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发布日期:2019-07-12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农林土改后,中共天台县委积极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玉湖乡陈建梅带头组织起第一个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210个,参加农户2520户,占农户总数3.6l%;互助耕地9384亩,占耕地总面积2.95%。1952年发展到2746个,17036户,占农户总数24.43%,互助耕地63446亩,占耕地总面积19.81%。是年底,中共天台县委在玉湖乡西演茅村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命名为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5户,105人,耕地122亩。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3377个,28140户,占农户总数40.07%,耕地104824亩,占耕地面积32.66%。初级社发展为133个,入社户3806户。1955年4月,初级社达199个,4454户,占农户总数6.2%0耕地16525亩,占耕地总面积5.14%。农林初级社48个。互助组相对减少。是年冬,在玉湖乡西演茅村试办高级社。1956年农业高级社335个,1957年658个,农林高级社37个。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致使一部分农民对合作社不满。1957年,全县33个乡镇中有19个乡镇,发生99起5214人参加的社员闹退社事件,造成118个高级社解体。事后中共天台县委抽调100多名机关干部,在政法部门配合下,平息事态。同年8月,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1958年“大跃进”,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070个,入社农户85858户,占农户总数的88.6%。

工商业建国初,政府鼓励个体劳动者和作坊主继续开业。1950年,在福溪试办粉丝供销生产合作社,社员197户,各户自办原料,分散生产。在清溪筹建雨伞生产合作社,各投股金,按工序分4个工场集体生产,统购原料,统销产品,社员96人。1952年,私营工业有棉织社30家,针织厂8家,镬炉社2家。1955年,棉(针)织社发展到45家。先后在城关、平镇、坦头、白鹤、街头等集镇发展手工业合作组织,将原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折价入股,分年归还。所得收入除提存各项基金外,实行按劳分配。其中洪畴渔网与平镇箸帽、棕线、园木等4个供销生产合作社,有3000多农户兼副业生产者入社,为全县生产规模最大的低级形式的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以后,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人均产值从1952年321元提高到554元,增长72.6%。1956年,进行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家及小业主的资产实行赎买政策,按股金以年息5厘付给利息。对原资本家及小业主给以安排,对私方从业人员采取包下来方针。是年,将45家棉(针)织社(组、厂)分别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天台棉织社、天台布厂、天台印染厂、天台针织厂。将2家铁器社、镬炉社合并,成立天台铁工厂。将6家酿酒作坊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天台酒厂。并召开县手工业社(组)首次代表会议,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县联社筹委会供销经理部,全力为基层手工业社(组)服务,使手工业的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至年底,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个,社员2015人,生产小组73个,组员1599人,合计3814人,占专业手工业人数98%,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通过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112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算),比1949年工业总产值410万元增174%。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始于1954年。是年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商改办公室。根据政务院“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商改办公室合理分配货源,调整部分商品批零差率,降低批发起点,撤销国合商业个别门市部,并让出部分商品零售品种以扩大经销和代销的范围。1955年初,私营商业2044户,资金34.77万元,从业人员2304人。其中雇用职工1人的23户,占1.12%;从业人员62人,占2.69%0雇佣2人以上的13户,占0.64%;从业人员71人,占3.08%。未雇佣职工的2008户,占98.24;从业人员2171人,占94.23%c.城镇私营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576户,从业人员732人,雇佣职工58人,资金19.83万元。其中批发商23户(坐商15户,行商8户),从业人员43人(坐商35人,行商8人),雇佣职工8人(坐商),资金12000元(坐商10300元,行商1700元)。零售商553户(坐商281户,摊贩272户),从业人员689人(坐商415人,摊贩274人),雇佣职工50人(坐商)资金186 300元,(坐商179 500元,摊贩6800元)。是年8月,县商改工作队抵平镇,对烟酒、食盐、文具、纸张、图书等5个行业进行改造试点,将58户改为供销社经销店(摊、组)。年底由供销社全面负责对城镇和农村私营商业开展改造。对商业资本家,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利用他们在商品流通中积极作用,限制其投机活动,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赎买政策,逐步改造其所有制。对小商小贩,通过团结和教育,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使其成为国营商业的助手。根据上级有关指示,一方面关心小商小贩生活,为他们解决银行贷款,适当让出国营合作商业中的钮扣、缝衣针、肥皂、火柴、烟、酒、散装糖果等小商品给他们经营,并适当降低批发起点,允许其批零差率可稍高于国营,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和领导,如定额纳税,按自然行业自愿组织合作小组,并指定归口行业的国营公司或公私合营商店作为中心商店,从政治、经济上进行具体领导和管理。1956年2月12日,首次批准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的有16户(其中15户为

19531957年各种体制经营情况

金额:千元

年 份

1953

1954

1955

1 956

1957

商业部门零售总额

6960

8044

8254

10445

10773

国营商业

零售额

396

752

1758

2460

3264

比重

5.69

9.35

2L30

23.55

30.30

供销合作社

商 业

零售额

2433

4544

2938

3422

2974

比重

34.96

56.45

35.59

32.67

27.61

社会主义改

造中商业

零售额



1359

3212

4069

比重



16.46

30.75

37.77

私营商业

零售额

413l

2751

2199

1351

466

比重

59 35

34.20

26.64

12.93

4.33

注:社会主义改造中商业,.1955年指经销、代销商业,1956年和1957年指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业。

猪肉商)公私合营定息27户,实行合作化319户,经销代销156户,自营228户。1958年,对残存的小商贩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别将其并人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有的以行业为单位分散经营,统一盈亏,基本上属相当于合作商店形式的集体经济。

1957年城关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

户数

人数

资本(元)

占合计的百分比(%)

户数

人数

资本

合 计

公私合营

合作商店

合作小组

个体商贩

604

2l

37

536

10

902

217

52

623

10

131334

93333

12451

24900

650

100.00

3.48

6.13

88.74

1.66

100.00

24.06

5.76

69.07

1.11

10000

71.07

9 48

18.96

O.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