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公费医疗与统筹医疗

发布日期:2019-06-21 17: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临海县地区(包括地专机关及所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县卫生科内。下分系统、分地区设公费医疗管理小组24个,为公费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有19家。11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住院制度,时享受公费医疗者计3628人。

1953年印发“公费医疗证”,并与受诊医疗单位订立委托门诊合同书,患者凭证到指定医疗单位治疗,每月终由受诊单位与医管会结算医疗费用。1963年,门诊、住院凭医管会记账单结算。1975年1月,地区单独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1979年对门诊实行包干制度按全年经费预算提取70%为门诊费用下拨到区和各有关系统盈亏由各有关方面自理30%经费留存在医管会统一使用于住院及转送省级以上治疗费用需转院者必须持有转院介绍信至医管会办理转院手续。是年享受公费治疗6247人,经费实际支出181983元,人均48.8元。1981年,办公室置专职副主任1人,专管日常事务工作,并配专职会计1人、出纳1人。自1982年门诊包干经费由70%提高到80%,住院经费降到20%。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者8981人,人均支出67.89元(不包括各单位超支自理部分)。

二、统筹医疗

统筹医疗制度始于1954年,由医管会兼管。时仅限于双职工子女参加,年龄自出生日起至18周岁止。除参加者每月缴纳少量医药费用外,其余由单位福利费充缴,门诊、住院实报实销。

60年代,统筹医疗范围扩大到文卫系统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包括单职工子女),规定参加者每月缴纳医疗费1.20元。1960年参加统筹医疗者计2757人。

1980年,统筹医疗费每月每人1.40元,结余按比例归还本单位。1981年增至1.70元,参加统筹者人数下降。

1982年改为每人每月缴纳医疗费0.80元,实行门诊自理,医管会掌握经费专用于住院与转院,年龄降至16周岁以下。

1985年参加统筹医疗者2146人,全年收缴经费20601元(不包括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