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大有改善。但也有少数贫、病、弱、残,因无力耕种而出现租、卖土地现象。1952年12月统计,全县租、典、卖土地的有65369户、95037亩。
1952年至1958年底,全县农(渔)村进行互助合作运动,从互助组、初级社进而高级社、人民公社。
一、互助组
有临时(季节性)、常年两种。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属不变,仅行变工换工。本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是大田区开石乡三村农民郭立池联合7户农民,于1950年冬天组成。1952年底,全县办有常年互助组1589个,临时互助组5919个,共农户51439户,占可入组农户的40.1%。
二、合作社
民国35年《浙江经济年鉴》记,渔民人股组社5个,179人。
1953年,在农业互助组基础上,农、渔业均组织合作社,分初级和高级两种。其特点是生产资料过渡为集体所有。初级社土地、山林、耕畜、大农具、渔船折价入股。按比例分红,以劳力为主;高级社全部按劳分红。
东塍区洋渡乡六房村李和兴初级社,是台州地区第一个农业初级社。1953年兴办,当时入社农户17户、102亩土地。1954年扩人星光、光明、新兴三个初级社,定名勤勇农业社,共111户、693亩。亩产粮食659斤,比1952年增产63%。1955年转为高级社,社长仍为李和兴(共产党员)。
东塍绚珠村陈启院合作社为全县第一个高级社。1953年3月兴办,18户。同年,杜桥川南项义品组成第一个渔业社,23户,红头船6对。
1955年至1956年,农村合作化出现高潮。1954年人社农户仅占26%;1956年秋,入社农户增至96%。其中高级社488个,初级社60个。单干农户仅5297户。渔业全部合作化,共10个社,484户、164艘船。
1957年春,因合作化急躁冒进,经营不善,加之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社减收,出现闹事退社,解散215个社,缩小规模234个社,经整顿逐步扭转被动局面。到年底,在新的基础上,全县入社农户仍占94%。
三、人民公社
1958年12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按行政区划为16个公社。其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乡级改称管理区(大队),计95个,生产队为1031个,以下称小队。生产资料实行公社化,大队与大队之间搞“一平二调”,生活“食堂化”,吃饭不要钱,分配上搞平均,“点到工资制”。少数公社生产组织搞军事化,“大兵团”作战,浮夸风和“共产风”造成一片混乱,生产倒退。
1961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恢复区级党委和政府,基本上以乡为单位,定为74个公社。原生产队改称大队(相当于行政村),计1035个,下辖9735个生产队(相当于自然村)。但情况仍未好转。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通称《六十条》),确定“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纠正了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做法。此后,这种制度一直保持到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