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指数、比价与物价补贴

发布日期:2019-07-24 15: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物价指数建国后,逐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牌价指数


随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社会零售物价也作相应调整。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的26年间年平均提高0.162%,其中生活消费品提高0.389%。1979 1984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提高3.443%,其中生活消费品提高3.65%;1985 1988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提高16.653%,其中生活消费品提高16.703%。生活消费品价格提高,一般同工资调整或财政补贴同步进行,以保证职工和干部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若千年份零售物价指数


商品交换比价 建国前因恶性通货膨胀,天台民间多喜以物易物,以免因货币贬值而受到损失。在商品交换比价方面,流传着“斗米三斤麻”、“斗米三斤肉”、“笋帽肉价钿”、“斤米斤铁”等口头禅。建国后,为稳定物价,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以粮价为中心安排商品交换的比价。

若干年份每50公斤四等早籼谷交换比价

对经营者的物价补贴 1950~1960年,农产品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1960年以后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解决农产品和矿产品价格偏低问题,曾多次调整收购价格。为保持物价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尽量不提或少提,购销倒挂亏损和经营费用的开支,实行财政补贴。

1960~1961年两次提高粮食统购价格,1965年前供应居民粮食销价未动,粮食购销倒挂亏损和经营费用由财政补贴。1965~1966年两次调整粮食统销价格,购销价格持平,粮食部门经营费用仍由财政补贴。1979~1988年多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销价一直未动,购销倒挂亏损和经营费用均由财政补贴。仅1979~1988年的10年,天台购销倒挂财政补贴768.14万元,经营费用补贴1001.07万元,议价转平价补贴22.00万元,共计补贴1791.2l万元。

1979年以后,多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絮棉销售价格未动,购销倒挂亏损由财政补贴。1979年补贴3.6万元,1980年7.2万元,1981年8.1万元,1982年7.8万元,1983年8.8万元,1984年6.9万元,1985年5_5万元,1986年5.7万元,1987年9.1万元,1988年10.1万元,10年共计补贴72.8万元。

1978年以后,生猪收购多次提价,为了平抑肉价,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以高进低出销售,购销倒挂亏损由财政补贴。1978年补贴11.2万元,1979年14.4万元,1980年2l万元,1984年24万元,1985年7.89万元,1986年36.1万元,1987年54万元,1988年48.9万元。

1979~1988年煤炭出矿价和调拨价多次提高,市场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未动,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10年市场生活用煤补贴171,3万元,工业用煤补贴47.8万元,二项共计补贴219.1万元。

此外,还对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柴油、农业用电等实行优惠政策,以降低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给职工适当价格补贴 为使人民生活水平不受重大调价影响,在调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时给职工适当价格补贴。

1965年4月1日,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后,给行政18级以下(含18级)职工每月l份粮差补贴0.90元。其中对负担5口以上生活确有困难者,增加半份或l份。对17~14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生活有困难者,经审批后进行补贴。1966年8月1日起,对职工每份粮差补贴从0.90元提高到3元(此后在调整地区差时逐步予以冲减)。

1979年11月1日,在提高肉、禽、蛋、水产品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在1985年调整工资时,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工资,企业单位依然保留)。

1985年1月起,给每个职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8元。同年4月,放开肉价,调整盐价,给每个职工每月肉补3元。

1988年1月起,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上涨,给职工适当补贴,按月发给每个职工副食品价格临时补贴(称简物补)10元。1988年7月份起,又给每个职工7种副食品(定量供应标准)零售价格变动补贴6.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