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种类
铜钱 铜元 铜钱俗称铜钿,清末台州通行者以清乾隆钱为最多,嘉庆、道光次之,亦有日本宽永钱。铜元(俗称铜板),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渐替代铜钱,常见者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3种。民国24年(1935)后,铜元逐渐为各类铜、镍、铝质辅币所取代。
银两 银元 明嘉靖八年(1529)正式确立以银两为货币。后银元自国外传入,又名银洋、洋钱,常见为墨西哥鹰洋。光绪十四年(1888)后始有国铸龙洋。民国时银洋一般每枚重库秤七钱二分(26.85672克),含银九成。以“元”为单位,其中船洋有壹元、半元两种。辅币有单、双角子。一般行市,单角每11枚兑1元,双角每6枚兑1元。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元,禁用银两。24年改用法币,禁用银元。
兑换券 法币 关金券 流通纸币初称兑换券,始于清宣统年间。民国时渐盛,初仅1元、5元、10元3种,以中国通商银行发行为最早,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量最多。24年(1935)宣布此4家银行纸币为法币,逐渐收回其他银行兑换券。辅币以100分为1元,其中镍币面值有20分、10分、5分3种,铜币面值有1分、半分两种,还有少量铝币面值5分,至抗日战争时逐渐停用;纸币有1角、2角、5角3种,浙江地方银行并印有1分、2分、5分辅币券一并通用。法币初时与银元等值,面额最大为10元,28年后恶性通货膨胀,31年7月起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37年7月终至发行500万元券。同年8月,1银元价值升至法币600万元,相当于法币政策实施初期的600万倍。31年4月起,民国政府将原来专供缴纳关税用的关金券,以1关金换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流通,结果亦与法币同步贬值。
金圆券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起发行金圆券,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法币按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限于11月20日前无限制兑换。同时,限令民众向银行出兑黄金、白银、银元及外币,兑换比率为黄金每市两兑200元,白银每市两兑3元,银元每元兑2元,美元每元兑4元。一个多月后,各地发生抢购商品风潮,虽曾实施限购、限价,仍无济于事。同年11月1日,宣布金圆券贬值80%,金银价格相应提高4倍。此后,金圆券面额愈发愈大,物价往往一日数涨,至次年5月,金圆券流通最大面额达100万元,每枚银元市价为1000-2000万元金圆券。民间用黄金、银元或谷米、棉纱等实物计值,银元与铜板又渐上市流通;城镇各商店竞相藏匿物资,无货应市,粮食尤甚,一粒大米约值金圆券130余元。
大陈台币 台州大陆解放后,大陈岛为国民党残部盘踞。1952年1月台湾银行在大陈岛设立通汇处,沿用新台币,汇率为1银元兑换新台币12元(限孙中山像、袁世凯像两种银元)。民间交易仍习用银元。商会则另定有各种银元兑换台币比率。1953年,1月1日,台湾银行正式在大陈岛发行以新台币版改色加盖“限大陈地区通用”字样的直式大陈台币,票面分壹角、伍角、壹圆、拾圆4种,在大陈岛流通至1955年2月该岛解放。
人民币 为解放后唯一合法货币。1949年6月开始流通,人民政府限期以1元人民币收兑金圆券12500元,禁止银元、银角、铜板流通,取缔黄金、银元投机买卖。第一套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l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共12种,台州市上5万元券与1-20元券极少见。1955年3月1,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简称新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共5种,旧币1万元兑新币1元,辅币有角票与分票6种。台州于1955年6月底兑换结束,共收兑旧币1285.90亿元。1957年12月,发行1分、2分、5分铝质硬分币。1962年4月至1975年2月,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混合使用。1987 年4月,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共6种,加印盲文符号,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与原行人民币混合流通。
金属人民币 纪念币 1980年4月15日起,发行面额1角、2角、5角、l元4种金属人民币,角币为金黄色,元币银灰色。因数量少,群众珍藏。1984年至1990 年末,有下列6套纪念币:1984年“建国35周年”,一套2枚.(原有3枚,为“开国大典”、“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每枚面额均1元,台州未发行“开国大典”);1986年发行“国际和平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87年发行“第六届全运会”,一套3枚,面额均1角;1988年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建行四十周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89年发行“建国四十周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90年发行“第十一届亚运会”,一套2枚,面额均1元。
二、流通与管理
解放后至1950年初,因国家财政收入少,暂时以发行货币弥补,致使物价上涨。1950年3月,开始实行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出纳3个平衡措施,各级金融部门在办好金库的基础上,实行现金管理,推行转帐结算,开办折实储蓄等,至1952 年,物价得到基本稳定。1958年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之农业连续三年减产,市场商品供应严重不足,货币投放过多,致使部分物价飞涨。1962年3月决定,加强现金、信贷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信贷与货币投放,加强临柜监督。至1964年,收回前几年多发货币。1965年,市场商品供应逐步转好,物价稳中有降。1984年起,又出现净投放现金过多,导致物价持续上涨。1988年8月后,调高利率,开办保值储蓄,控制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规模,压缩货币发行,加强现金管理与储蓄存款工作,社会货币流通量渐趋正常。
若干年份现金收支和投放回笼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 收 入 | 支 出 | 回 笼 | 投 放 |
1954 | 7966 | 7911 | 55 | |
1957 | 14414 | 13876 | 538 | |
1962 | 18277 | 17005 | 1272 | |
1965 | 21963 | 22085 | 122 | |
1970 | 25884 | 25229 | 655 | |
1975 | 33743 | 35609 | 1866 |
续表
年 份 | 收 入 | 支 出 | 回 笼 | 投 放 |
1978 | 39479 | 40826 | 1347 | |
1980 | 67658 | 73019 | 5361 | |
1985 | 199008 | 222770 | 23762 | |
1990 | 608398 | 686792 | 78394 |
1980—1990年市场货币流通量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 年末货币 总 量 | 集团单位 库存现金 |
农民持币
|
居民持币
| 流动人口 持 币 | 人均货币 流通量 (元) |
1980 | 14223 | 1903 | 11170 | 1013 | 137 | 30.89 |
1981 | 15900 | 2071 | 12562 | 1120 | 147 | 34.15 |
1982 | 16588 | 1605 | 13491 | 1321 | 171 | 35.07 |
1983 | 18307 | 1705 | 15063 | 1346 | 193 | 38.12 |
1984 | 26891 | 2893 | 21778 | 1947 | 273 | 55.45 |
1985 | 40494 | 5001 | 32086 | 3036 | 371 | 82.62 |
1986 | 52440 | 5811 | 42105 | 3958 | 566 | 105.76 |
1987 | 76813 | 7022 | 64168 | 4412 | 1211 | 152.77 |
1988 | 108287 | 7912 | 92567 | 6336 | 1472 | 212.69 |
1989 | 119886 | 8970 | 101985 | 7465 | 1466 | 233.64 |
1990 | 132800 | 10666 | 112228 | 8172 | 1734 | 257.12 |
三、利率管理
存贷利率,执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利率政策与利率水平,在规定范围内的最高与最低之间,各地自行浮动。1949-1952年,建立统一的利率体系与管理体制,国家银行对私人银钱业实施管理,规定对私人存放款利率高于对国营企业存放款利率,合作经营企业利率低于私营企业利率。1953—1957年,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国营与私营经济、工业与商业、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执行不同利率,并逐步降低利率。1958--1962年,5次较大幅度调整利率,储蓄存款利率先降后提;贷款利率档次简化,不分期限长短、经营好坏、支持还是限制,实行一个档次的低利率。1963年,农业贷款月息4.8‰,工商业贷款月息6-7.2‰。1966-1976 年,利率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1年大幅度降低存贷款利率,储蓄定期只留2.7‰的档次,放款利率一律为月息4.2‰,严重削弱利率杠杆作用。1979-1990年,先后对存贷款利率进行8次较大调整,提高利率水平,扩大利率差别,实行基准利率、差别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与加收利息制度,以促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稳定经济、稳定金融。
四、金银管理
古代金银饰品坊、店,均前店后坊。资本多者称银楼,以买卖金银和饰品为主,兼营金银饰品加工。资本少者称银店,以代客加工金银饰品为主,兼营小件饰品买卖。民国前期,各县城均有几家银楼,农村较大集镇大多有银店。民国24年(1935)实施法币政策后,渐衰。36年临海全县尚有银楼9家,其中城区7家、海门2家,解放前夕均已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金银贵金属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与经营。金银不得用于计价、流通与私相买卖,但允许个人储存或向人民银行按牌价兑换人民币。用于生产的金银,由人民银行有计划配售。1950年8月起,执行全国统一收兑价格,采取低价冻结政策。1973年,白银、银元牌价作过一次调整。1980年起,逐步提高金银价格,引导群众投售。1981年,批准在仙居县城关设“三废”(金、银、铜)回收点,鼓励回收与提炼“三废”中的白银售给人民银行。至1990年,全区“三废”回收白银2万多公斤。
1984年,在人民银行与工商行政部门协同管理下,开始有计划零售黄金饰品,每克(含金量99.99%)价:1984年6月底前为64元,1984年7月调为48元,1985 年2月5日调为54.40元,1986年10月20日调为73.60元,1987年9月10日调为86.40元,1988年6月调为100元。
若干年份金银收购牌价变动情况
(金银按折纯重量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月、日 | 黄金(克) | 白银(克) | 银元(枚) | 年、月、日 | 黄金(克) | 白银(克) | 银元(枚) |
1949.9.15 | 3.04 | 0.04 | 1.00 | 1985.9.1 | 28.80 | ||
1973.4.1 | 0.10 | 2.50 | 1986.7.1 | 0.45 | 12.OO | ||
1980.3.1 | 13.00 | 0.20 | 5.OO | 1986.12.1 | 32.OO | ||
1984.7.1 | 16.20 | 1987.2.10 | 0.55 | 13.OO | |||
1985.2.1 | 22.40 | 1988.6.1 | 38.40 |
续表
年、月、日 | 黄金(克) | 白银(克) | 银元(枚) | 年、月、日 | 黄金(克) | 白银(克) | 银元(枚) |
1988.7.18 | 0.85 | 20.00 | 1990.12.30 | 48.00 | 0.85 | 20.OO | |
1989.1.1 | 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