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为配合剿匪反霸,全县第一支民兵组织在上庞村建立,其后各区乡相继建立民兵组织。1950年底,全县657个行政村,有629个行政村建有民兵组织,84个村建有联防队和民兵队,共有民兵11000余人。1952年,实行普遍民兵制,凡年满18~40岁男性公民,身无残疾,均须参加民兵组织。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队部,配备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各1人,文书1人。在普遍建立民兵乡队部的基础上,县设立民兵基干团。区设营,乡(行政村)编连、排、班组织。1953年底,完成普遍民兵制。1958年,毛泽东主席号召“大办民兵师”,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凡16~50岁者一律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按照年龄划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尖兵3种。16~30岁的男女青壮年和40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基干民兵。3l~50岁的一律参加普通民兵。再从基干民兵中挑选一部分政治可靠、军事素质好的复退军人和16~22岁的青年编成尖兵班、排、连或营。县建立指挥部,共有民兵10万人。1959年,县成立民兵师,县长任师长,县委书记任政治委员。全县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师、团两级均设立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机构。
1961年,压缩全县民兵数量,男民兵最高年龄由50岁降为45岁,女民兵年龄由50岁降为35岁。在民兵组织层次上,废尖兵,增武装基干民兵。1966年,有民兵87658人,其中普通民兵40128人、基于民兵40164人、武装基干民兵7366人。建有民兵连801个,排2714个,其中基干民兵连75个,排806个,班3057个,武装基干民兵连28个,民兵总数占全县人口28.8%。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组织、活动基本停止。1977年,经过整顿,全县民兵11.83万人,其中基干民兵6.13万人,普通民兵4.79万人,排以上干部9184人。建有11个营、821个连、3070个排,武装面达91%。
1978年9月24日,县成立民兵师和武装基干团,民兵师及司、政、后机关领导,由县委和人武部及县有关部、委、办、局领导32人组成。武装基干团干部由民兵师干部兼任。至1979年底,全县36个乡(镇),除8个乡人口不到5千人不建团外,其余乡都建立民兵团。民兵总数发展到13,20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13万人,排以上干部9148人,复退军人4993人,女民兵1736人。武装面扩大到全县大队总数50.7%,民兵总数占全县总人门30%。
1981年6月,民兵年龄由16~45岁降为18~35岁,基干民兵年龄18~28岁。组建范围控制在人民公社(乡级)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退伍军人和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编入普通民兵。同时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民兵组织在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编连(营)、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排、连、营或团。1981年底,民兵总数6,14万人,占总人口13.1%,基干民兵9482人,占总人口2.39%。基干民兵分布面扩大到全县大队总数85.5%。基干民兵平均年龄22.1岁。1986年,制定民兵调整“年规划,进一步压缩基干民兵数量。为提高质量,实行先训后编的方法,并改革编组形式。有基干民兵的厂矿企事业按单位系统分别编班、排、连,也可跨厂矿、行业实行联编;农村以行政村编班、排。基干民兵较少的行政村采取数村合编,也可厂、村混编。普通民兵一般以厂、村为单位单独编组。通过3年调整,1988年底,全县有民兵7.66万人,连(营)总数1058个,其中基干民兵7425人,基干营7个,连62个,排222个,班816个,民兵占全县总人口19%,基干民兵占总人口1. 47%,全县1020个行政村中,有基干民兵组织990个,组建面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