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发布日期:2019-05-05 16: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禁烟禁毒 解放初,吸毒、贩毒在海门仍很猖獗。1950年海门区开展禁烟禁毒斗争。1952年下半年,全区集中力量开展禁烟禁毒运动,依法对毒贩进行打击处理。至1952年10月底,禁烟禁毒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1964年后,发现个别不法之徒从事贩卖鸦片和私种罂粟事件,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取缔。

特种行业、场所管理 解放初期,通过查处刻字业、旅馆业中窝匪、宿妓、聚赌、走私及私刻公章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管理。1954年,开展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申请、登记和发证工作。全区共有151家,其中旅栈业15家、印铸业11家、公共娱乐场所3家、电料行1家、旧货业120家、其他1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及时处理违法分子。1957年,传达贯彻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和场所管理,每月召开一次从事特种行业人员大会,进行遵守“治安管理条例”的教育,建立治保组织,加强行业组织领导。1958年,特种行业加快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全区旅栈业、刻字业、修理业、旧衣业及茶馆共83家,从业人员161人,其中有61人分别组成合作社和小组,占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7.8%。“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中断。1980年,加强对全区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的管理,指派专人帮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86年,对全市旅馆业进行全面整顿,帮助督促各旅馆建立登记、住宿、保卫等各项制度,并建立旅馆业联防委员会。1987年,列入全市特种行业管理的共51家,其中旅馆业48家,床位3060张,制字业3家。1988年,将旅馆业、印刷业(包括营业性的印刷厂、打字、晒图、誊写、复印、铸字店、社等)、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信托寄卖行业等明确列入全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是年,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影剧院、舞厅、咖啡馆、路边店、私人客栈的治安管理和控制,发放治安许可证339份。1989年,全市公共复杂场所已发展到8类400余家。是年7月1日起,全市开展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整顿工作并推广椒东派出所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全市8个派出所共整顿515家公共复杂场所,重新核发治安许可证336份,签订治安责任书334份,发整改通知书8份,待业4家,自动歇业7家,并建立和完善行业档案。

危险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海门公安分局开始加强对炸药、雷管、导火线及其他易燃、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1959年4月,对危险物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961年,公安机关组织8次安全大检查,查出危险物品在运输、保管方面不安全因素34处。大陈解放后,主岛已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岛部队扫雷和清理,清除了地雷和爆炸物。但岛周围的山边地脚,以及中岐、猪腰屿、油菜花屿、黄屿等附属小岛,仍有不少美式化学地雷和爆炸物品,群众触雷事故仍有发生,经组织力量进行强化管理和安全检查,事故逐渐消灭。1965年1月25日,全区组织17个小组,对62个县属以上工厂、事业、公司等单位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管理、使用的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种不安全因素124处,其中重大的6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文化大革命”期间,危险物品管理失控。1987年7月,针对擅自开设爆破作业点、安全防范条件差的情况,公安局会同工商、劳动人事、乡镇企业、城建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并组织人员对市区6个开岩队的11个爆破作业点进行检查,取消了三个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点。1988年,公安局明确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实行对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市公安局消防监督机关负责对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性物品、压制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治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毒害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四类物品实施监督和管理,并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实行签证运输。同时,针对30多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领取、储存、使用炸药上存在不安全因素及5家对炸药、雷管储存上存在的漏洞,召开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用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1989年8月,贯彻椒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收缴爆炸物品和民用枪支弹药的通知》,共收缴炸药4040支,雷管13033枚,导火线650米,烟花爆竹一万余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违章作业而发生爆炸事故。1990年,4次组织公安干警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全市的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对不符合规定的爆竹销售点进行整顿和收缴。

禁娼“扫黄” 据《海门镇志》载:“民国时期海门为台属交通要埠,过客多,故娼妓颇盛。民国初年,土娼以外,仅一、二江西班。旋后沪、甬野妓踵至,几达三十余户。民国8年,浙江省议员张鸿材建议禁止,当即由浙江省长下令驱散。然阳奉阴违,致使私娼仍充塞椒埠。”

1952年7月,海门区公安分局抽调力量,对主要集中在海门镇的90名娼妓进行登记和取缔,使娼妓卖淫活动一度匿迹。1955年3月,暗娼活动有所抬头。1958年,对4名活动猖獗的暗娼分别给予逮捕和劳动教养后,暗娼卖淫活动又被刹住。1960年困难时期,全区有10名暗娼重操旧业,其中5人结伙卖淫,后经公安机关打击,暗娼活动又趋收敛。1980年之后,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又渐猖獗。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公安机关把打击暗娟窝点的“老鸨”、“皮条客”列为重点之一,使暗娼嫖宿活动又趋收敛。1984年7月,公安局会同椒江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对学生中流传的淫秽手抄本进行集中查禁。1989年4月之后,公安局先后组织8次“扫黄”专项斗争,共收缴淫秽录像带42盒,禁放的走私录像带1000多盒以及一批淫秽画册、扑克和黄色手抄本。同时,摧毁7个卖淫嫖娼窝点,查获卖淫嫖娼案犯30余名。

禁赌 民国时期,海门赌风甚盛,当局虽有禁赌之举,然而常以没收台面,罚款放人,中饱私囊了之。赌博禁而不止,愈演愈烈。解放后,海门区人民政府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并对以赌为业的赌头、赌棍绳之以法。至1955年4月底,全区查获赌头、赌棍57人,逮捕51人,其中判处徒刑12人,有悔改表现予以释放39人。赌博之风一度在海门匿迹。1957年春节期间,赌博又死灰复燃。1961年,海门区组织工作组,查禁和取缔赌博活动,赌博有所收敛,但禁而不绝。1962年8月,海门公安分局对7名惯赌,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处理,并对100多名参赌分子进行集训教育,全区赌博歪风基本刹住。“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再度泛滥。从1980年开始,海门公安机关加大禁赌力度,狠刹赌博歪风,至年底,全区共制止赌博135场,查获参赌人员581人,其中执行行政拘留189人,罚款182人,警告4人。之后,每年都组织警力抓睹,并对赌头赌棍依法进行处理。1985年,人民政府发布《禁赌通告》,用办学习班,制定《民约》等多种形式禁赌。1990年初,在全市开展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赌风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