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逸,上海市上海县杜行镇(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1916年12月出生,1937年5月考进上海邮政管理局,分配到吴淞邮局,先后又调徐家汇邮局、上海邮政局做邮差(投递员)。在进步人士的引导和影响下,他一面做投递工作,一面积极从事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任中共上海徐家汇邮政局支部书记。1942年7月,任中共上海邮政管理局工委组织委员。
1945年1月底,因叛徒告密,邹逸被捕入狱。经组织营救于3月初获释,后继续参加抗日武装斗争。6月任新四军淞沪支队武工队队长。11月,在江苏淮安中共中央华中局城工部学习班任学习组长。1946年2月任中共邮局联络处支部书记,1948年5月调往浙东,任中共浙东临委干部队指导员。
当时浙东临委活动区域,主要指杭州湾西岸,沪、杭、甬三角地带,东临东海,南达灵江,西跨浙赣地域西侧,北至上海黄浦江两岸,是一个重要的战略要地,也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十九块抗日游击根据地之一。其地理状况十分优越,有宁绍平原,金、衢,诸、嵊和浦江盆地,经济比较发达;宁波,舟山水域和杭州湾有较好的航运条件,港湾众多;除平原外,大部分是丘陵和山区,有四明山、会稽山、天台山,并与浙西的天目山和浙南的括苍山相连,漫山遍野的青竹绿树,大多四季常青,胜过华北平原的青纱帐。当时党领导的浙东抗日游击队是由浦东武装力量南渡杭州湾,穿插过国民党顽固派统治的区域,到达“三北”(余姚、慈溪、镇海三县以北),于1941年5月组建起三北抗日支队。
邹逸同志来中共浙东临委工作时,是原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于1947年5月重建的四明武装,当时只有几十个人,却干出了把浦东大潭镇镇长储贵斌的武装力量拉上四明山的壮举,因而引起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极度恐慌。蒋介石亲自下令浙保一个团进行拉网式“清剿”。我党、我军生活十分困难。邹逸在浙东临委时,住的是用毛竹、大箪搭建在深山密林中极其简陋的茅房,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饭是当地群众送来吃的,有上餐没下顿,一天吃一两餐或一两天吃不上饭是常有的事。所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不出声,烧饭不露烟,点灯不漏光”,其环境艰难状况可想而知。当时的浙江临委,对外称呼为“国际饭店”,联络站称为“川上饭店”。
1948年4月,中共中央和上海局指示:在不妨碍坚持原有山区游击战争的条件下,集中力量打开台属局面;部队必须到敌人空隙的地方去“点火”,发动广泛的群众性的游击战争,跳跃式地向前,力求面的发展;不要让中心力量老是在原有地方和敌人纠缠不清,要把内线的纠缠防御局面变成为外线发展的进攻局面;让老百姓知道,“三五支队”没有走。
1948年5月,中共浙东临委研究决定:让上海浦东过来的五支队——“解放”部队留守四明山;由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政治处主任诸敏率“坚强”部队西进会稽山。8月中旬由浙东临委书记张瑞昌(即顾德欢)和三支队参谋长张任伟率“钢铁”(后改为“机动”)部队80余人、干部队20多人到达天台山的东麓宁海县平溪村,与中共台属工委书记邵明、副书记王槐秋领导的“铁流”部队汇合。并将两支部队合编成浙东人民解放军第四支队,刘发清任支队长,邵明任政委。从此,邹逸就战斗在天台山上,8月,任中共宁(海)天(台)新(昌)县工委书记兼“洪流”部队政委,10月任中共天(台)新(昌)县工委书记兼“火星”大队政委。尤其是在天(台)新(昌)县工委、第十办事处成立,到1949年5月24日天台解放,仅8个月左右,在浙东临委和台属工委领导及国内大好形势的推动下,先后创建了北山、城区、南山和儒岙四个区;天新县工委、办事处的游击区域共有人口30余万人,其中天台20余万人,新昌10余万人;游击活动区域的人口,天台除城关、平镇外,约占全县总人口的90%;新昌占25%左右。地方武装从原来的2人(枪)发展到400余人(枪);干部从原来的8人发展到100余人(其中来自会稽山“浙东人民干部学校”16人);党组织从无到有,计有天新县工委及两个区委(北山和儒岙),支部3个,共有党员15人;提出“三抗”(抗粮、抗税、抗丁)口号,使国民党基本上停止了抓丁、征粮、纳税和实行“二五减租”,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949年2月10日,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一次攻克天台城,中共浙东临委组织部长王起代表临委宣布邹逸为天台县县长;4—5月台属工委和浙东人民解放军第四支队在三门海游整军时,为迎接进城,台属工委任命邹逸同志为中共天台县委书记兼县长、县大队政委。5月16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关于结束“前浙东临委”工作的指示》,要求干部配备原则上以南下干部负主要领导工作。5月24日天台解放。6月6日,中共天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邹逸同志任县委书记兼县长、县大队政委。从这里可以看出邹逸同志在解放浙东的重要贡献和领导天台工作的主要作用了。9月,邹逸调离天台,去省委党校学习。
1950年1月起,先后担任台州专员公署秘书科科长、台州麻纺厂厂长、省(浙江,下同)统计局财贸科科长、省百货公司经营指导科科长、省针织品公司秘书科科长、省文化用品公司储运科科长、临海方溪水电站副指挥、临海县桔果办事处和副食品公司副经理、涌泉西岭桔场负责人等职。
1954年4月,遭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调离现职的错误处分。1984年中共浙江省委予以平反,恢复党籍,正县处,享受地专级待遇。1981年12月离休。其业绩曾入编《上海职工工运史》《中共绍兴党史人物》《台州党史》《天台党史》《宁海党史》《新昌党史》等。
(天台县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