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发布日期:2019-02-18 16: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基层政权

民国初期,县以下设乡(镇),下辖庄。17年(1928)推行村里制,县以下划区,基层设村、里。19年改村、里为乡、镇。24年后乡(镇)以下立保、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保甲,建乡、村人民政权。县、乡之间设区人民政府,后改区公所。l954年乡(镇)人民政府下设生产合作、财粮、文教、卫生、治安、保卫、武装、民政、调解等工作委员会。l956年村改称农业生产合作社。l958年10月,以乡(镇)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不久,撤销区公所,扩大公社规模,共建8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通称大公社),设正、副主任及委员,下设办公室及农业、文教、卫生、民政、财政、工交、武装、治安等委员会;原乡(镇)一级改为生产大队(或管理区),设正、副大队长(或正、副主任);村级改为生产队。l961年调整公社规模,撤销大公社,恢复区公所建制,原生产大队(或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原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l969年6月后,区公所改称区革命领导小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革命委员会,区设正副组长、社设正副主任及委员,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等工作机构;生产大队设革命领导小组,有正、副组长。1979年,撤销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设正、副区长。l981年公社革命委员会复称管理委员会。l983—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文教卫生、工业财贸、民政、治安、人民武装等办事机构;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设正、副村长。

二、选举

1949年冬至1950年末,政府以委派、指令等方式建立乡一级政权机构。l951年后,结合土地改革,各乡(镇)陆续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充实调整乡(镇)政权。1952年末,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乡(镇)长及乡(镇)委员。1953—1954年各县(区)进行第一届普选,有选民134.37万人,参选113万人,占选民总数的84%;其中妇女54.59万人,占参选人数的48%。选出代表2.26万人(妇女代表4149人),其中基层代表2.16万人,占代表总数的95.57%。此后大体每3年举行1次换届选举。l963年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选民l61.87万人,参选l48.16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1.28%,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3.02万人,选举产生公社(乡镇)管理委员会委员。l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工作一度停止。l990年4—5月,各县市举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椒江市第四届),全区有选民358.96万人,参选340.83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4.9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32万人,选举乡(镇)长358人、副乡(镇)长723人,并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347名。同时,全区4280个村委会,选出村委会委员l.96万人,其中正副主任9315人;建立、健全村民小组4.13万个,大多数村委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社会福利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