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发布日期:2019-07-03 1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民国初年,实行自治。民国19年(1930)改为区、乡(镇)、间、邻制。民国22年,全县设6区、246乡、16镇、1532阊(25户为闾)、7640邻(5户为邻)。

民国23年,改行乡、镇、保、甲制。民国31年,全县没4区、58乡镇、663保、6439甲。民国35年,调整为4区、10镇、45乡,保甲同。

4区:洋头区(区署驻洋头镇)、集云区(区署驻龙皇堂村)、嘉图区(区署驻嘉图镇)、福溪区(区署驻水南村)。

10镇:城东镇、城南镇、城西镇、城北镇(以上4镇在城内)、洪畴镇、坦头镇、嘉图镇、屯桥镇、白鹤镇、平镇。

45乡:岭里乡、祥和乡、厚泽乡、黄榜乡、石壁乡、港南乡、前山乡、协和乡、宁国乡、中和乡、福溪乡、雷溪乡、横两乡、新协乡、三益乡、欢溪乡、丽泽乡、栖霞乡、旗南乡、玉湖乡、龙山乡、天宫乡、█前乡、雷峰乡、祥明乡、苍宝乡、松关乡、翠屏乡、欢口乡、集云乡、三合乡、道南乡、东林乡、花墅乡、横山乡、四岙乡、龙溪乡、紫凝乡、嵩山乡、石溪乡、岭上乡、桐柏乡、石桥乡、大同乡、华峰乡。

民国37年,调整为4区、55乡镇、675保、6262甲,直至解放。

解放后,废保甲制。1949年6月,全县辖6区(城区、苍山、南山、平桥、街头、北山)和56个乡镇。

1949年6月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