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兵役

发布日期:2019-06-14 15: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兵员来自招募25年(1936)本县始行征兵制并实施国民兵训练然征兵制徒具虚名实为抓丁富家可免贫民不幸27年10月省政府颁《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规定凡适龄壮丁缴纳一定数量现金可缓服兵役缴纳标准为总财产未满1万元的交现金200元总财产1万元以上的依次递加借此敛财并使富家避役合法化28年县政府民政报告称“本县役征紊乱顶替强征受赃纳贿人民嗟怨尤其北岸(椒江北岸)地区壮丁避役后流为盗匪甲乙级壮丁均无册籍可考。”嗣后县组织兵役扩大宣传委员会设立优待委员会举办兵役指导员训练班招收学员86名从事壮丁训练尽管如此但由于各级征兵人员串通舞弊以至冒名顶替得钱卖放仍屡有发生壮丁贩子和兵棍借此渔利时每名壮丁的价格为稻谷10石15石20石不等被征壮丁绝大多数是贫苦工农店员商贩多由乡丁捆送县常备队(后改新兵征集所),壮丁经短期训练,送团管区或接兵部队。

民国30年12月至34年5月壮丁征集情况表

时 间

年配额

征发额

民国31年

4510

4576

民国32年

4794

4542

民国33年

5400

4475

民国34年

2400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