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救济扶贫

发布日期:2019-02-18 16: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救灾

对自然灾害,历代政府均有救灾措施。宋时,台州设有常平仓、义仓。南宋庆元元年(1195)六月,山洪海潮并作,各县受灾惨重,常平使莫漳发粮赈济。绍定二年(1229),水患惨重,免台州田赋及其他租税。元至大元年(1308),台州大疫,加上饥荒,死者数万人,每户每月发给救济粮6斗。明嘉靖二十年(1541)七月,台州受大风及洪潮袭击,“死者无算”,知府周志伟发动民众捐钱赈恤。清雍正元年(1723)六至八月大旱,总制满保购广州米数万担平粜。民国时期,台州有社仓、赈济会等组织。民国l8年(1929),临海、黄岩、温岭、仙居等县春早夏涝,虫灾迭发,庄稼几近无收。章棂、屈文六等78位台州旅沪知名人士在上海发起成立台灾急赈会,捐款救济灾民,发放救济粮款、衣服等总值约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组织抗灾自救,辅以救济。1950年春夏荒严重,省人民政府拨给台州救济粮20.69万公斤。各县干部捐献人民币978元、大米3045公斤,救济失业工人。10月,各县城乡劝募寒衣2.25万套,赈济苏、皖北部灾民。1951年,严重春夏荒,发放救济粮17.25万公斤,其中群众捐集2万公斤、省拨粮食4万公斤。1952年夏,遭台风侵害,38个区受灾,发放救济大米116万公斤、人民币28.1万元,其中省拨8万元、粮62.5万公斤。l960年,先后遭受3次洪涝侵害,省拨救灾款40万元。1962年夏,遭台风袭击,省拨救灾款l21万元、兴修水利经费15万元、救灾化肥l25万公斤、木材2500立方米。l972年夏,连遭两次台风袭击,省拨救灾款94万元。1980年连遭冰雹、龙卷风与洪水袭击,政府拨农村救济款78.14万元、城镇救济款10.09万元,救济3.47万户、14.12万人。1985年遭台风、洪水袭击,国家拨自然灾害救济款380万元,同时拨水泥、钢材、玻璃、柴油、化肥、煤炭等救灾物资,救济l.94万户、8.77万人。1988年7月,各县市遭台风袭击引起洪涝灾害,省级机关单位与兄弟地市捐赠人民币23.81万元、衣服3076件、粮票3.04万公斤、原粮1.4万公斤。l989年仙居、三门等县先后3次遭台风侵害,洪涝成灾,全区捐募人民币27.6万元、粮票6万公斤、各类衣服9万多件。l990年各县市先后遭4次台风袭击成灾,省拨救济款817万元,地、县市组织捐款136万元、粮票5.3万公斤,省级机关及嘉兴等地捐赠款物共60多万元、粮食l2.5万公斤、粮票3.75万公斤,省红十字会赠送救灾羊毛衫3000件、娃哈哈儿童营养液5箱,并转交台湾红十字会赠送大米30吨。

二、贫病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对依靠救济维持生活的鳏寡孤独、失业工人,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与生活严重困难的病患者,给予医疗费补助,凭医院与居住地政府证明,由民政部门酌情补助全部或部分医药费。60年代初,对灾区浮肿病、子宫脱垂、闭经、小儿营养不良以及其他临时性疾病与流行性疾病患者,如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金中给予补助。1973年12月,各级医疗部门清理医药费欠款,对确有困难者予以减免;烈士、军人家属、三等以下残废军人与带病回乡复员军人所欠医药费,民政部门予以减免。l980—1984年,发放贫病医疗救济费35.09万元。1985年后,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管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酌情减免。

对火灾灾民与原国民党投诚起义或宽释人员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历史问题受到不应有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民政部门酌情救济补助。

三、贫困老职工补助

1962年起,企事业单位先后精简职工2.8万名,每月发给其本人原工资30%的生活费,并适当补助医药费,其家属生活困难者按社会救济标准给予补助。1979年,生活费由原工资的30%增至40%,医药费规定补助2/3。对有特殊困难的老职工再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军事系统无军籍退职职工与外省精简回籍老职工,原单位撤销又无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者,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1979—1990年,共发给仅享受原工资40%的退职老职工救济费l28.37万元,计3507人次,人均366元;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及一般救济l.29万人次,救济费517.31万元,人均401.1元;两项共645.68万元(含医药费补助3.3万元)。

四、扶贫

解放后至1979年,主要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与偏僻贫困地区。l979年后,提倡规划扶贫,改单纯救济为救济与有偿扶贫相结合,用救济款有偿或无偿借贷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1980年10月,仙居县双丰公社率先进行规划扶贫试点,因户制宜,依靠集体,广开门路,发展副业生产,并组织各部门予以扶持。全社困难户95户,其中严重困难户29户,经过一年扶贫,30多户困难户生活水平有所改善,4户严重困难户达到当地社员平均生活水平。1983年,全区有贫困户4.94万户、17.64万人。据7个县l86个乡(镇)统计,对6426户贫困户、2.47万人实行规划扶贫,当年脱贫909户、4117人,部分户跨入较为富裕的专业户行列。l984年,各县市对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提出扶贫措施。玉环县筹集扶贫资金21.89万元,帮助321户贫困户发展养殖、饲养、服务及加工业等25项生产,经半年努力,多数贫困户有较大起色,少数户当年就归还扶贫贷款。是年,全区有贫困户3.92万户、16.89万人,当年脱贫1015户。l985年9月始,实行科学技术扶贫与资金扶贫相结合,向贫困乡提供科技咨询、传授科技知识。仙居县民政部门与土产公司联合在各乡(镇)设立扶贫长毛兔辅导站,帮助贫困户发展养兔业。三桥乡开展每个村干部帮助一户贫困户活动,当年有25户摆脱贫困。三门县民政、供销、林特等部门拨出扶贫款l3万元,帮助贫困户购买果树苗木发展果木生产。是年,仙居县三桥乡与玉环县芳杜乡被评为全国“双扶”(扶贫、扶优)工作先进集体。1986年2月,地委、行署贯彻国家免征贫困地区农业税若干年(视困难程度决定免征年限)政策,减免集体、联户或个体企业所得税3—5年,发放一定数额有偿周转金与低息、贴息资金,增加贷款额、延长贷款期,允许农副土特产品自由购销,乡镇企业招工优先录用贫困户青年,帮助贫困地区尽快通邮、通电、通路等,争取较快转变贫困地区面貌。l987年全区安排扶贫资金275万元,扶持6212贫困户,当年脱贫3579户,成功率57.6%。1988年,251个乡(镇)开展扶贫活动,2603户贫困户中,1842户当年脱贫。l989年3月,全区建立乡(镇)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228个、社会保障网络33个。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492.7万元救灾扶贫周转金,采取资金反复投放,收取一定利息以扩大资金积累,以便扶持更多贫困户。是年扶贫l.22万户,当年脱贫5891户。l990年借出扶贫周转金ll5.2万元,当年扶持9283户,脱贫l87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