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开始编制劳动工资计划。1958年后受“大跃进”影响,劳动工资管理失控,1961年恢复,执行分级、分口计划和监督使用制度。1966至1971年,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瘫痪,1972年重新恢复。1980年,劳动工资计划实行劳动、银行、财政三家合管。各部门招收计划外用工增多,工资计划超支较大,1982年底,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2432人,占职工总数21.58%,其中农民工1246人,占计划外用工51.23%;集体单位计划外用工1050人,占职工总数8.93%,其中农民工790人,占计划外用工75.24%。1983年始,清退整顿计划外用工,因措施不力,减而复增。至1988 年底,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2876人,占职工总数22.35%,其中临时工1364人,占计划外用工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