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县警察机构,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城区设警察局,海门设分局,共置长警50名。宣统元年(1909)改称巡警局,建制为正副巡官、巡记、巡警、巡士五级。宣统三年改称县警察署,设署长,东南西北四乡各设派出所。
民国元年(1912)裁撤四乡派出所。2年县警察署改县警务公所。3年改称县警察局。5年改称县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并置警佐。15年改称县公安局,城关、海门、杜桥设分局。24年7月裁局设公安科。26年9月复称县警察局,设局长1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拘留所)三科及会计室、侦缉队、督察室。各区设分驻所,有尤溪、中渡、双港、白水洋、大田、东塍、涌泉、涂桥、桃渚、海门、筱溪等11处。在城区设江厦、东门、西门、兴善门、北山5个派出所。共置长警269名。34年增设保安警察大队,下辖3个分队,官兵192 名。35年根据千人一警比例,长警增至539名。37年县警察局设情报组,局长兼组长,警察所长兼小组长,情报员52人。除专职3人外,余由各乡(镇)户籍干事兼。同年实行警员制,裁汰冗员。至临海解放前夕留有264名。
解放后,1949年6月建立县公安局,址设大田。城关地区设临海市军管会公安部;并建立公安分局,直属专署公安处。1950年5月,县局移城关,分局并入。
下属组织:城关地区设有城关、灵江水上两个派出所及交通中队,各区设派出所。1985年8月增设乡镇民警值勤室22个,乡镇派出所11个(不属公安编制、经费由乡镇自理),先后在牛头山水库、林场、车站建有公安派出所(企业性质)。
人民武装警察,1951年设县公安队。1953年改称县民警队。1956年入解放军编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海县中队。1974年重归地方,称县武警中队。1975年局增边防股,下辖雷(南)门坑、天德闸、老鼠屿、达岛4个派出所。1980年撤边防股,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海县大队,下设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和4个派出所。武警大队由地区武警支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一)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初期,临海匪患猖獗,土匪、特务、恶霸勾结一起,组织反革命武装,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本县自1950年10月开展镇反运动,历时3年余,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特务、匪首,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群众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
1950年12月至1951年8月,对反动党团和军、政、警、宪、特成员进行登记审查。县建立总登记处,下设城区、大田、大石、涌泉、桐峙、涂桃、城西等登记分处。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仅半个月,来登记的有2673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本县主要有一贯道、皇极教、同善社、济公坛等。(1)一贯道又名老母教、白阳教、鸡子教、白莲教,于民国35年(1946)下半年传人,发展400多个坛堂。有道首和职业办道员500多人,道徒6000多人。(2)皇极教又称火洞教、长生教,于26年传人,36年改称中国宗教徒联谊会临海分会,有9个支会、30多个堂口、道徒1500余人。(3)同善社,于9年传人,设先觉祠事务所3个,道首24人,道徒300余人。(4)济公坛,于7年创办,设总坛、分坛,道徒200余人。
1952年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揭露其罪恶,惩办一批道首,投案自首者600多人,退道登记6000余人。此后,涌泉、花园、城西等地有过几次皇极教、一贯道复辟活动,均及时侦破予以打击。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解放后,开展过几次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和1957年集中搜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刑事犯罪分子。此后,刑事发案数较少,1965年县公安局看守所只关押6名罪犯。“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犯罪案件上升。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于9月27日召开公判大会,处决了数名重犯。是年批准逮捕人犯中,杀人抢劫占5%,强奸流氓占30%。至1985年底连续打了三个战役,刑事案件发案率按总人口计算从0.59‰下降到0.4‰。
四、社会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1949年6月,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户籍,在城关建立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四项管理制度。1953年实行普选,通过人口登记,此项制度推广到农村。1958年户口管理进入正规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不设派出所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特业管理
1951年,公安机关对旅栈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57年由商业、工业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管理此项工作。1983年在城关专设旅馆业治安联防委员会。
(三)交通管理
解放初期,局治安股设卫生警2名,管理市容和交通。1980年成立县公安局交通中队,设街心交通指挥岗亭,装置红绿指示灯,指挥交通和处理日常交通事故。1978年建立非机动车管理所,承办发放牌照。至1985年底,全县自行车登记达12.45万辆。
五、群众治安工作
(一)治保组织
1951年开始,全县乡(镇)、村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并担负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1978年起,治保工作任务主要是防火、防盗、防特、防灾害事故。1982年2月在集镇建立治安联防委员会。在城关设治安联防大队,下设9个中队,每个中队人员10一15名。1984年底统计,有乡(镇)、村治保委员会1375个,治保人员3810名。在历次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1951年林桥乡双桥村治保委员余经云,活捉空降特务1名,出席全国公安英模大会。1955年出席省英模大会5人。1984年出席省英模大会获省级二等奖5人。
(二)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解放以来,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监督、管制和就地劳动改造。1956年对全县四类分子分批规划入社,至年底已入社11827,占95.5%。其中老实守法、确有悔改表现的评为正式社员,占总数34%。其政治、经济上享有社员同等权利;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占51%;监督生产占15%。大多数四类分子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历年都有一部分四类分子摘帽。1979年进行全面评审摘帽,至1980年底已全部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
六、监所 劳改
清同治四年(1865)县狱重建于县衙西侧,同治十二年又于县衙东侧建思过所。民国时期沿用清监狱,24年有监犯361名。25年7月监狱人满为患,省高等法院在本县增建第六监狱。
解放后,接管了民国政府的临海监狱,建立县公安局看守所。1970年至1980年,监所经四次翻修,现改成两层楼监室。
劳动改造罪犯。清光绪二十年于县衙东造迁善所,内押笼(7间)、工房(32间)。督工、看役、柴亭等房,共50间,置织布机64张,雇教工授艺。二十八年四月因缺教习而停工。解放后,1949年8月于大田设临海县管训处。1951年撤销,后由专署公安处在城关设劳改大队。1958年改设城东闸头,建立大田劳改农场,配有管训干部50余名,民警40余名,有田地3100亩,分设4个农业中队,并设砖瓦厂、榨油厂、建筑队等单位。通过劳动改造,每年均有一批人犯改恶从善,成为新人。1965年1月撤销。
七、消防
民国19年由商界自筹经费,以行业为主组织义务消防队。20年县警察局设置防护团,管辖消防工作,有11个队,职员16名,队员139名,消防机械主要有手揿水龙10台。解放初,接管了城关义务消防队和器材,有4个分队、124人,9台手揿水龙。1950年冬,队员扩大到365人,改名为临海城关人民消防队,设总队,局长兼总队长,下设4个中队、12个分队、40个组。嗣后各区集镇和部分乡陆续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具从手揿水龙发展为机动泵。1969年12月建立专业消防中队,址设城关东门吊桥头。1974年在杜桥镇设分队。全县置消防民警40名。1983年公安局设消防科。至1985年底专业队备有大型消防汽车5辆,22、25马力机动泵7台,全县有义务消防队137个,队员1781名,10、22、25马力机动泵4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