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财税审计

发布日期:2019-04-30 10: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市境濒临东海,饶有渔盐之利。南宋时椒北章安设有税场,派放税场大使征收课税。明、清两代先后在严屿、葭、海门设河泊所、葭口、厘金卡等税征机构。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海门建埠后,税源由原来征收的田赋、渔、盐税,扩大到茶、烟、酒等工商税收。

民国时期,在海门设统捐局、直接税局、国税稽征所等税征机构,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20年(1931)裁厘金后,中央开征统税5种、特种消费税19种。抗日战争爆发后,除属中央统捐的税收外,属地方收入的,仅田赋附加税一项就有军事捐、自治费、保甲费、劳役捐等16种,占田赋正税收入的50%,纳税户尤其是农民的税负,日益加重。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全国税征的决定》和《全国税征实施细则》,彻底废除旧税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1955年,台州专署直属海门区财政收入为48.36万元,比1952年增加3.6倍,收支相抵后尚有结余。

1956~1980年,海门为黄岩县辖区。1962年税收入库达353.13万元,比1955年增加6.3倍,其他收入189.21万元,实际收入为542.3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受挫,1971年财政收入减为481.65万元。

1981年建市后,财政收入连续10年稳定增长。1981年预算总收入为1935万元,1985年达4743.8万元,比1981年增加1.45倍。此后至1990年,年均以19.14%的幅度稳定增长。1990年财政总收入为9355.3万元,比1981年增长3.84倍。

1981年共收入1441.7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占1.73%,工商税收入占82.27%,企业和其他收入占16%。1984年底,市辖区扩大,次年农业税占当年财政预算总收入比重增至4.92%。1990年农业税比例降低到4.13%,工商税收入比例增至84.64%,其他收入占11.23%。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市财政支出及年上缴中央、省、地和地方留用的财力逐年增加。财政预算由“开支型”向“效益型”发展,留用支出项目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81年的34.61%降为1990年的14.31%;企业挖潜改造及科技三项费用等支出所占比重由9.24%增至20.75%;农业支出所占比重由6.26%升至10.95%;1990年核支物价补贴445万元,比1985年增17.62倍,所占比重由1.27%增至9.15%;文教卫生支出比1981年增6.44倍,占总支出比重却由36.75%降为25.21%。

1981~1990年财政收支概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合计

预算内收入

预算外收入

上级拨款

其他

合计

预算内支出

预算外支出

其他

1981

1935

1442

84

217

192

641

449

7

185

1982

2291

1819

128

189

155

832

617

128

87

1983

2969

2571

105

235

58

1019

781

131

107

1984

3653

3141

89

261

162

1308

1041

105

162

1985

4744

4057

71

616

1883

1876

7

1986

5680

5122

45

513

2774

2748

26

1987

6169

5766

81

322

2523

2448

75

1988

7071

6285

99

687

3668

3590

78

1989

8122

6776

325

1012

9

4847

4746

101

1990

9355

8056

299

976

24

5053

4865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