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寺院经济

发布日期:2019-08-01 1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寺院经济关系到僧众生活、殿宇维修、新宇扩建、佛事活动、资助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各寺院经济独立,分工明确。每年农历正月中旬,寺院住持聘请各大寮有关人员,挂牌示众。“副事”总管经济,“典副”分管银钱,“知产”分管田地,“巡山”分管山林,“库头”分管仓库,“饭头”分管伙食,“菜头”分管蔬菜,“茶头”分管茶水。

六朝以来,寺院经济收入有帝王供给、农业、林业、畜牧业、募化资助等项。

帝王供给 历代帝王赐物、赐经、修寺,难以数计。拨库银、给田产、免赋税亦不少。陈太建九年(577),陈宣帝下诏:“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隋开皇十八年(598),晋王杨广遗书:“所求费寺水田以充基业,亦勒王弘施肥田良地。”宋高宗于绍兴十七年 (1147)、二十三年(1153)两次降旨,依明州天童例,除纳正税,一应科敷差借夫脚,官员拘占,并行蠲免。

农业寺 院田地绝大部分是租田,来源或自施主奉送,或系寺院购置。分布广而且远,直至奉化、新昌、宁海、临海、黄岩等地。

宋代寺院田地情况

单位:亩

注:据嘉定<赤城志)

建国初,国清寺有土地134亩左右,高明寺50亩左右,均自耕种。后经土地改革、移民、修路,80年代国清寺尚有60亩左右,高明寺20亩左右。僧众佛事繁忙,雇工管理农事,每亩产量达1500斤以上。

林业 僧众历来重视造林、护林。“文化大革命”时期,亦组织护林队,日夜巡逻。建国前,山林归寺院所有。建国后,山林收归国有,由政府委托寺院管理。国清寺现有山林3280亩左右,高明寺200亩左右,方广寺365亩左右。

畜牧业 建国前,国清、高明各寺均养牛。建国后,国清寺尚有8~9头牛,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另养2只母猪、若干只肉猪、100来只毛兔。养猪为向食品公司调换素油,养兔为增加经济收入。

募化资助 寺院通过修造殿堂、佛像,接受信徒资助,也是主要经济来源。1935年,上海朱某一次资助国清寺银圆l万元,修筑妙法堂和放生池。建国前,国清寺除施主资助外,其次是寺院本身生产,又次是伽蓝殿对外开放。

建国后,各寺以农业为主,国清寺、高明寺都成立生产大队。“文化大革命”时期,僧众纷纷离寺,国清寺留48人,高明寺留lO多人,方广寺留1人。留下的一直坚持农禅并举,自食其力。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组织工宣队进驻国清寺,捣毁全部佛像、法器。1973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拨人民币30万元重修,寺观又新。1979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对外开放。80年代观光人数,年达50万人左右,门票收入约10万元。其后,不断有巨款资助,如台湾慧岳法师3年来资助达人民币百余万元。美籍华人、港澳同胞、国内信徒,资助亦甚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