有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20家、产品27种,为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标准制(修)订 1983-1988年,制订地区标准6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改为企业标准。至1990年末,共制订企业标准525个。临海电机厂徐焕章、丁国良等1989年起草的《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企业标准,经国家机电部批准,列入行业标准在全国实施,标准代号为JB5330-91。
监督标准的实施 1989年开始,对强制性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省检查组对温岭县、黄岩市的抽样表明:本地产品合格率在90%左右,省内产品合格率在70%左右,外省产品合格率在50%以下。对无标准生产与不按标准生产状况的抽样调查结果,部分乡镇企业与个体企业间题较多。
标准化信息资料 1988年,地区标准计量部门设立资料室,参加全国标准化信息网,收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并对标准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至1990年末,共收集各类标准2万多个,为企业提供与查阅标准资料3000余份。
三、质量监督
1979—1984年,对水泥、农药、食品、电器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1985年,地区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网点。对本区食品、鱼粉、化肥、电器等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担负全省鱼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任务。
1987年,地区标准计量部门开始有计划地对涉及人身安全与人体健康的产品进行调研、检查。1988-1989年,椒江、温岭、黄岩、临海等县市相继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质量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完备了酒类、罐头、鱼粉、饲料等十儿个项目的检测手段,拓宽了监督检验的覆盖面。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 1988年1月,对玉环县鱼粉重点产区进行鱼粉质量检查,首次对3家严重违反质量法规的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同年10月,对玉环县鱼粉质量进行第二次监督检查,处罚掺假掺杂生产企业。此后,每年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经过3年努力,促使玉环县鱼粉生产逐步走上正轨,鱼粉质量基本稳定。与此同时,地区标准计量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黄酒、啤酒、白酒、电器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也针对当地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989-1990年,全区每年受检验产(商)品500多批次,抽查产(商)品种类40多种,合格率在60%左右。通过监督检验,多数生产(销售)企业质量意识有所增强,产(商)品质量有所提高。
为配合对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地区标准计量部门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汇编《伪劣商品的识别与判定手册》,在省内外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