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 安

发布日期:2019-05-28 15: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机构设置

县警察机构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城区设警察海门设分局共置长警50名宣统元年(1909)改称巡警局建制为正副巡官巡记巡警巡士五级。宣统三年改称县警察署,设署长,东南西北四乡各设派出所。

民国元年(1912)裁撤四乡派出所2年县警察署改县警务公所3年改称县警察局5年改称县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并置警佐15年改称县公安局,城关、海门、杜桥设分局。24年7月裁局设公安科。26年9月复称县警察设局长1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拘留所)三科及会计室侦缉队各区设分驻所有尤溪中渡双港白水洋大田东塍涌泉桃渚海门筱溪等11处在城区设江厦东门西门兴善门北山5个派出所。共置长警269名。34年增设保安警察大队,下辖3个分队,官兵192 35年根据千人一警比例长警增至539名37年县警察局设情报组局长兼组长,警察所长兼小组长,情报员52人。除专职3人外,余由各乡(镇)户籍干事兼。同年实行警员制,裁汰冗员。至临海解放前夕留有264名。

解放后1949年6月建立县公安局址设大田城关地区设临海市军管会公安部;并建立公安分局,直属专署公安处。1950年5月,县局移城关,分局并入。

下属组织城关地区设有城关灵江水上两个派出所及交通中队各区设派出所。1985年8月增设乡镇民警值勤室22个,乡镇派出所11个(不属公安编经费由乡镇自理)先后在牛头山水库林场车站建有公安派出所(企业性质)。

人民武装警察,1951年设县公安队。1953年改称县民警队。1956年入解放军编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海县中队。1974年重归地方,称县武警中队。1975年局增边防股,下辖雷(南)门坑、天德闸、老鼠屿、达岛4个派出所。1980年撤边防股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海县大队下设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和4个派出所。武警大队由地区武警支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一)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初期临海匪患猖獗土匪特务恶霸勾结一起组织反革命武装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本县自1950年10月开展镇反运动,历时3年余,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特务匪首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群众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

1950年12月至1951年8月,对反动党团和军、政、警、宪、特成员进行登记审查县建立总登记处下设城区大田大石涌泉桐峙涂桃城西等登记分处。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仅半个月,来登记的有2673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本县主要有一贯道皇极教同善社济公坛等(1)一贯道又名老母教白阳教、鸡子教、白莲教,于民国35年(1946)下半年传人,发展400多个坛堂。有道首和职业办道员500多人,道徒6000多人。(2)皇极教又称火洞教、长生教于26年传人36年改称中国宗教徒联谊会临海分会有9个支会30多个堂口道徒1500余人(3)同善社于9年传人设先觉祠事务所3个道首24道徒300余人(4)济公坛于7年创办设总坛分坛道徒200余人

1952年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揭露其罪恶惩办一批道首投案自首者600多人退道登记6000余人此后涌泉花园城西等地有过几次皇极教一贯道复辟活动,均及时侦破予以打击。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解放后,开展过几次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和1957年集中搜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刑事犯罪分子。此后,刑事发案数较少,1965年县公安局看守所只关押6名罪犯“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犯罪案件上升。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于9月27日召开公判大会处决了数名重犯是年批准逮捕人犯中杀人抢劫占5%强奸流氓占30%至1985年底连续打了三个战役刑事案件发案率按总人口计算从0.59‰下降到0.4‰。

四、社会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1949年6月,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户籍,在城关建立户口迁入、迁出、出死亡等四项管理制度1953年实行普选通过人口登记此项制度推广到农村。1958年户口管理进入正规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不设派出所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特业管理

1951公安机关对旅栈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57由商业工业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管理此项工作1983年在城关专设旅馆业治安联防委员会。

(三)交通管理

解放初期,局治安股设卫生警2名,管理市容和交通。1980年成立县公安局交通中队设街心交通指挥岗亭装置红绿指示灯指挥交通和处理日常交通事故。1978年建立非机动车管理所,承办发放牌照。至1985年底,全县自行车登记达12.45万辆。

五、群众治安工作

(一)治保组织

1951年开始全县乡(镇)村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并担负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1978年起治保工作任务主要是防火、防盗、防特、防灾害事故。1982年2月在集镇建立治安联防委员会。在城关设治安联防大队,下设9个中队,每个中队人员10一15名。1984年底统计,有乡(镇)、村治保委员会1375个,治保人员3810名。在历次打击类犯罪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1951年林桥乡双桥村治保委员余经云,活捉空降特务1名,出席全国公安英模大会。1955年出席省英模大会5人。1984年出席省英模大会获省级二等奖5人。

(二)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解放以来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监督管制和就地劳动改造。1956年对全县四类分子分批规划入社,至年底已入社11827占95.5%其中老实守法确有悔改表现的评为正式社员占总数34%其政治经济上享有社员同等权利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占51%监督生产占15大多数四类分子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历年都有一部分四类分子摘帽。1979年进行全面评审摘帽,至1980年底已全部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

六、监所 劳改

清同治四年(1865)县狱重建于县衙西侧同治十二年又于县衙东侧建思过所。民国时期沿用清监狱,24年有监犯361名。25年7月监狱人满为患,省高等法院在本县增建第六监狱。

解放后接管了民国政府的临海监狱建立县公安局看守所1970年至1980年,监所经四次翻修,现改成两层楼监室。

劳动改造罪犯。清光绪二十年于县衙东造迁善所,内押笼(7间)、工房(32间)督工看役柴亭等房共50间置织布机64张雇教工授艺二十八年四月因缺教习而停工。解放后,1949年8月于大田设临海县管训处。1951年撤后由专署公安处在城关设劳改大队1958年改设城东闸头建立大田劳改农场,配有管训干部50余名,民警40余名,有田地3100亩,分设4个农业中并设砖瓦厂榨油厂建筑队等单位通过劳动改造每年均有一批人犯改恶从善,成为新人。1965年1月撤销。

七、消防

民国19年由商界自筹经费,以行业为主组织义务消防队。20年县警察局设置防护团,管辖消防工作,有11个队,职员16名,队员139名,消防机械主要有手揿水龙10台。解放初,接管了城关义务消防队和器材,有4个分队、1249台手揿水龙1950年冬队员扩大到365人改名为临海城关人民消防队设总队,局长兼总队长,下设4个中队、12个分队、40个组。嗣后各区集镇和部分乡陆续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具从手揿水龙发展为机动泵。1969年12月建专业消防中队址设城关东门吊桥头1974年在杜桥镇设分队全县置消防民警40名。1983年公安局设消防科。至1985年底专业队备有大型消防汽车5辆,22、25马力机动泵7台,全县有义务消防队137个,队员1781名,10、22、25马力机动泵4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