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 庭

发布日期:2019-03-15 09: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自古至民国今县境家庭结构多几代同堂至有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甚或五世同堂者父母在兄弟子孙不分家父母亡有兄弟未娶者亦不分弟妹未成年即由兄嫂扶养之“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及兄弟皆娶始乃分家亦有仍不分家者既分兄弟中夫妻双亡者其未成年子女未亡兄弟夫妇予接纳扶养直至其成家立业夫妻自立家庭夫亡者其妻独身持家兼管家业与子女教养“单边人”。大户人家或收买纳蓄有终身婢女佣工以料理家事杂务或雇佣长年(即长工)负责田地耕作农务,工商人家则雇常年帐房先生与伙计或徒弟。此辈人等虽非家庭血亲,都因常年乃至终身与主家共同生活,也为家庭有机组成成员。家庭中,一般以男子辈份高者为家主,女性相辅。

清光《玉环厅志清代雍正至光绪十四年境内五世同堂4户1.生员谷瑞寿83五世同堂后迁乐清县后所2.黄国双字开环福山青塘人武举黄宗海之祖寿107岁五世同堂同知黄秉哲赠“五世百龄3.监生潘维垣寿90岁厅城人,五世同堂。4.增生刘表正,寿82岁;妻吴氏,93岁。陈岙人,五世同堂。

建国后随着婚姻制度的改革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子女婚后不久大多分灶另炊家庭规模逐趋小型化。近年实行计划生育,大多为夫妻型或夫妻加一未成年子女。又夫妻多同时从事生产工作家务则仍以妇女为主承担学龄子女基本都上学读书农村幼儿多由母亲自带,城镇或雇保姆或入托或交休闲长辈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