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 销

发布日期:2019-01-18 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体制

隋开皇三年(583)至唐开元前期(约713-722),原盐产销自由。唐天宝、至德年间(742-758),盐由民制官收,商运商销。

北宋至道二年(996),实行官运官销。庆历八年(1048),改行盐钞法,令商人买钞(盐票),凭钞至产地领盐运销。政和三年(1113),改为引法,由盐商缴纳包括盐税在内的盐价后,领引纸,凭引纸支盐运销。

元依宋制,设局卖引。规定每引400斤,指定运销地点及数量。至元二年(1265),增设台州检校批验盐引所,检校批验盐商引目诸事。

明初据康《台州府志“有户口支给之食盐”。有司开给户口数令人赴盐运司关支计口散给市民官吏则令纳钞乡民则令纳米成人每口给盐4斤5 儿童减半后食盐不再发给而纳米钞如旧洪武三年(1370)行开中法出榜招商运粮至边寨或偏远地区政府按运费折价换发盐引商人凭引支盐运销后因官收场盐不够商人持引久候无盐积引甚多万历四十五年(1617)改行纲法由盐商凭盐引向盐民直接收盐,从此官府不再收盐。

清初实行官收商运商销盐商买引交税因引盐销路壅滞灶有余盐雍正六年(1728)开始由政府收购余盐黄岩场年发收购盐款银3万两余盐经台州批验所查验后运销嘉兴松江等地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清政府因国库匮乏改为商收商运商人交税同治二年(1863)巡抚左宗棠奏改台州盐务章程定台州引盐为厘盐抽收厘金以抵盐税台州各地设厘卡隶省盐茶牙厘总局《续纂两浙盐法备考记载同治三年议定海游厘卡上缴盐厘为每斤3文临海海游盐商承年厘银3.60万串包销临海仙居宁海天台永康武义缙云等县

民国初期,台州厘地由商人包税。后因商人拖欠税款,玉环县于民国7年(1918)宁海南半县(今三门县)于民国10年黄岩场于民国11年先后改为自由贸易就场征税自由运销27年秋食盐由浙区食盐收运处收运除本地所需外过剩盐斤济销内地各省31年起官收场盐实行专卖旧有盐栈盐店改称公卖32年11月盐源枯涩台州分局规定在运不敷销的地方办理计口授盐凭证购买33年因加征优待军队副食费盐价提高私盐盛行官盐难卖核定黄岩场月销8000余担强行摊派仍难完成场盐积存20多万担盐款积欠4000余万元省局决定不计税本一再贬价疏销长亭场抑价疏销未见成效后由县政府协助按全县人口8折供应每人每月责交副食费10元以抵盐税34年2月消食盐专卖制公卖店撤销3月增加战时食盐附加税价格提高官盐销售更加疲滞销盐业务濒于绝境七八月间温岭黄岩2县成立督销委员会派销食盐35年2月,按《盐政纲领施行以民制民运民销为原则就场一次征税准许商人自由贸易。

解放初期成立中国盐业公司台州支公司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从1949年11 月起改行统筹产销方针逐步设立公盐店加强对私商的领导1950年10月行计划管理产销分工食盐由中国盐业公司按指令性计划包购包销包税营批发业务供销社经营转批零售业务辅以小商小贩经销1958年改革经营体制运销业务划交食品公司接办渔盐农牧盐由盐业部门凭卡供应1965年末成立台州地区盐业公司实行产销合一从此原盐运销业务由地区盐业公司(1989 年改称盐务管理局)按省盐业公司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全年产销由省公司统一平衡除满足本地所需外按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按季分月调往省内各计划外余盐除留足必要的平衡储备外与上海安徽江苏等省市盐业公司协商调销。

从1986年开始,仙居、天台2县与黄岩山区供应加碘食盐,防治碘缺乏病。

二、价格

宋时,台州迂浦监收购价为每斤4文,卖出价按离场远近而有高低。绍兴三十二年(1162),每斤盐卖60文。元时,黄岩监官府收盐酌给工本费,而卖出则为每斤50文。明洪武元年(1368)起,以实物计价,两浙盐运使规定收购价每引(200公斤)给工本米1石(25公斤),每百斤盐合米12.50斤。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两浙煎盐每引2贯500文。正统十三年(1448),余盐(超额部分)每200斤给米1石。明初,按户支盐,成年人每人4.50斤,每斤盐交米3斤。嘉靖二十年(1541),长亭、黄岩、杜渎3场出场价每百斤银3钱。清雍正六年(1728),官府收购黄岩场盐价每百斤给银3钱2分4厘。宣统二年(1910),长亭场煎盐每担成本0.534元,收购价1.05元;晒盐每担成本0.425元,收购价0.60元。

民国元年(1912),每百斤晒盐收购价0.70元。10年,煎盐每担成本1.20元,收购价1.60元;晒盐每担成本0.90元,收购价1.30元。16年,每百斤晒盐收购价0.90元。28年1月,每担收购价,黄岩场0.80元,杜渎场1元,长亭场南乡煎盐每担1.25元,北监场0.87元。时北监场每斗米(7.5斤)价1.14元,每担盐折米11.45斤。30年10月,黄岩场收购价每担8元,零售价近场轻税区(黄岩东半县、温岭东南隅、海门)每担41元,重税区(黄岩县西半部、温岭县西北隅)每担52元。36年4月,黄岩疡每担收购价1万元,折大米11.535斤;北监场、长亭场每担收购价1.50万元,折大米11.25斤。收购价偏低,盐民要求盐米比价为担盐斗米。

解放初期,物价尚未稳定,每担盐核定公收价折合大米7.18公斤,各场可根据米价变化随时调整基本符合盐民要求1950—1952年每担盐收价折合大米最高8.525公斤,最低5.50公斤。从1953年起,收购价先后进行9次调整,1953年6月12日每担盐公收价l.43完,9月1日1.51元,1959年1.61元,1960年4月15日1.65元,1961年8月1日2元,1966年8月1日2.20元,1980年2月11日2.50元,1985年4月1日3.85元,1988年9月后7.10元。第9次公收价调高,零售价不变提价部分由需盐县市财政拨款各县市为防止食盐外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至1989年11月止。1950—1990年,每担公收价提高9.20倍。

1965年起,在省定公收价基础上,对优、一级盐每担提高0.20—0.50元,二、级盐每担降0.20一0.50元1984年起为鼓励多产盐产好盐由各县政府拨款给集体盐场所产优、一、二级盐以价外补贴,每担0.20—1.20元。

食盐售价,1950年每担盐批发价,临海县10.8元,天台县12元,仙居县11.5元,黄岩县、温岭县8.695元。零售价每0.50公厅食盐0.12元左右。1957—1985年3月31日,食盐零售价每0.50公斤0.13元,距产地远的则略有提高。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最高限价0.15元。1985年4月1日起,每0.50公斤零售价调至0.15元;1989年11月25日起,每0.50公斤零售价调为0.23元,仍有0.03元的增减幅度。自1950一1990年,每0.5公斤盐零售价提高181。加碘食用盐,每0.5公斤增工本费0.02元。碘由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免费供应。

食盐供应自建国初期起采取直达送货制本地区范围内送至当地区镇所在供销合作社供销社批给零售店给予5%转批优待1954年起批发价按到达地零售价倒扣12%,1985年4月起倒扣14%,1989年12月起倒扣17%。调往本省外地区,按离埠分配价结算。出省盐价,与买方协商定价。

工业农牧渔用盐按出场价加运杂费调配1985年4月起工业盐按制碱制皂等不同用途从免税改按食盐税10%至50%征收农牧盐渔盐与食盐同价

三、销量

时,黄岩监年调销原盐1.50万石、折375吨,杜渎场调销2.18万石、折545 黄岩监年调销9590引折1918吨明时黄岩场年购销3874引折77522 清代分配给台州的年行销定额为1.28万引折2526吨其中临海县年行销定额255吨,黄岩县375吨,温岭县77.5吨,天台县242吨,仙居县397.4吨,宁海县(含三门县)150吨。光绪年间,玉环县销盐84吨。民国19—37年(1930一1948)全区销盐17万吨平均年销8940吨其中以29年为最高达1.47万吨以34年为最低,仅2799吨。

1949—1990年,全区调销原盐301.7万吨,平均年销7.36万吨。其中以1982、1988为销盐最高年份分别为14.62万吨17万吨以19501949年为最低年份分别为1128吨、7400吨。1962年歉产,5月份起限量凭票供应10个月左右。1973 歉产1974—1975年自河北省调入8000吨济销1989年歉产自江苏省调入2500 吨。

1949--1990年原盐调销情况

单位:吨

年 份

合 计

盐 种

其中

调往

外省

食盐

工业盐

农牧盐

渔盐

移储盐

19491990

3015701

1991116

293039

47574

590842

93130

305907

19491952

34926

31397

341


3188



19531957

126830

99819

10772

18

16221


10754

1958196

249190

147907

24289

13674

63320



1963-1965

128014

65090

1489

3692

38810

18933


续表

年 份

合 计

盐 种

其中

调往

外省

食盐

工业盐

农牧盐

渔盐

移储盐

19661970

418329

223339

13827

9092

114157

57914

7469

19711975

405316

204045

60850

1681

138684

56

7355

19761980

427695

266450

31228

5023

110321

14673

18327

19811985

604379

444751

69574

5588

82912

1554

153160

19861990

621022

508318

80669

8806

23229


108842

四、销区

宋代迂浦监产盐供应本区及绍兴、丽水、衢州、金华等地。清雍正六年(1728),黄岩场官收盐斤配销本区,余盐海运乍浦,供应嘉兴、松江等地。乾隆三十八年(1773),奏准诸暨、义乌、浦江3县代销台州所积盐3380引,归入绍兴所定额内行销。民国27年(1938)后,在盐专卖及管制期内,逐段招商代运外销,部分备手车、汽车官运。运输路线,小部分经天台县、嵊县至义乌县,由火车转运各;一部分自临海县船运至仙居县皤滩,手车运至横溪,挑越苍岭至壶镇,再用手运至永康县至金华,或用船筏转运至兰溪县,转济建德县及皖南各地;一部分船海门镇,接运永嘉。后因临海县至仙居县内运困难,椒瓯海运又因战事中断,而湘赣各省急需食盐,民国28年(1939)6月,设立温岭县温西转运站,由温西肩挑3公里至江厦再海运至永嘉,经瓯江至金华,转运湘、赣、黔、川等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州所产原盐,除舟山、宁波2地外,遍销省内其余各县市。1956年12月,省调温岭县原盐1.08万吨至大连作工业用盐,开建国后南盐北调之先例。1969年起,计划外盐销往上海、安徽、江苏等地30万余吨。1983年9 玉环盐场玉燕牌特制细盐100吨试销香港马来西亚在全省率先进入国际市场

五、储备

海盐生产受制于天时,丰歉无常,唐代以后,州县均设常平盐仓储盐,以调剂余缺。民国27年(1938),在场区建官仓收储。31年,各盐场有盐仓102间,可储盐1.22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分3类储备。

平衡储备即场区存盐,以平衡产销,安排调运。储量视海盐丰歉而异。1990 年末,实有仓坨容量28.15万吨,其中盐仓1669间,可容l0.80万吨;盐坨11.23 万平方米,可容17.35万吨。

移储盐 将部分盐移运至离产区较远较安全的销区储存称移储平衡储备盐称移储盐。盐资及调运、建仓费用由国家财政部拨款。1964—1990年,调出移储盐9.31万吨。

移库盐 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产销后采取移库储存将盐移储至销区批发仓点按实销盐类数量结算解税移库盐属产盐县市内部调移按原盐分配计划掌握1990 年末,全区销区有盐仓35间、盐坨528平方米,可储盐1.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