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农村饮用水因地而异。山区或近山麓村庄,大多饮用溪水或井水,水质较好;平原村庄大多饮用塘河水,水质混浊,污染严重,有的地方略带咸味;沿海及海岛水源贫乏,饮用水历来艰难,久旱时常过海运水补给。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农村水资源的勘测和开发,加强饮水卫生的管理,逐步改善了饮水条件。1987年开始,农村改水工作由县爱国卫生委员会主管,经费由受益群众集资或民办公助解决。至1988年,已建成农村大小自来水厂(站)158处,水源来自水库、溪流和地下井,全县改水普及率达69.2%,其中自来水达58.8%,水质一般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