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发布日期:2019-07-30 15: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旧时,塾师社会地位低下,职业亦无保障。

民国时期,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生活作过一些规定,但教育经费依赖地方自筹,并无保证。民国29年(1940),省教育厅规定小学教员月薪俸等级标准:


民国3234年小学教员待遇

国民政府规定的薪俸,各地因无固定经费来源,故教员薪金不能按月发放。民国37年6月,物价飞涨,员工待遇微薄,生活清苦。7月,县政府决定,照省规定员工生活标准补发实物,暂在征存积谷项下垫发。民国38年2月,天台中学公免费规定:小学教员子女分甲、乙、丙3类免费标准,以鼓励清贫的教员安心教学。

1949年,教员工资改发学米,生活开始有保障。1952年,所有民办与民办公助小学教师转为公办,补发以前欠薪;接着实行工资分制,首次进行评薪,并对教师实行公费医疗。1953年11月,中等学校推行学米制。规定:l、公、私立中学教员,每人每月30市斤,由学校学生共同供给。2、学生缴纳学米,每生每学期以15市斤为最高限度,免费生、公费生、救济生由学校酌情减免;3、学校收到学米后,按月分送各教职员;4、组织特种委员会做好学米征收保管事宜,以事务主任为当然委员。1954年,部分教师增加工资,并对1954年前开办的民办小学,每所每月由公共费用中补助5元,教师月平均工资12元。1956年10月文教系统工资改革,根据教龄、学历、工作量,质量等4个条件评定新级别。

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基本情况

1956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员中有73人(女6人)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1958年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与1952年相比,中学教师工资平均增长64%;小学教师增长53%o是年,贯彻国家和群众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群众办学积极性高涨。全县有民办中学教师12人,农中教师28人,民办小学教师136人。县每月补助农中、民中教师每人8元,民办小学教师每人4元。1962年上半年,78.4%的农村初小转为生产大队民办,公办教师随之转为民办的96人,其中87人从6月份开始粮食由生产大队供应。另有生产大队自聘教师135人,工资、粮食亦自行负责支付。1963年全县中学教职员工239人,符合工调条件202人,升级109人,升级面53.4%;小学教职员工865人,符合工调条件840人,升级539人,升级面64.1%。

1978年以后,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清理知识分子档案,149人分别撤销或解除限制使用处分;纠正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其中纠正错划右派51人,纠正中右41人;“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遗案落实121人(给予离休2人,退休48人,退职35人;原来在职的11人,复职9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扣工资的24人,补发工资4.44万元;知识分子受错误处理以及冤假错案,经复查纠正后,家属子女农转非24户39人;1953年减员转业,经复查给予补助的76人;1961~1964年精简下放,应享受补助的65人。1977~1979年,连续3次为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1977年,公办教师调整工资,调整面40%;1978年按2%提升工资;1979年以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调整工资面40%,有774名中小学教师增资。1979年11月起,施行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制度。1981年11月,进一步调整中等和初等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1982年,中小学教师普调一级工资。1986年7月1日起,规定教职工因公牺牲、病故,均按新标准享受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费。是年12月,县教委规定:凡教职员工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另增晚婚12天、晚育34天假期。持有《一孩父母光荣证》家属,按法定享受奖励和优待。1987年,县人民政府在东湖小区为85户教职工解决缺房困难,给每个购房教师补助1200元,合计10.2万元。是年8月,给在中小学任教的在编民办教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行退休制度。退休后生活待遇视其教龄长短享受退休费。1987年10月,中学教师普遍增加l~2级工资。民办教师增资额按每人每月6元计发。1987~1988年,首次进行中小学公民办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共评出小学高级教师382人,一级教师948人,二级教师552人,三级教师53人;中学高级教师58人,一级教师291人,二级教师455人,三级教师219人。

建国后,教师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县1~9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教育系统代表160人次,其中任县人大常委4人次。任县人委委员2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2人。县l~3届政协委员中有教育系统委员53人次,其中被选为县政协副主席1人,被选为政协常委5人。有2人次被选为省政协委员。1971年有一人当选为党代会代表。1983年6月,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园丁纪念章,计739人。1985年,党和政府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县委、县府及各级领导深入城乡学校慰问教师。1983~1988年,教育系统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5人,获省特级教师称号的1人。1985~1986年,县人民政府对从事教育事业连续30年以上的625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