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 遇

发布日期:2019-05-08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工资

晚清及以前,一般塾师除由学童家长轮流供膳外,年终束不过十千文。改办小学后,教员工资仍无甚变化。

民国时期,公私立学校教职工薪金差距较大。民国24年(1925),设在海门的省立台州中学教员每人月平均薪金银元100元左右,私立东山初级中学教员人均月薪仅30~50元。27年上半年,私立小学高年级教员人均月薪法币18元左右。28年,县立小学高年级教员人均月薪为24元左右。30年,海门各小学的合格教员2月份至7月份的薪金(包括人均生活补助费24元)分三等发给法币,一等50元,二等46元,三等42元。32年,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人均月薪130~170元,教职员人均月薪100~150元,保国民学校校长人均月薪110~160元。此外,各另加生活补助费60元,公粮大米75~90市斤。37年9月,浙江省政府规定公立中小学教职工的底薪、生活补助费及子女教育费、医药费等折金圆券14万元发给。是年11月,14万元金圆券仅能买到大米15市斤。翌年4月,台州中学教工因生计不能维持而罢教请愿。

新中国建立初,教职工月薪仍按大米计算。1950年,私立海门中学教职工月薪人均大米190市斤,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月薪人均大米150市斤,最高为165市斤,由人民政府发给,私立和有校产的农村小学教职工月薪人均大米120市斤,最高为135市斤。少数经济较困难的农村单级小学,教师每学期只得稻谷300~400市斤。

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每工资分合新币0.22元左右,经两次调整后,到1954年,中学教师月人均工资分215.91分,小学教师月人均工资分128.21分,幼儿园教养员月人均工资分125分。

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加物价补贴,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约为29元。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新工资标准,完全小学以上校长定为6级的月工资为50元,7级的月工资44.5元;教师定为6级的月工资42元,7级的月工资37元,新分配的速师毕业生最低定为10级,月工资26元。1963年进行了工资调整,调整面约60%,公办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增资额为4.50元左右。

1979年11月,调整公办教师工资级别,工资区由三类升为四类,有近50%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增加了工资。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一般为24元,由社队和企事业单位统筹,每人每月增补5元。同时实行班主任津贴。1981年10月起,凡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包括教研员)工资,一般升一级,少数升二级。1984年,凡去大陈岛工作的教师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5年1月起(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室教研员则自7月起)实行教龄津贴。是年5月始,凡1985年4月以前退休的教师,每月补助17元。12月,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并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执行。民办教师的福利和工资则由镇教委或乡教管会统筹发放。

1987年1月起,设立教职工考勤考绩奖,同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又将基础职务工资计算标准提高10%。至1990年,教职工人均月工资(包括各种补贴),中学为152.38元,小学为152.82元。

劳保福利

民国30年以前,教师均无固定的福利保障。30年始由省规定发给中小学教员“生活补助费”。此后,推行学米制,在中学设“养廉金”、“底薪加成补助费”。37年,公立中学和乡(镇)以上公立小学合格教员按规定有“子女教育费”、“医药费”,然均因折合金圆券支付而成为一纸空文。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给予教师以各种劳保福利:

公费医疗 1952年11月开始,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凭“公费医疗证”享受免费医疗。1981年,公办教职工常年人均包干医疗费为30元,1982年增至40元。1986年起实行包干医疗费节余加奖励的办法。1988年开始医疗包干经费增至人均100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定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离退休教职工则实报实销,不作定额限制。

病、产假和探亲假 病假在二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二个月以上的,分别从第三个月和第七个月起根据工龄长短分别给70%~90%的折扣工资;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包括小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从1987年起,产假从原来的56天延长到90天,难产另加15天;探亲假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

离退休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离退休和退职教职工享受有关待遇。1987年9月,累计全市共有离休教职工22人,退休教职工206人,月支付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人民币22519.32元。

此外,教职工牺牲、病故后尚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未成年子女可领取补助费至18周岁或至有固定工作收入时止)。1984年起,民办教师亦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助。

社会地位

旧社会,教师地位低下,受人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1951年,各地先后建立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2年,有2名小学教师被评为台州地区优秀教师。历届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中小学教师当选为人民代表或聘为政协委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相继召开了平反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教职工恢复名誉。1981年开始,对历史遗留案件87件作了全面复查,到1986年底,平反改正右派38人,平反反革命和政治历史问题26人,并分别落实了政策。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34件(人)。

1983年,从事少年儿童工作满25年的教师获得“园丁”纪念章。1985年12月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大陈岛时,向大陈中学校长详细地询问了教师工资、生活待遇和教改等情况。是年始,每年举行庆祝教师节活动。

1985年、1986年,全市319名从事教育事业达30年以上(含30年)的中小学教师获得荣誉证书。

1981年至1990年间,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各7名,优秀班主任、“三八”红旗手各1名,“春蚕奖”获得者4人,中小学体育教学优胜者3人,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工作者各2人。全市以公助自建的办法,共建教职工住房74套。离休教师全部优先安排了住房。

建市以来,有142名教职工先后被选为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被聘为省、市政协委员。有3人5次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常委,3人7次被聘为市政协常委,1人担任建市以来的三届政协副主席,2人被选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