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金融业
有银行7家,信用社4个,民间钱庄15家,典当21家,多在城关、海门两镇。1949年6月底,3家银行由人民银行接管。
(一)钱庄 是旧时存款、放款、汇兑的个体金融业。民国18年(1929),临海有钱庄14家。晋丰、慎隆二家开设城内,其余均在海门。资本从5000元(银元,下同)到22000元不等,总计16.8万元。23年营业额106余万元。抗日战争时期,临海城内增至7家,计晋丰、慎隆、贞余、源康、大通、大道、公利,海门8家。解放前夕,城区仅存大道、大通两家。
钱庄利率,23年股利为1分至1分2厘,放款利率2分左右,存款6厘,按银根紧松有升降。解放前夕最高月息达每千元80元,折日利率2.667厘。
(二)典当 典当亦称“当铺”、“押店”或“质库”,起源于南北朝。本县约在唐宋时出现。宋有官营质库,取利较私营为低,民间典当铺,城乡皆有。民国19年有21家。资本自600元到3万元不等,营业额73万元。以城内源昌与涌泉陶裕生最大,资本各为3万元。以后相继关闭,唯余同丰(源昌改组)于26年(1937)才停业。典期最长24个月,月利2分以上。质物折扣,金银十当八,丝绸六折,被帐五折,衣服三折。常压到最低金额,逾期不赎,质物没收,称“没当”。故当铺或有兼营估衣铺(称拆衣店)。其主要铺名:城内源昌,大田马鼎来,赤水徐春水、徐子云,东塍屈晋济,滩头柳质生,小芝何德森,桃渚黄益泰,大汾李谦益,杜桥黄晋泰,上盘宏济、云源,涌泉陶裕生。
(三)信用社 民国24年(1935)《中国农工银行报告》:临海有信用社4家,社员237人,股金376元。
(四)银行 有国家、省级银行办事处和分行4家,县级银行、农贷所、台州邮政储金汇业局各1家,共7家。
中国银行海门办事处 成立于民国4年(1915),存放汇代理中央金库。28年5月迁临海城关,34年返海门。
海门浙江地方银行 成立于民国2年,36年改称浙江省银行。
临海浙江地方银行办事处 成立于民国25年。除存放汇外,并代理县金库与承办保险。28年曾并入海门银行,称临海分行。34年分出,临海仍设办事处。
临海县银行 由陈启忠、冯润生等筹建,成立于民国36年。公私股资金法币2000万元,其中公股仅400万元。后私股增到6600万元。址设城内紫阳宫商会内,并在海门设立分行,代理县金库。解放前夕关闭。
临海县农民借贷所 成立于民国22年。由县政府开办,资本来自田赋附征。24年改名为地方农民银行,发放小额农贷,并吸收储蓄。抗战时期关闭。
台州邮政储金汇业局 13年2月成立,办理储蓄、存款及汇款,抗战时停业。
银行放款利率按当时物价升降,民国36年以每千元计:存息1月份月息45元,12月份为70元;欠息1月份165元,12月份为210元;拆放息日拆1月份4.5元,12月份为6.75元。到37年发行金圆券后,利率一日数变,无法统计。
二、解放后金融业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临海、海门两地旧银行。7月,在城关建立台州支行(后改称台州中心支行),兼管县业务,各区同时设服务组(后改称营业所)。1954年设县人民银行,统管各区营业所。1955年初设农业银行。1957年后两行二次合并,直至1979年分设,并设建设银行。1984年人民银行改称工商银行。1985年专设保险公司。年末各县行及下辖营业所共26个,人员793人。
人民银行张玲玲、农行徐善富分别于1981、1982年获全国金融红旗手称号。
农村信用社 1952年汛桥乡供销社首先兼办。1953年11月,洋渡乡成立县办第一个信用社。1955年每乡一社,职工不脱产。此后,逐步配备专职职工。1979年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83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恢复理、监事会制度,扩大群众入股。1985年有乡级信用社78个,分社20个,职工333人,社员股金79.24万元。信用社下设信用服务站1103个,有干部15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