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在有盈利前提下,按8级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以后,企业自负盈亏。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和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先后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人与企业签订经济合同,以利润、产值、销售、资金周转及上交任务为考核指标、完成指标计分给奖,完不成指标适当扣除承包人的标准工资。
1985年起,县工业企业从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方式三方面进行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天台制药厂经地区批准首先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9月起,工业局所属10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1987年各企业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年二轻局所属纺织厂、装潢五金厂、皮革厂、有色金属压延厂、标准件总厂、绣衣厂、玩具厂、化工厂、工艺编织厂、皮鞋皮件厂、模具五金厂等1l家主要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各企业内部又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实行车间主任责任制。这一制度试行后,确立了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至1988年底,有缝螺厂、机械厂、造纸厂、电子公司、矿业公司、花岗石联营公司、制药厂、内燃机配件厂、印刷厂、棉毛纺织厂及银铅锌矿等11家厂矿实行“工效挂钩”。其次是改革分配制度。先后在银铅锌矿、印刷厂、无线电厂、丝厂、花岗石联营公司、电子公司、内燃机配件厂、缝螺厂及玻璃厂等企业实行无限计件工资制、有限计件工资制、工时计件工资制以及产量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等结构工资制度。并先后在制药厂、酒厂、造纸厂、七四三厂、玻璃厂、医药公司、丝织厂、机械厂、丝厂、银铅锌矿、印刷厂等单位实行百分计奖法、联产计奖法、超基数计奖法、超定额计奖法、等级计奖法和单项计奖法等多种奖金制度。二轻所属企业的分配制度,多数改为计件工资制或超定额计件工资制.为了鼓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对企业负责人及车间主任发放奖金,或实行岗位补贴。凡完成合作事业基金上交任务的,按上交额5%退回作为职工奖金。
经营方式改革
承包 1985年4月14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首先在内燃机配件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工业局所属的七四三厂、造纸厂、制药厂、无线电厂、丝织厂、汽车配件厂、棉毛纺织厂、医药公司、第一水泥厂、印刷厂、丝厂等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承包的12家企业中,ll家企业承包后的经济效益都比承包前明显提高。承包成功率达92.86%。二轻局所属的缝纫机螺丝厂、有色金属压延厂等25个单位亦相继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租赁 1986年底,工业局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向两权分离方向进一步发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经营。保温材料厂、电子公司和天台机械厂相继招标租赁经营。电子公司和天台机械厂2家取得显著成绩,扭亏为盈,增长利润;保温材料厂租赁失败。1988年,集体租赁经营的工业企业共14家。
股份制 1988年下半年,工业局又对尚在租赁期间内的电子公司推行股份制试点,因条件尚未成熟,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暂缓试行。二轻局所属的轻工机械厂、工艺编织厂于1988年先后实行股份制,股权由公股、联社股、企业集体股、个人股等4部分构成,年终结算后按股分红。在股份制企业中成立董事会,职工与企业共担风险,同享利益。
商业体制改革始于1983年。是年10月23日,县供销社召开第三届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成立县供销社联社,恢复“三性”(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经营上灵活性)和集体所有制。由原按行政区域建社改为按集镇和商品流向建社,各基层供销社进行清股分红、增股扩股、推行“四定一考核”(定销售、定费用水平、定资金周转、定利润总指标,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和超利分成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合作商业亦于是年在北山区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并逐步推广。经过体制改革,供销社和合作商业由单一经营型向经营、生产、服务型转变,成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