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土改后,中共天台县委积极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玉湖乡陈建梅带头组织起第一个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210个,参加农户2520户,占农户总数3.6l%;互助耕地9384亩,占耕地总面积2.95%。1952年发展到2746个,17036户,占农户总数24.43%,互助耕地63446亩,占耕地总面积19.81%。是年底,中共天台县委在玉湖乡西演茅村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命名为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5户,105人,耕地122亩。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3377个,28140户,占农户总数40.07%,耕地104824亩,占耕地面积32.66%。初级社发展为133个,入社户3806户。1955年4月,初级社达199个,4454户,占农户总数6.2%0耕地16525亩,占耕地总面积5.14%。农林初级社48个。互助组相对减少。是年冬,在玉湖乡西演茅村试办高级社。1956年农业高级社335个,1957年658个,农林高级社37个。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致使一部分农民对合作社不满。1957年,全县33个乡镇中有19个乡镇,发生99起5214人参加的社员闹退社事件,造成118个高级社解体。事后中共天台县委抽调100多名机关干部,在政法部门配合下,平息事态。同年8月,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1958年“大跃进”,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070个,入社农户85858户,占农户总数的88.6%。
工商业建国初,政府鼓励个体劳动者和作坊主继续开业。1950年,在福溪试办粉丝供销生产合作社,社员197户,各户自办原料,分散生产。在清溪筹建雨伞生产合作社,各投股金,按工序分4个工场集体生产,统购原料,统销产品,社员96人。1952年,私营工业有棉织社30家,针织厂8家,镬炉社2家。1955年,棉(针)织社发展到45家。先后在城关、平镇、坦头、白鹤、街头等集镇发展手工业合作组织,将原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折价入股,分年归还。所得收入除提存各项基金外,实行按劳分配。其中洪畴渔网与平镇箸帽、棕线、园木等4个供销生产合作社,有3000多农户兼副业生产者入社,为全县生产规模最大的低级形式的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以后,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人均产值从1952年321元提高到554元,增长72.6%。1956年,进行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家及小业主的资产实行赎买政策,按股金以年息5厘付给利息。对原资本家及小业主给以安排,对私方从业人员采取包下来方针。是年,将45家棉(针)织社(组、厂)分别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天台棉织社、天台布厂、天台印染厂、天台针织厂。将2家铁器社、镬炉社合并,成立天台铁工厂。将6家酿酒作坊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天台酒厂。并召开县手工业社(组)首次代表会议,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县联社筹委会供销经理部,全力为基层手工业社(组)服务,使手工业的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至年底,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个,社员2015人,生产小组73个,组员1599人,合计3814人,占专业手工业人数98%,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通过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112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算),比1949年工业总产值410万元增174%。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始于1954年。是年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商改办公室。根据政务院“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商改办公室合理分配货源,调整部分商品批零差率,降低批发起点,撤销国合商业个别门市部,并让出部分商品零售品种以扩大经销和代销的范围。1955年初,私营商业2044户,资金34.77万元,从业人员2304人。其中雇用职工1人的23户,占1.12%;从业人员62人,占2.69%0雇佣2人以上的13户,占0.64%;从业人员71人,占3.08%。未雇佣职工的2008户,占98.24;从业人员2171人,占94.23%c.城镇私营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576户,从业人员732人,雇佣职工58人,资金19.83万元。其中批发商23户(坐商15户,行商8户),从业人员43人(坐商35人,行商8人),雇佣职工8人(坐商),资金12000元(坐商10300元,行商1700元)。零售商553户(坐商281户,摊贩272户),从业人员689人(坐商415人,摊贩274人),雇佣职工50人(坐商)资金186 300元,(坐商179 500元,摊贩6800元)。是年8月,县商改工作队抵平镇,对烟酒、食盐、文具、纸张、图书等5个行业进行改造试点,将58户改为供销社经销店(摊、组)。年底由供销社全面负责对城镇和农村私营商业开展改造。对商业资本家,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利用他们在商品流通中积极作用,限制其投机活动,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赎买政策,逐步改造其所有制。对小商小贩,通过团结和教育,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使其成为国营商业的助手。根据上级有关指示,一方面关心小商小贩生活,为他们解决银行贷款,适当让出国营合作商业中的钮扣、缝衣针、肥皂、火柴、烟、酒、散装糖果等小商品给他们经营,并适当降低批发起点,允许其批零差率可稍高于国营,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和领导,如定额纳税,按自然行业自愿组织合作小组,并指定归口行业的国营公司或公私合营商店作为中心商店,从政治、经济上进行具体领导和管理。1956年2月12日,首次批准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的有16户(其中15户为
1953~1957年各种体制经营情况
金额:千元
年 份 | 1953 | 1954 | 1955 | 1 956 | 1957 | |
商业部门零售总额 | 6960 | 8044 | 8254 | 10445 | 10773 | |
国营商业 | 零售额 | 396 | 752 | 1758 | 2460 | 3264 |
比重 | 5.69 | 9.35 | 2L30 | 23.55 | 30.30 | |
供销合作社 商 业 | 零售额 | 2433 | 4544 | 2938 | 3422 | 2974 |
比重 | 34.96 | 56.45 | 35.59 | 32.67 | 27.61 | |
社会主义改 造中商业 | 零售额 | 1359 | 3212 | 4069 | ||
比重 | 16.46 | 30.75 | 37.77 | |||
私营商业 | 零售额 | 413l | 2751 | 2199 | 1351 | 466 |
比重 | 59 35 | 34.20 | 26.64 | 12.93 | 4.33 |
注:社会主义改造中商业,.1955年指经销、代销商业,1956年和1957年指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业。
猪肉商)公私合营定息27户,实行合作化319户,经销代销156户,自营228户。1958年,对残存的小商贩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别将其并人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有的以行业为单位分散经营,统一盈亏,基本上属相当于合作商店形式的集体经济。
1957年城关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
户数 | 人数 | 资本(元) | 占合计的百分比(%) | |||
户数 | 人数 | 资本 | ||||
合 计 公私合营 合作商店 合作小组 个体商贩 | 604 2l 37 536 10 | 902 217 52 623 10 | 131334 93333 12451 24900 650 | 100.00 3.48 6.13 88.74 1.66 | 100.00 24.06 5.76 69.07 1.11 | 10000 71.07 9 48 18.96 O.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