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产管理

发布日期:2019-01-18 1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民国31年(1942)天台县政府曾对全县房地产进行清理登记测量绘制田宅和零星杂地等平面分布图核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33年临海县设地籍整理办事处,曾进行房地产登记发证。50年代,在土地改革的同时,进行房地产登记缴销旧产证发放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此后多次清理公房产权产业

产籍,并经租私房。1984年,各县开始普查房屋。据临海县城与11个建制镇1985年统计,总建筑面积(不含军房)440.94万平方米。按归属分,全民所有者157.57 平方米,集体所有者54.66万平方米,个人私有者208.35万平方米,公房19.36 平方米,其他1万平方米;按用途分,住宅207.38万平方米,工交用房70.16万平方米,商业用房39.92万平方米,科教用房20.36万平方米,文化娱乐用房2万平方米,机关办公用房13.84万平方米,其他用房87.28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使用面积14.44平方米。1988年,对城镇房屋开始逐户调查、登记、测量,核发所有权证。至1990年末,已核发所有权证18万户,登记房地产1673.20万平方米,占应登记户与登记面积的70%和50%。

一、私房经租

1958年,房管部门经租私人出租房及多房户的房屋,被经租者由房产部门付给定息文化大革命时定息停付并没收部分房屋1982年落实私房政策熏新确定经租起点,椒江、黄岩两县市以私房出租100平方米、其他县城以出租5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对起点内被经租房屋与被政府、企事业单位占用房屋,以及土地改革中错误没收、征收的房产,在19871988年间退还房主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补偿。

二、租赁与维修

50年代起,公房与政府经租的私房,由房管部门分租给个人,一般以椽间为单位收取租金1966年按国家公房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住宅用房0.0050.12 元,非住宅用房0.100.20元。1985年,调整企业生产、营业用房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提至0.300.70元。是年,仙居县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最高0.40元,最低0.08 ,平均0.16元;住宅月租金最高0.15元,最低0.011元,平均0.053元。以后对金作过调整仍太低难以达到以房养房目的且产生多占房屋的不正之风19831987年,人民政府两次对机关与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登记,查出部超过规定标准占用房屋者。临海县超标准单位61个、干部1130人,超标总面积3300平方米;处理清退135户、2266平方米;加价收房租62户、面积878平方米。公房维修,从1953年后开始。由于房租低,入不敷出,公房完好率下降。80年代调整租金,收入略为增加,房管部门分类维修,逐步改善一批旧房暗、闷、潮、挤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