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发布日期:2019-02-18 15: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队伍

人数l949年末,全区有干部3841人。l952年6862人。l957年10939人。l962年10月底实有干部l4198人。l971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增多。1979年后,从社会上吸收录用一批干部,加上“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等,干部人数增加较多。1983年,干部44375人,其中地区机关736人。l990年75987人,其中地区机关ll41人。

文化素质l949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1人,占干部总数的2.3%;高中677人,占17.4%;初中1349人,占35.1%;小学l229人,占32.1%;文盲505人,占13.1%。l962年,初中程度6198人,占干部总数的43.7%;小学及其以下4518人,占31.8%。l972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l3332人,占干部总数的45.8%,其中高中程度占总数的32.5%。l978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l8999人,占干部总数的54.5%,其中高中文化程度占总数的39.2%;小学及其以下4854人,占13.9%。1990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9563人,占干部总数的78.4%,其中大专以上l9641人,占25.8%;初中及其以下l6424人,占21.6%。

女干部逐年增多。1949年全区女干部323人,占干部总数的8.45;l980年8876人,占24%;l990年22067人,占29%,其中担任地区部(局)长及相当职务者6名、县市长及相当职务者8名、县市科局长及相当职务者271名、正副乡镇长51名。

二、来源

吸收录用 解放初期,从工人农民积极分子和优秀知识青年中吸收干部。1950年吸收干部5163人,其中农民积极分子l511人,优秀知识青年3000多人,并有部分工人积极分子及留用人员。1962—1965年,从工人、复员军人、试用雇用人员、营业员中吸收部分干部,停止从社会上招收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一批“以工代干”、“以农代千”人员。l976年后,部分农村优秀青年招为半脱产(工分加补贴)干部。1979年后,一批户籍、刑事、治安、司法、交通民警改为干部。l980年,1041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员的军人改为干部。l982年后,逐步推行乡镇干部聘用制。1985年选举聘用干部597人。l983年开始,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择

若干年份干部基本情况

单位:人

总 数

文化程度

年 龄

合计

其 中

大专

及以上

中专

高中

初中

小学

及以下

25

以下

26—35

36—45

46—55

56—60

61

党员

以上

1949

3841

323

1785

81

677

1349

1734

2367

1432

42

1952

6862

4532

2102

212

16

1957

10939

1193

4131

3559

5940

1201

219

20

1962

14198

1799

7300

721

2761

6198

4518

1971

17461

2369

9655

1516

3522

7191

5232

151

3599

10733

2581

304

93

1978

34831

7763

12629

5351

13648

10978

4854

1764

6210

12736

12098

1595

428

1980

37047

8876

14433

6103

10143

5748

10479

4574

2579

7395

11856

13322

1551

344

1983

44375

10927

15760

8510

14479

6956

14430

6098

10109

12152

13664

2011

341

1985

52226

10553

26335

15338

8473

12620

13577

15031

2310

215

1988

62896

18727

25857

16126

22056

10407

14307

11320

16565

14940

16006

3929

136

1990

75987

22067

28893

19641

27085

12837

16424

12017

24332

18009

16741

4810

78

优录用,至1984年底,正式转干3480多名。1985年后,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和民办教师以及担任县市副局长以上职务的非干部人员中录用部分干部。1987—198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政法、税务、工商和银行等13个部门招收干部332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l957年,接收毕业生149人。l962—1965年接收674人。1966—1976年,接收4854人。l977—1984年,接收ll300多人。1985—1990年接收中专毕业生7010人、大专毕业生6220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l953年接收36人。l957年接收75人。60年代初,大部分安排财贸系统。l962—1965年,接收500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接收军队复员人员l000多人,至l980年,大多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干部待遇。l976年后,军队转业干部主要安置在经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与政法部门。l984年后,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长期在边疆、海岛工作和在部队立功、有显著成绩者,在安置上给予适当照顾。1975—1990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789人。

三、调配

50年代开始,实行有计划调配制度。部分干部转入工矿企业。l962年,配合国民经济调整,下放干部ll34名,其中496人至财贸基层单位,410人至农村人民公社,部分至下级机关、中小学校、小城镇等。当年,精简干部1604人,其中回乡742人。l965年,贯彻调整行政编制规定,县、区以上机关抽调410名干部充实基层。1965—1971年,从中央机关与外省市调入干部111人,调往中央机关和外省市44人。l976—1985年,从中央机关与外省市调入干部1600多人,调往中央机关与外省市560多人。1985年后,除调整领导班子外,企业干部不再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6一1990年,调入干部l800多人,调出干部1400多人,其中解决夫妻分居1200多人。1987—1988年,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金融等13个部门选调干部536名。

四、技术干部职务评审

1952年有卫生技术干部ll7人、工程技术干部28人(其中工程师5人)。1956年后,卫生技术干部开始设置技术职务。l965年,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151人,其中中级(医师、药师、技师等)以上卫生技术干部l230人(主治医师以上29人),工程技术干部266人(工程师以上3人),农业技术干部515人(农技师以上6人),科研、教学、新闻出版等技术干部l40人。l978年,各类专业技术干部l0102人,其中工程技术干部1128人(工程师6人),农业技术干部999人(农艺师3人),科研技术干部202人(助理研究员1人、工程师6人),卫生技术干部2502人(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l5人),教学技术干部5243人(讲师2人),文艺、新闻出版技术干部28人。l979年后,职称工作全面开展,地区与各县建立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开展技术职称整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与职称晋升等工作。1983年8月,7880名专业技术干部获技术职称,其中高级20人、中级1092人、初级6768人。l983年9月,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6年4月后,恢复职称评定工作,进行企业、事业单位职称工作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地区与各县市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陆续建立中专、中小学、工程、卫生、会计等19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l986年底,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30502人,其中26584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l6人、中级职称l048人。l988年末,各类技术人员42209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35131人,其中高级692人、中级7583人。l990年末,各类技术人员55560人,具有技术职称50658人,其中高级866人中级8613人。

五、行政监察

1949年6月至l954年5月,专署设立监察处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后改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l987年12月地区建立监察局。各县市先后建立行政监察机构。地、县、市向l57个政府部门和50个区、乡、镇派驻监察室(组),专职与兼职监察干部1166人,聘请特邀监察员与人民监察员ll6人。l990年,临海市监察局审理科长高贤满被评为全国监察系统劳动模范。

监察机关以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为经常性任务,严格执法检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廉洁高效。1989—1990年,全区监察部门受理案件l221件。查处后,因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9人,给予各类政纪处分670人,其中开除公职l04人、开除留用97人、撤职66人、降职与降级59人、其他处分344人,涉及县处级于部5人,挽回经济损失与追缴赃款赃物l34.79万元。

举报信访工作为监察机关取得信息、受理案件的主要渠道。l989年2月,行署“建立监察举报中心。各县、市相继建立监察举报站(室)。1988—199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l3273件,其中属检举控告监察对象者9621件,处理报结9063件。

同时开展执法监察和廉政制度建设。l988年,清查涉外经济合同l00项,提出改进意见,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l989年,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统计法规、土地法规、矿产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参与财税物价检查、整顿建设市场、清理整顿公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分配情况;查处无视法规、有禁不止行为。同时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地区监察局会同三门县监察局,协助地、县党委与政府调查清理三门县执行土地法规情况,查处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行为,对ll名党政干部作出撤职处分,没收或拆除其非法所建房屋,并制定15条政策在全区推广。1990年,参加《土地管理法》、《统计法》、《商检法》等专项大检查与对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的清查,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查处,并帮助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完善制度。对招工、招干、农用物资分配等,进行事前监察。协助党委、政府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有关案件。地区监察局对全区3名县处级干部用公费为子女代培、违法违纪建私房、公费高标准装修住房等错误行为进行查处;对人民教育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向地委、行署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