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管理

发布日期:2019-04-30 15: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清咸丰年间(1851~1861),陈呈银于今海门西门路35号开设陈顺兴银楼。此后丁可辅等及甬帮客商又先后在椒开设丁珍兴、庆和、庆云、泰和、元兴、泰华、周宝兴、姜宝顺、王顺利、丁珍昌等银楼,以丁珍兴为大。民国期间又有万年、天宝成、方九霞、奚天宝、宝成、张德顺、杨庆云、苏宝顺、周宝珍、卢宝美等字号,总计先后有大小银楼(店)20余家。解放初期,市上流通银圆,黑市金银交易活动猖獗。194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办事处配合直属海门区人民政府禁止银圆流通,发行人民币,设点收兑金银、银圆,稳定市场物价,各银楼相继歇业改行。土地改革时,银行配合政府收购被没收的地主窖藏金银。“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又收兑一批民间收藏的金银饰物。此后金银饰物归省人民银行统配,海门办事处仅办理金银收兑业务。

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金银首饰加工业重新兴起。1984年后境内曾出现黄金走私和地下金银交易活动,市人民银行配合市公安局及工商管理部门联手予以打击外,并设立首饰店供应金银饰物和配售工业用金银制材。此后又在地、市百货公司开设金银首饰专营柜台,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1980~1990年,市人民银行累计收兑黄金9094.82克、白金13912.33克、银圆1457枚,配售白银88446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