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 币

发布日期:2019-02-13 1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货币种类

铜钱 铜元 铜钱俗称铜钿,清末台州通行者以清乾隆钱为最多,嘉庆、道光次之,亦有日本宽永钱。铜元(俗称铜板),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渐替代铜钱,常见者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3种。民国24年(1935)后,铜元逐渐为各类铜、镍、铝质辅币所取代。

银两 银元 明嘉靖八年(1529)正式确立以银两为货币。后银元自国外传入,又名银洋、洋钱,常见为墨西哥鹰洋。光绪十四年(1888)后始有国铸龙洋。民国时银洋一般每枚重库秤七钱二分(26.85672克),含银九成。以“元”为单位,其中船洋有壹元、半元两种。辅币有单、双角子。一般行市,单角每11枚兑1元,双角每6枚兑1元。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元,禁用银两。24年改用法币,禁用银元。

兑换券 法币 关金券 流通纸币初称兑换券,始于清宣统年间。民国时渐盛,初仅1元、5元、10元3种,以中国通商银行发行为最早,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量最多。24年(1935)宣布此4家银行纸币为法币,逐渐收回其他银行兑换券。辅币以100分为1元,其中镍币面值有20分、10分、5分3种,铜币面值有1分、半分两种,还有少量铝币面值5分,至抗日战争时逐渐停用;纸币有1角、2角、5角3种,浙江地方银行并印有1分、2分、5分辅币券一并通用。法币初时与银元等值,面额最大为10元,28年后恶性通货膨胀,31年7月起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37年7月终至发行500万元券。同年8月,1银元价值升至法币600万元,相当于法币政策实施初期的600万倍。31年4月起,民国政府将原来专供缴纳关税用的关金券,以1关金换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流通,结果亦与法币同步贬值。

金圆券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起发行金圆券,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法币按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限于11月20日前无限制兑换。同时,限令民众向银行出兑黄金、白银、银元及外币,兑换比率为黄金每市两兑200元,白银每市两兑3元,银元每元兑2元,美元每元兑4元。一个多月后,各地发生抢购商品风潮,虽曾实施限购、限价,仍无济于事。同年11月1日,宣布金圆券贬值80%,金银价格相应提高4倍。此后,金圆券面额愈发愈大,物价往往一日数涨,至次年5月,金圆券流通最大面额达100万元,每枚银元市价为1000-2000万元金圆券。民间用黄金、银元或谷米、棉纱等实物计值,银元与铜板又渐上市流通;城镇各商店竞相藏匿物资,无货应市,粮食尤甚,一粒大米约值金圆券130余元。

大陈台币 台州大陆解放后,大陈岛为国民党残部盘踞。1952年1月台湾银行在大陈岛设立通汇处,沿用新台币,汇率为1银元兑换新台币12元(限孙中山像、袁世凯像两种银元)民间交易仍习用银元商会则另定有各种银元兑换台币比率1953年1月1日台湾银行正式在大陈岛发行以新台币版改色加“限大陈地区通用样的直式大陈台币,票面分壹角、伍角、壹圆、拾圆4种,在大陈岛流通至1955年2月该岛解放。

人民币 为解放后唯一合法货币。1949年6月开始流通,人民政府限期以1元人民币收兑金圆券12500元禁止银元银角铜板流通取缔黄金银元投机买卖第一套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l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共12种,台州市上5万元券与1-20元券极少见。1955年3月1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简称新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共5种,旧币1万元兑新币1元,辅币有角票与分票6种。台州于1955年6月底兑结束,共收兑旧币1285.90亿元。1957年12月,发行1分、2分、5分铝质硬分1962年4月至1975年2月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混合使用1987 年4月,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共6种,加印盲文符号,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与原行人民币混合流通。

金属人民币 纪念币 1980年4月15日起,发行面额1角、2角、5角、l元4种金属人民币角币为金黄色元币银灰色因数量少群众珍藏1984年至1990 年末,有下列6套纪念币:1984年“建国35周年”,一套2枚.(原有3枚,为“开大典“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每枚面额均1元台州未发“开国大典1986年发“国际和平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87年发“第六届全运会”,套3枚,面额均1角;1988年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建行四十周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89年发行“建国四十周年”,一套1枚,面额1元;1990年发行“第十一届亚运会”,一套2枚,面额均1元。

二、流通与管理

解放后至1950年初因国家财政收入少暂时以发行货币弥补致使物价上涨1950年3月,开始实行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出纳3个平衡措施,各级金融部在办好金库的基础上实行现金管理推行转帐结算开办折实储蓄等至1952 年物价得到基本稳定1958年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之农业连续三年减产场商品供应严重不足,货币投放过多,致使部分物价飞涨。1962年3月决定,加强现金信贷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信贷与货币投放加强临柜监督至1964年收回前几年多发货币1965年市场商品供应逐步转好物价稳中有降1984年起出现净投放现金过多,导致物价持续上涨。1988年8月后,调高利率,开办保值储控制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规模压缩货币发行加强现金管理与储蓄存款工作社会货币流通量渐趋正常。

若干年份现金收支和投放回笼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收 入

支 出

回 笼

投 放

1954

7966

7911

55

1957

14414

13876

538

1962

18277

17005

1272

1965

21963

22085

122

1970

25884

25229

655

1975

33743

35609

1866

续表

年 份

收 入

支 出

回 笼

投 放

1978

39479

40826

1347

1980

67658

73019

5361

1985

199008

222770

23762

1990

608398

686792

78394

1980—1990年市场货币流通量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年末货币

总 量

集团单位

库存现金

农民持币

居民持币

流动人口

持 币

人均货币

流通量

(元)

1980

14223

1903

11170

1013

137

30.89

1981

15900

2071

12562

1120

147

34.15

1982

16588

1605

13491

1321

171

35.07

1983

18307

1705

15063

1346

193

38.12

1984

26891

2893

21778

1947

273

55.45

1985

40494

5001

32086

3036

371

82.62

1986

52440

5811

42105

3958

566

105.76

1987

76813

7022

64168

4412

1211

152.77

1988

108287

7912

92567

6336

1472

212.69

1989

119886

8970

101985

7465

1466

233.64

1990

132800

10666

112228

8172

1734

257.12

三、利率管理

贷利率,执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利率政策与利率水平,在规定范围内的最高与最低之间各地自行浮动1949-1952年建立统一的利率体系与管理体制国家银行对私人银钱业实施管理规定对私人存放款利率高于对国营企业存放款利率合作经营企业利率低于私营企业利率1953—1957年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国营与私营经济工业与商业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执行不同利率并逐步降低利率1958--1962年5次较大幅度调整利率储蓄存款利率先降后提;贷款利率档次简化,不分期限长短、经营好坏、支持还是限制,实行一个档次的低利率。1963年,农业贷款月息4.8‰,工商业贷款月息6-7.2‰。1966-1976 年,利率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1年大幅度降低存贷款利率,储蓄定期只留2.7‰的档次,放款利率一律为月息4.2‰,严重削弱利率杠杆作用。1979-1990年,先后对存贷款利率进行8次较大调整提高利率水平扩大利率差别实行基准利率差别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与加收利息制度,以促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稳定经济、稳定金融。

四、金银管理

古代金银饰品坊、店,均前店后坊。资本多者称银楼,以买卖金银和饰品为主,兼营金银饰品加工。资本少者称银店,以代客加工金银饰品为主,兼营小件饰品买卖。民国前期,各县城均有几家银楼,农村较大集镇大多有银店。民国24年(1935)实施法币政策后,渐衰。36年临海全县尚有银楼9家,其中城区7家、海门2家,解放前夕均已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金银贵金属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与经营。金银不得用于计价流通与私相买卖但允许个人储存或向人民银行按牌价兑换人民币于生产的金银,由人民银行有计划配售。1950年8月起,执行全国统一收兑价格,采取低价冻结政策。1973年,白银、银元牌价作过一次调整。1980年起,逐步提高金银价引导群众投售1981年批准在仙居县城关“三废(金铜)回收点,鼓励回收与提炼“三废”中的白银售给人民银行。至1990年,全区“三废”回收白银2万多公斤。

1984在人民银行与工商行政部门协同管理下开始有计划零售黄金饰品克(含金量99.99%)价:1984年6月底前为64元,1984年7月调为48元,1985 年2月5日调为54.40元,1986年10月20日调为73.60元,1987年9月10日调为86.40元,1988年6月调为100元。

若干年份金银收购牌价变动情况

(金银按折纯重量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月、日

黄金(克)

白银(克)

银元(枚)

年、月、日

黄金(克)

白银(克)

银元(枚)

1949.9.15

3.04

0.04

1.00

1985.9.1

28.80

1973.4.1

0.10

2.50

1986.7.1

0.45

12.OO

1980.3.1

13.00

0.20

5.OO

1986.12.1

32.OO

1984.7.1

16.20

1987.2.10

0.55

13.OO

1985.2.1

22.40

1988.6.1

38.40

续表

年、月、日

黄金(克)

白银(克)

银元(枚)

年、月、日

黄金(克)

白银(克)

银元(枚)

1988.7.18

0.85

20.00

1990.12.30

48.00

0.85

20.OO

1989.1.1

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