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救灾
民国18年(1929),雹、水、旱、蝗、寒五灾相继,当年赈灾款3000多元,19年春又拨2万元。由于灾情重、灾面广,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解放后,政府发动群众采取灾前防、灾中抗、灾后救的综合方针,有效地缩小、控制灾情,灾后灾民生活也得保障。受灾严重以1962年9月的十四号台风为最,洪水包围29个公社,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出动飞机,空投省委、省人委慰问品、慰问信,县委、县人委领导带领机关干部100多人,分赴重灾区组织干部、群众抗台抢险,抢救出被洪水围困的4800多人,转移粮食170多万斤、木材100多立方米等物资。灾后,县专门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生产自救,拨出救济款36万元、水利费23万元、长期无息贷款59万元,以及大量木材、布匹、棉花、化肥、种子等救灾物资,并派出100多名医务人员到灾区为群众治病。
解放后主要受灾年份救济款、物情况表
年份 | 灾别 | 救灾款物 |
1952 | 水 | 款10150万元(旧人民币),机关干部捐献730万元,衣服1190件 |
1953 | 旱 | 款2700万元(旧人民币),灾区到期农贷转减免救济款4000万元 |
1956 | 水 | 款71950元,生活贷款16万元,棉衣2万余件 |
续表
年份 | 灾别 | 救灾款物 |
1961
|
水
| 款18万元,粮75万斤,渔业贷款26万元,木材2800立方米,毛竹6万支,棉
布7.2万尺,化肥9万斤,种子50多万斤及其他大量物资 |
1962
|
水
| 款36万元,水利费23万元,省拨长期无息贷款59万元,化肥140万斤,木材
1800立方米,棉布11.6万尺及其他大量物资 |
1972 | 水 | 款34.98万元 |
1975
|
水
| 款12.4万元,棉花100担,氮肥80万斤,水泥114吨,木材440立方米,钢材
18吨,毛竹3000支及其他大量物资 |
1979 | 水 | 款7.5万元,银行贷款15万元,供销部门发预付定金65万元 |
1982 | 水、雹 | 款27.7万元 |
1985 | 水 | 款22万元及水泥、钢材、煤等物资 |
二、社会救济
民国29年(1940)曾成立全国征募寒衣运动委员会临海县支会,32年赈款28756元,救济98人。33年县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34年由于日寇窜扰本县,灾情惨重,城区劫后米荒严重,全县有难民40357人,报省拨救济费30万元,并在城区拨谷700石举办普粜救济。32年、34年搞过医药救济,省拨款4万元,救济286人。31年至35年拨积谷办理施粥,年拨1000石,受施者约1.6万人,平均每人得米3升。
解放后,社会救济有:(一)贫病减免。对贫困户患病住院治疗,医药费在200元以上(1985年改为500元以上),而无力负担的人,可提出申请,经民政局同意,给予减免一部分。1985年为131人,拨款19500元,人均150元。(二)火灾救济。对受灾户,除发动群众互济外,政府给予必要的救济。据1977年至1985年9年的统计,共发生火灾489起,受灾2147户,救济23万元。1984年起,开办家庭财产保险,民政部门给2482户扶贫对象、684户五保户支付保险费,两者占全县投保总户数的4.7%。1985年发生火灾49起,受灾214户,其中64户由保险公司赔偿,150户由国家救济28590元。(三)春夏荒救济。自1950 年至1960年共拨出大米近11.4万公斤、款20万元。(四)冬令救济。自1952年至1965年共发放冬令救济款6.4万元,棉被650条、棉衣1700件。1971年至1984年拨款3.4万元,棉被5860条、棉衣2850件。(五)城镇救济。对生活无着的孤、老、残、幼等,实行定期或临时救济,1955年定期救济为100人,月支500元;临时救济50户,补助款600元。1974年为159人,全年拨款12300元,
人均77.4元。
历年社会救济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款数 | 年份 | 款数 |
1953 | 2.5 | 1970 | 5.8 |
1954 | 2.8 | 1971 | 14.0 |
1955 | 6.2 | 1972 | 49.9 |
1956 | 14.9 | 1973 | 11.0 |
1957 | 9.1 | 1974 | 20.6 |
1958 | 7.3 | 1975 | 25.4 |
1959 | 27.3 | 1976 | 39.8 |
1960 | 8.8 | 1977 | 24.9 |
1961 | 36.6 | 1978 | 24.8 |
1962 | 93.3 | 1979 | 24.7 |
1963 | 46.6 | 1980 | 39.1 |
1964 | 26.6 | 1981 | 20.8 |
1965 | 10.9 | 1982 | 40.7 |
1966 | 9.7 | 1983 | 45.1 |
1967 | 9.4 | 1984 | 52.5 |
1968 | 16.6 | ||
1969 | 13.3 | 1985 | 50.4 |
三、农村扶贫
1950年至1952年发放生产贷款折合今币17.4万元,化肥159万公斤。1956年合作化后,对贫困户多安排农活,帮助发展家庭副业。1980年对全县5592户扶贫对象作出规划,至1981年落实发展家庭副业贷款9460元;社队减免超支款221户,计6320元;集体公益金补助41941元;减免学费949人;国家救济63720元;帮助治病89人;在集体农、工、副业分工分业优先照顾3068人。1983年全面落实生产责任制后,扶贫对象缩小到2406户,嗣后通过各种扶贫措施,如发放扶贫化肥300吨,下拨扶贫基金款12.4万元,至1985年已脱贫555户,占扶贫总户数23%。
四、支援老区建设
1985年8月,大石区的文溪、岭景、宜塘3乡经地区民政局批准为革命老区。1985年8月31日,县政府下达六条优惠政策。至1985年底止,已下拨社救款1.5万元,教育经费1.1万元,食盐差价补贴1.3万元,免所得税1万元,减农业税50%,计41704元,免征粮食19万斤。为支援老区通电,县电力公司拨款5万元,政府拨款2万元。对在革命战争年代坚持工作的老党员、指战员、武工队员、游击队员、民兵骨干和有较大贡献的群众,视其功绩和困难程度作每月15元、12元、10元三等分季度定补,1985年60人,月支693元,一次性补助106人、11010元。
五、落实政策人员生活补助
精简退职老职工,分别两种补助:一是带病退职,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补助2/3。1985年有103人,年支3.75万元,人均364元,医疗费补助4500元。二是一般精简退职老职工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为703人,年补14.38万元。自1970年至1985年,合计支出40%救济费20.94万元,定期定量生活补助58.45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对起义、投诚人员,自1980年至1983年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27人,款3590元。对宽释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亦酌拨生活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