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9年(1940年)7月1日,浙江省民国政府决定以宁海县西南部18个乡镇(实际为17个乡镇,其中麻岙乡因事未划入)、临海县东北部5个乡以及原南田县全部区域,设置三门县。其实,早在清同治三年(1861年),就有人倡议在此立县,后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作罢。 清同治三年(1864年),台州知府刘璈巡行临海东乡,来到花桥,认为临海地广民众,台州府城至沿江有一百五六十里之遥,管理上鞭长莫及,欲割宁海之南与临海之东分而为县。将此事报请朝廷批准,但清政府以经费浩繁,事务繁杂,而搁置之。事见清光绪二十一年何耀潘所著的《续勤公表绩记》:“郡伯刘巡行至花桥,盖以临海地广民众,郡城至沿江计程百五六十里,治有不及。刘意欲割宁海之南与临海之东分而为县也,请于朝,以经费浩繁烦诎之因,将海门粮厅移至花桥,以为佐贰,而二署所建,盖因文而佐武。”刘璈是最早倡议划宁海县南乡与临海县东乡设立新县的第一人。此后,立县呼声不绝于耳。76年后,三门县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