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属综合性农业地区,农林牧副渔五业俱全,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建国前,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土地改革,兴修农田水利,改进栽培技术,生产不断发展。农业总产值,1949年3400万元,1988年12131万元,增长2.56倍。主要农产品的产量,1988年同1949年相比:粮食增长1.84倍,油菜籽增长1.2倍,甘蔗增长4.6倍,苎麻增长2.8倍,蔬菜增长4.9倍,药材增长1.2倍,生猪饲养增长3.2倍。
1984~1985年制订《天台县农业区划》,全县分4个农业区。
西部低山地区 包括西坑、雷溪、后求、龙溪、祥明、天柱、岭上、石岭、乌岭、左溪、祥和等11个乡和街头、新中、宁协、屯桥4个乡(镇)的部分地区。计180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国营渔场。土地总面积57.8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1%。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总数的14.2%,园地占全县园地总数的18.2%,林地占全县林地总数的33.4%,水域占全县水域总数的24.8%,未利用地占全县未利用地总数的29.5%。除林业、渔业、禽畜生产外,主要种植药材、茶叶、金针菜(黄花菜)、水稻、大麦、小麦、大豆、玉米、杂粮等,是全县林、药、渔商品基地。
东北部低中山区 包括松关、集云、石桥、大同、太平、华峰、欢岙、岭里、金岭、紫岩、明岙等11个乡和白鹤、天宫、栖霞、螺溪、坦头、苍宝6个乡(镇)的部分地区。计201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国营林牧场。土地总面积71.2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5%。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总数的19.0%,园地占全县园地总数的31.5%,林地占全县林地总数的39.6%,水域占全县水域总数的16.1%,未利用地占全县未利用地总数的45.5%。除林业、畜牧生产外,主要种植茶叶、药材、水稻、大麦、小麦、大豆、番薯、杂粮等,是全县林、竹、茶、药、牛等商品基地。
中部河谷平原区 包括平镇、花市、东林、鹤楼、义宅、唐宋、丽泽、龙山、新民、城关等10个乡(镇)和街头、新中、宁协、屯桥、前山、白鹤、天宫、栖霞、螺溪、坦头、苍宝、苍南、三合、洪求等14个乡(镇)的部分地区。计502个行政村和3个国营农牧场(站)。土地总面积50.1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总数的54.8%,园地占全县园地总数的36.4%,林地占全县林地总数的8.3%,水域占全县水域总数的47.2%,未利用地占全县未利用地总数的12.8%。除禽畜、渔业生产外,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大麦、小麦、大豆、玉米、番薯、棉花、蔬菜、油菜、水果、桑叶、杂类等,是全县粮、畜、果、茧、渔、瓜、菜、杂商品基地。
南部低山丘陵区 包括紫凝、崔岙、祥塘、南平、滩岭、石溪等6个乡和前山、苍宝、三合、洪求4个乡的部分地区。计134个村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33.9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9%。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总数的12.0%,园地占全县园地总数的13.9%,林地占全县林地总数的18.7%,水域占全县水域总数的11.9%,未利用地占全县未利用地总数的12.2%。除林业、畜牧生产外,主要种植苎麻、水果、水稻、大麦、小麦、大豆、番薯、玉米、杂粮等,是全县麻、林、果、猪商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