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部分地区农民为促进生产发展,自发划分生产队,当时称为“分小小队”。中共天台县委为此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对规模过大、影响生产的部分生产队作了调整,有292个生产队分了队。11月,在丽泽公社西演茅大队重新搞三包责任制和推行季节性的操作组,实行定额包工,任务到组,检查验收,奖惩工分等责任制。1980年春,南平公社前杨大队首先提出分户经营,立即得到社员赞成,在短时间内,全大队20个生产队分成57个小队,有160亩旱地、15.5亩水田分到户。6月,县委派工作组去纠正,遭到社员拒绝。9月,中共中央下文,允许“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包产到户。1981年,部分“三靠”队自发包产到户,1982年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普遍推开。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前提下,按“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分配原则,以人口定粮分地承包到户。到4月份,有3191个生产队与社员签订承包合同。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是年粮食产量比1979年增长18.98%,人均355.3公斤。1988年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达到1213l万元,比1978年的744l万元,增长63%。农村社会总产值54858万元,比1978年的10792万元增长4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含家庭副业)398元,比1978年的138元增长1.99倍。
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始于1981年。是年lO月21日,县工作队进驻华峰、大同两公社,进行“林业三定”工作试点,1982年全面展开。经过林业“三定”,解决了土改、合作化时期许多遗留的山林权属问题,从而稳定了国家、集体、个人山林所有制。搞清山林权属面积134.65万亩,占全县138万亩山林面积的99%,颁发山林权证4377份。其中确定国家所有山林18.24万亩,集体所有山林116.32万亩,其他所有802亩。在集体所有山林中,划为乡镇所有1.24万亩,行政村(大队)所有73.55万亩,生产队所有41.53万亩。在划清山林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林业特点和山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各种形式的山林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4年底,全县116.32万亩集体山林中,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63.55万亩,占54.6%,联产承包到户32.4万亩,占27.9%,联产承包到组1.32万亩,占1.6%。划分社员自留山18.56万亩,占16%,颁发自留山证9199份。全县有36个乡镇、574个行政村划分了自留山,9537户、3.83万人分得自留山,人均分得自留山4.8亩。与此同时,省、县制订了造林补息贷款政策,林业生产出现新的生机,1984~1988年全县造林14.37万亩,林业生产专业户、重点户440余户。果树、桑树也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