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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浙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是以1937年8月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与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的和谈成功为标志?

发布日期:2020-12-10 09: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七七事变爆发后,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不断高涨和共产党提倡国共合作共同抗战的形势下,国民党被迫接受共产党和爱国人士的建议,实现团结抗战。1937年7月8日,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发出通电和宣言,再次敦促国民政府、国民党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刘建绪,在“国难已到生死存亡最后关头,应无条件的首先停止最后内战”,一致抗日,并建议与国民党当局再次举行和平谈判。中共中央也十分关心浙南红军的命运,请贺龙写信给早年同学刘建绪,晓以民族大义,呼吁他和红军携手共同抗日。在此情况下,刘建绪不得不认真对待闽浙边临时省委要求再次和谈的建议。

8月24日,闽浙边临时省委谈判代表吴毓、陈铁军、黄耕夫与刘建绪的代表邓讱在温州申江旅馆进行第二次谈判。闽浙边临时省委谈判代表在坚持“党的独立、批评自由和保持红军武装的独立性”等原则下,作了适当让步,双方初步达成5项协议:(1)闽浙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按照国军的编制,待遇与国军相同;(2)闽浙红军在瑞安、平阳、泰顺三县边界的峰文为中心集中,集中期限为半个月;(3)红军集中时如遇国民党军与地方军队攻击,由四省边区主任刘建绪负责,如红军发生暴动,则由闽浙边临时省委负责;(4)无条件释放政治犯;(5)一切政治问题,由双方中央解决。

谈判结束后,闽浙边临时省军区于8月27日发布《中国人民抗日红军闽浙军区司令部通告》,要求所属部队迅速向军区所在地集中,以期早日实现对日作战;各游击区对国民党驻军及一切地方武装部队,要注意团结;对碉堡、电线和各种交通工具,须予保护。同时,闽浙边临时省委和闽浙边临时省军区发布了《为巩固和平、坚决抗敌告全国各界男女同胞书》,表明浙南红军游击队与全国军民团结御侮的态度和决心。国民党地方当局根据协议,将关押在永嘉、衢州、瑞安、平阳等监狱的中共党员释放。

但由于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没有及时将和谈的结果通令浙闽边各县的国民党军政当局,致使红军集中发生困难。为此,9月16日,刘建绪派政训处上校王裕先、中校詹行烈为代表到平阳县山门接洽,刘英亲自参加会谈。9月17日,双方达成7项协议:闽浙红军改为国民革命军,并根据任务编制;红军集中地点在平阳县的北港区;红军军需与给养根据任务发给补充;集中时间自9月17日起至10月1日止;无条件释放政治犯;一切政治问题,由双方中央解决;目前的宣传工作根据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原则进行宣传。

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与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和谈的成功,结束了红军挺进师在浙南的3年游击战争,保存了红军的有生力量,完成了党中央所赋予的任务,创建并坚持了中共在南方的这一战略支点,也标志着第二次国共合作在浙江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