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发布日期:2019-05-06 1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法院兼管。1982年5月25日成立市司法局,下设人事秘书科、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管理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985年4月,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1989年3月,人民调解管理科改称为基层工作管理科;1990年9月,人事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1982~1988年间,先后在栅浦乡、大陈镇、葭沚镇、前所镇、椒西街道、椒南街道、椒东街道配备专职司法特派员或司法助理员15名;1985~1990年,相继在章安、三甲、洪家、葭沚、海门、大陈、前所等区(镇)、街道建立司法办公室,同时增挂区(镇)法律服务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宣教、调解、律师、公证等四项基层司法业务。队伍从建局的5名在编干警发展到1990年的49名。1987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989年又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4人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