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灾贫救济

发布日期:2019-05-29 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生产救灾

民国18年(1929)寒五灾相继当年赈灾款3000多元19年春又拨2万元。由于灾情重、灾面广,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解放后政府发动群众采取灾前防灾中抗灾后救的综合方针有效地缩控制灾情灾后灾民生活也得保障受灾严重以1962年9月的十四号台风为洪水包围29个公社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出动飞机空投省委省人慰问品慰问信县委县人委领导带领机关干部100多人分赴重灾区组织群众抗台抢险抢救出被洪水围困的4800多人转移粮食170多万斤材100多立方米等物资灾后县专门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生产自救救济款36万元水利费23万元长期无息贷款59万元以及大量木材匹、棉花、化肥、种子等救灾物资,并派出100多名医务人员到灾区为群众治病。

解放后主要受灾年份救济款、物情况表

年份

灾别

救灾款物

1952

款10150万元(旧人民币),机关干部捐献730万元,衣服1190件

1953

款2700万元(旧人民币),灾区到期农贷转减免救济款4000万元

1956

款71950元,生活贷款16万元,棉衣2万余件

续表

年份

灾别

救灾款物

1961

款18万元,粮75万斤,渔业贷款26万元,木材2800立方米,毛竹6万支,棉

布7.2万尺,化肥9万斤,种子50多万斤及其他大量物资

1962

款36万元,水利费23万元,省拨长期无息贷款59万元,化肥140万斤,木材

1800立方米,棉布11.6万尺及其他大量物资

1972

款34.98万元

1975

款12.4万元,棉花100担,氮肥80万斤,水泥114吨,木材440立方米,钢材

18吨,毛竹3000支及其他大量物资

1979

款7.5万元,银行贷款15万元,供销部门发预付定金65万元

1982

水、雹

款27.7万元

1985

款22万元及水泥、钢材、煤等物资

二、社会救济

民国29年(1940)曾成立全国征募寒衣运动委员会临海县支会,32年赈款28756元,救济98人。33年县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34年由于日寇窜扰本县,灾情惨重,城区劫后米荒严重,全县有难民40357人,报省拨救济费30万元,并在城区拨谷700石举办普粜救济。32年、34年搞过医药救济,省拨款4万元,救济286人。31年至35年拨积谷办理施粥,年拨1000石,受施者约1.6万人,平均每人得米3升。

解放后,社会救济有:(一)贫病减免。对贫困户患病住院治疗,医药费在200元以上(1985年改为500元以上),而无力负担的人,可提出申请,经民政局同意,给予减免一部分。1985年为131人,拨款19500元,人均150元。(二)火灾救济。对受灾户,除发动群众互济外,政府给予必要的救济。据1977年至1985年9年的统计,共发生火灾489起,受灾2147户,救济23万元。1984年起,开办家庭财产保险,民政部门给2482户扶贫对象、684户五保户支付保险费,两者占全县投保总户数的4.7%。1985年发生火灾49起,受灾214户,其中64户由保险公司赔偿,150户由国家救济28590元。(三)春夏荒救济。自1950 年至1960年共拨出大米近11.4万公斤、款20万元。(四)冬令救济。自1952至1965年共发放冬令救济款6.4万元,棉被650条、棉衣1700件。1971年至1984年拨款3.4万元,棉被5860条、棉衣2850件。(五)城镇救济。对生活无着的孤、老、残、幼等,实行定期或临时救济,1955年定期救济为100人,月支500元;临时救济50户,补助款600元。1974年为159人,全年拨款12300元,

人均77.4元。

历年社会救济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款数

年份

款数

1953

2.5

1970

5.8

1954

2.8

1971

14.0

1955

6.2

1972

49.9

1956

14.9

1973

11.0

1957

9.1

1974

20.6

1958

7.3

1975

25.4

1959

27.3

1976

39.8

1960

8.8

1977

24.9

1961

36.6

1978

24.8

1962

93.3

1979

24.7

1963

46.6

1980

39.1

1964

26.6

1981

20.8

1965

10.9

1982

40.7

1966

9.7

1983

45.1

1967

9.4

1984

52.5

1968

16.6

1969

13.3

1985

50.4

三、农村扶贫

1950年至1952年发放生产贷款折合今币17.4万元,化肥159万公斤。1956年合作化后,对贫困户多安排农活,帮助发展家庭副业。1980年对全县5592户扶贫对象作出规划,至1981年落实发展家庭副业贷款9460元;社队减免超支款221户,计6320元;集体公益金补助41941元;减免学费949人;国家救济63720元;帮助治病89人;在集体农、工、副业分工分业优先照顾3068人。1983年全面落实生产责任制后,扶贫对象缩小到2406户,嗣后通过各种扶贫措施,如发放扶贫化肥300吨,下拨扶贫基金款12.4万元,至1985年已脱贫555户,占扶贫总户数23%。

四、支援老区建设

1985年8月,大石区的文溪、岭景、宜塘3乡经地区民政局批准为革命老区。1985年8月31日,县政府下达六条优惠政策。至1985年底止,已下拨社救款1.5万元,教育经费1.1万元,食盐差价补贴1.3万元,免所得税1万元,减农业税50%,计41704元,免征粮食19万斤。为支援老区通电,县电力公司拨款5万元,政府拨款2万元。对在革命战争年代坚持工作的老党员、指战员、武工队员、游击队员、民兵骨干和有较大贡献的群众,视其功绩和困难程度作每月15元、12元、10元三等分季度定补,1985年60人,月支693元,一次性补助106人、11010元。

五、落实政策人员生活补助

精简退职老职工,分别两种补助:一是带病退职,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补助2/3。1985年有103人,年支3.75万元,人均364元,医疗费补助4500元。二是一般精简退职老职工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为703人,年补14.38万元。自1970年至1985年,合计支出40%救济费20.94万元,定期定量生活补助58.45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对起义、投诚人员,自1980年至1983年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27人,款3590元。对宽释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亦酌拨生活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