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发布日期:2019-05-29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大有改善。但也有少数贫、病、弱、残,因无力耕种而出现租、卖土地现象。1952年12月统计,全县租、典、卖土地的有65369户、95037亩。

1952年至1958年底,全县农(渔)村进行互助合作运动,从互助组、初级社进而高级社、人民公社。

一、互助组

有临时(季节性)常年两种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属不变仅行变工换工本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是大田区开石乡三村农民郭立池联合7户农民于1950年冬天组成。1952年底,全县办有常年互助组1589个,临时互助组5919个,共农户51439户,占可入组农户的40.1%。

二、合作社

民国35年《浙江经济年鉴》记,渔民人股组社5个,179人。

1953年,在农业互助组基础上,农、渔业均组织合作社,分初级和高级两其特点是生产资料过渡为集体所有初级社土地山林耕畜大农具渔船折价入股。按比例分红,以劳力为主;高级社全部按劳分红。

东塍区洋渡乡六房村李和兴初级社是台州地区第一个农业初级社1953年兴办当时入社农户17户102亩土地1954年扩人星光光明新兴三个初级社,定名勤勇农业社,共111户、693亩。亩产粮食659斤,比1952年增产63%。1955年转为高级社,社长仍为李和兴(共产党员)。

东塍绚珠村陈启院合作社为全县第一个高级社1953年3月兴办18户同年,杜桥川南项义品组成第一个渔业社,23户,红头船6对。

1955年至1956年,农村合作化出现高潮。1954年人社农户仅占26%;1956年秋,入社农户增至96%。其中高级社488个,初级社60个。单干农户仅5297户。渔业全部合作化,共10个社,484户、164艘船。

1957年春,因合作化急躁冒进,经营不善,加之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社减收,出现闹事退社,解散215个社,缩小规模234个社,经整顿逐步扭转被动局面。到年底,在新的基础上,全县入社农户仍占94%。

三、人民公社

1958年12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按行政区划为16个公社。其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乡级改称管理区(大队)计95个,生产队为1031个,以下称小队。生产资料实行公社化,大队与大队之“一平二调”,“食堂化”,吃饭不要钱分配上搞平均“点到工资”。少数公社生产组织搞军事化“大兵团作战浮夸风“共产风造成一片混乱,生产倒退。

1961年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恢复区级党委和政府基本上以乡为单位,定为74个公社。原生产队改称大队(相当于行政村),计1035个,下辖9735个生产队(相当于自然村)。但情况仍未好转。1962年,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通《六十条“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纠正了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做法此后这种制度一直保持到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