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1年(1942),天台县政府曾对全县房地产进行清理、登记、测量,绘制田、地、山、塘、宅和零星杂地等平面分布图,核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33年,临海县设地籍整理办事处,曾进行房地产登记发证。50年代,在土地改革的同时,进行房地产登记,缴销旧产证,发放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此后,多次清理公房产权、产业、
产籍,并经租私房。1984年,各县开始普查房屋。据临海县城与11个建制镇1985年底统计,总建筑面积(不含军房)440.94万平方米。按归属分,全民所有者157.57 万平方米,集体所有者54.66万平方米,个人私有者208.35万平方米,公房19.36 万平方米,其他1万平方米;按用途分,住宅207.38万平方米,工交用房70.16万平方米,商业用房39.92万平方米,科教用房20.36万平方米,文化娱乐用房2万平方米,机关办公用房13.84万平方米,其他用房87.28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使用面积14.44平方米。1988年,对城镇房屋开始逐户调查、登记、测量,核发所有权证。至1990年末,已核发所有权证18万户,登记房地产1673.20万平方米,占应登记户与登记面积的70%和50%。
一、私房经租
1958年,房管部门经租私人出租房及多房户的房屋,被经租者由房产部门付给定息。“文化大革命”时定息停付,并没收部分房屋。1982年,落实私房政策,熏新确定经租起点,椒江、黄岩两县市以私房出租100平方米、其他县城以出租5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对起点内被经租房屋与被政府、企事业单位占用房屋,以及土地改革中错误没收、征收的房产,在1987—1988年间退还房主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补偿。
二、租赁与维修
50年代起,公房与政府经租的私房,由房管部门分租给个人,一般以椽间为单位收取租金。1966年,按国家公房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住宅用房0.005—0.12 元,非住宅用房0.10—0.20元。1985年,调整企业生产、营业用房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提至0.30—0.70元。是年,仙居县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最高0.40元,最低0.08 元,平均0.16元;住宅月租金最高0.15元,最低0.011元,平均0.053元。以后对租金作过调整,仍太低,难以达到以房养房目的,且产生多占房屋的不正之风。1983、1987年,人民政府两次对机关与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登记,查出部分超过规定标准占用房屋者。临海县超标准单位61个、干部1130人,超标总面积3300平方米;处理清退135户、2266平方米;加价收房租62户、面积878平方米。公房维修,从1953年后开始。由于房租低,入不敷出,公房完好率下降。80年代调整租金,收入略为增加,房管部门分类维修,逐步改善一批旧房暗、闷、潮、挤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