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
隋开皇三年(583)至唐开元前期(约713-722),原盐产销自由。唐天宝、至德年间(742-758),盐由民制官收,商运商销。
北宋至道二年(996),实行官运官销。庆历八年(1048),改行盐钞法,令商人买钞(盐票),凭钞至产地领盐运销。政和三年(1113),改为引法,由盐商缴纳包括盐税在内的盐价后,领引纸,凭引纸支盐运销。
元依宋制,设局卖引。规定每引400斤,指定运销地点及数量。至元二年(1265),增设台州检校批验盐引所,检校批验盐商引目诸事。
明初,据康熙《台州府志》载,“有户口支给之食盐”。有司开给户口数,令人赴盐运司关支,计口散给。市民官吏则令纳钞,乡民则令纳米。成人每口给盐4斤5 两,儿童减半。后食盐不再发给,而纳米钞如旧。洪武三年(1370)行开中法,出榜招商运粮至边寨或偏远地区,政府按运费折价换发盐引,商人凭引支盐运销。后因官收场盐不够,商人持引久候无盐,积引甚多。万历四十五年(1617)改行纲法,由盐商凭盐引向盐民直接收盐,从此官府不再收盐。
清初实行官收商运商销,盐商买引交税。因引盐销路壅滞,灶有余盐。雍正六年(1728),开始由政府收购余盐,黄岩场年发收购盐款银3万两。余盐经台州批验所查验后运销嘉兴、松江等地。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清政府因国库匮乏,改为商收商运,商人交税。同治二年(1863),巡抚左宗棠奏改台州盐务章程,定台州引盐为厘盐,抽收厘金以抵盐税。台州各地设厘卡,隶省盐茶牙厘总局。据清《续纂两浙盐法备考》记载,同治三年,议定海游厘卡上缴盐厘为每斤3文。临海、海游盐商承包,年厘银3.60万串,包销临海、仙居、宁海、天台、永康、武义、缙云等县。
民国初期,台州厘地由商人包税。后因商人拖欠税款,玉环县于民国7年(1918)、宁海南半县(今三门县)于民国10年、黄岩场于民国11年,先后改为自由贸易区,就场征税,自由运销。27年秋,食盐由浙区食盐收运处收运,除本地所需外,过剩盐斤济销内地各省。31年起,官收场盐,实行专卖,旧有盐栈、盐店改称公卖店。32年11月,盐源枯涩,台州分局规定,在运不敷销的地方办理计口授盐,凭证购买。33年,因加征优待军队副食费,盐价提高,私盐盛行,官盐难卖。核定黄岩场月销8000余担,强行摊派,仍难完成,场盐积存20多万担,盐款积欠4000余万元。省局决定不计税本,一再贬价疏销。长亭场抑价疏销未见成效后,由县政府协助,按全县人口8折供应,每人每月责交副食费10元以抵盐税。34年2月,取消食盐专卖制,公卖店撤销。3月,增加战时食盐附加税,价格提高,官盐销售更加疲滞,销盐业务濒于绝境。七八月间,温岭、黄岩2县成立督销委员会,派销食盐。35年2月,按《盐政纲领》施行,以民制、民运、民销为原则,就场一次征税,准许商人自由贸易。
解放初期,成立中国盐业公司台州支公司,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从1949年11 月起,改行统筹产销方针,逐步设立公盐店,加强对私商的领导。1950年10月,实行计划管理,产销分工,食盐由中国盐业公司按指令性计划包购、包销、包税,经营批发业务,供销社经营转批、零售业务,辅以小商小贩经销。1958年,改革经营体制,运销业务划交食品公司接办,渔盐、农牧盐由盐业部门凭卡供应。1965年末,成立台州地区盐业公司,实行产销合一。从此,原盐运销业务由地区盐业公司(1989 年改称盐务管理局)按省盐业公司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全年产销,由省公司统一平衡,除满足本地所需外,按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按季分月调往省内各地。计划外余盐,除留足必要的平衡储备外,与上海、安徽、江苏等省市盐业公司协商调销。
从1986年开始,仙居、天台2县与黄岩山区供应加碘食盐,防治碘缺乏病。
二、价格
宋时,台州迂浦监收购价为每斤4文,卖出价按离场远近而有高低。绍兴三十二年(1162),每斤盐卖60文。元时,黄岩监官府收盐酌给工本费,而卖出则为每斤50文。明洪武元年(1368)起,以实物计价,两浙盐运使规定收购价每引(200公斤)给工本米1石(25公斤),每百斤盐合米12.50斤。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两浙煎盐每引2贯500文。正统十三年(1448),余盐(超额部分)每200斤给米1石。明初,按户支盐,成年人每人4.50斤,每斤盐交米3斤。嘉靖二十年(1541),长亭、黄岩、杜渎3场出场价每百斤银3钱。清雍正六年(1728),官府收购黄岩场盐价每百斤给银3钱2分4厘。宣统二年(1910),长亭场煎盐每担成本0.534元,收购价1.05元;晒盐每担成本0.425元,收购价0.60元。
民国元年(1912),每百斤晒盐收购价0.70元。10年,煎盐每担成本1.20元,收购价1.60元;晒盐每担成本0.90元,收购价1.30元。16年,每百斤晒盐收购价0.90元。28年1月,每担收购价,黄岩场0.80元,杜渎场1元,长亭场南乡煎盐每担1.25元,北监场0.87元。时北监场每斗米(7.5斤)价1.14元,每担盐折米11.45斤。30年10月,黄岩场收购价每担8元,零售价近场轻税区(黄岩东半县、温岭东南隅、海门)每担41元,重税区(黄岩县西半部、温岭县西北隅)每担52元。36年4月,黄岩疡每担收购价1万元,折大米11.535斤;北监场、长亭场每担收购价1.50万元,折大米11.25斤。收购价偏低,盐民要求盐米比价为担盐斗米。
解放初期,物价尚未稳定,每担盐核定公收价折合大米7.18公斤,各场可根据米价变化随时调整,基本符合盐民要求。1950—1952年,每担盐收价折合大米,最高8.525公斤,最低5.50公斤。从1953年起,收购价先后进行9次调整,1953年6月12日每担盐公收价l.43完,9月1日1.51元,1959年1.61元,1960年4月15日1.65元,1961年8月1日2元,1966年8月1日2.20元,1980年2月11日2.50元,1985年4月1日3.85元,1988年9月后7.10元。第9次公收价调高,零售价不变,提价部分由需盐县市财政拨款。各县市为防止食盐外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至1989年11月止。1950—1990年,每担公收价提高9.20倍。
1965年起,在省定公收价基础上,对优、一级盐每担提高0.20—0.50元,二、三级盐每担降0.20一0.50元。1984年起,为鼓励多产盐、产好盐,由各县政府拨款,给集体盐场所产优、一、二级盐以价外补贴,每担0.20—1.20元。
食盐售价,1950年每担盐批发价,临海县10.8元,天台县12元,仙居县11.5元,黄岩县、温岭县8.695元。零售价每0.50公厅食盐0.12元左右。1957—1985年3月31日,食盐零售价每0.50公斤0.13元,距产地远的则略有提高。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最高限价0.15元。1985年4月1日起,每0.50公斤零售价调至0.15元;1989年11月25日起,每0.50公斤零售价调为0.23元,仍有0.03元的增减幅度。自1950一1990年,每0.5公斤盐零售价提高181%。加碘食用盐,每0.5公斤增工本费0.02元。碘由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免费供应。
食盐供应自建国初期起,采取直达送货制。本地区范围内送至当地区、镇所在地供销合作社。供销社批给零售店,给予5%转批优待。1954年起,批发价按到达地零售价倒扣12%,1985年4月起倒扣14%,1989年12月起倒扣17%。调往本省外地区,按离埠分配价结算。出省盐价,与买方协商定价。
工业、农牧、渔用盐,按出场价加运杂费调配。1985年4月起,工业盐按制碱、制酸、制皂等不同用途,从免税改按食盐税10%至50%征收;农牧盐、渔盐与食盐同价
三、销量
宋时,黄岩监年调销原盐1.50万石、折375吨,杜渎场调销2.18万石、折545 吨。元时,黄岩监年调销9590引、折1918吨。明时,黄岩场年购销3874引、折775.22 吨。清代,分配给台州的年行销定额为1.28万引、折2526吨,其中临海县年行销定额255吨,黄岩县375吨,温岭县77.5吨,天台县242吨,仙居县397.4吨,宁海县(含三门县)150吨。光绪年间,玉环县销盐84吨。民国19—37年(1930一1948),全区销盐17万吨,平均年销8940吨,其中以29年为最高,达1.47万吨,以34年为最低,仅2799吨。
1949—1990年,全区调销原盐301.7万吨,平均年销7.36万吨。其中以1982、1988年为销盐最高年份,分别为14.62万吨、17万吨;以1950、1949年为最低年份,分别为1128吨、7400吨。1962年歉产,5月份起限量凭票供应10个月左右。1973 年歉产,1974—1975年自河北省调入8000吨济销。1989年歉产,自江苏省调入2500 吨。
1949--1990年原盐调销情况
单位:吨
年 份 | 合 计 | 盐 种 | 其中 调往 外省 | ||||
食盐 | 工业盐 | 农牧盐 | 渔盐 | 移储盐 | |||
1949—1990 | 3015701 | 1991116 | 293039 | 47574 | 590842 | 93130 | 305907 |
1949—1952 | 34926 | 31397 | 341 | 3188 | |||
1953—1957 | 126830 | 99819 | 10772 | 18 | 16221 | 10754 | |
1958—196 | 249190 | 147907 | 24289 | 13674 | 63320 | ||
1963-1965 | 128014 | 65090 | 1489 | 3692 | 38810 | 18933 |
续表
年 份 | 合 计 | 盐 种 | 其中 调往 外省 | ||||
食盐 | 工业盐 | 农牧盐 | 渔盐 | 移储盐 | |||
1966—1970 | 418329 | 223339 | 13827 | 9092 | 114157 | 57914 | 7469 |
1971—1975 | 405316 | 204045 | 60850 | 1681 | 138684 | 56 | 7355 |
1976—1980 | 427695 | 266450 | 31228 | 5023 | 110321 | 14673 | 18327 |
1981—1985 | 604379 | 444751 | 69574 | 5588 | 82912 | 1554 | 153160 |
1986—1990 | 621022 | 508318 | 80669 | 8806 | 23229 | 108842 |
四、销区
宋代迂浦监产盐供应本区及绍兴、丽水、衢州、金华等地。清雍正六年(1728),黄岩场官收盐斤配销本区,余盐海运乍浦,供应嘉兴、松江等地。乾隆三十八年(1773),奏准诸暨、义乌、浦江3县代销台州所积盐3380引,归入绍兴所定额内行销。民国27年(1938)后,在盐专卖及管制期内,逐段招商代运外销,部分自备手车、汽车官运。运输路线,小部分经天台县、嵊县至义乌县,由火车转运各地;一部分自临海县船运至仙居县皤滩,手车运至横溪,挑越苍岭至壶镇,再用手车运至永康县至金华,或用船筏转运至兰溪县,转济建德县及皖南各地;一部分船运海门镇,接运永嘉。后因临海县至仙居县内运困难,椒瓯海运又因战事中断,而湘赣各省急需食盐,民国28年(1939)6月,设立温岭县温西转运站,由温西肩挑3公里至江厦再海运至永嘉,经瓯江至金华,转运湘、赣、黔、川等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州所产原盐,除舟山、宁波2地外,遍销省内其余各县市。1956年12月,省调温岭县原盐1.08万吨至大连作工业用盐,开建国后南盐北调之先例。1969年起,计划外盐销往上海、安徽、江苏等地30万余吨。1983年9 月,玉环盐场玉燕牌特制细盐100吨试销香港、马来西亚,在全省率先进入国际市场。
五、储备
海盐生产受制于天时,丰歉无常,唐代以后,州县均设常平盐仓储盐,以调剂余缺。民国27年(1938),在场区建官仓收储。31年,各盐场有盐仓102间,可储盐1.22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分3类储备。
平衡储备即场区存盐,以平衡产销,安排调运。储量视海盐丰歉而异。1990 年末,实有仓坨容量28.15万吨,其中盐仓1669间,可容l0.80万吨;盐坨11.23 万平方米,可容17.35万吨。
移储盐 将部分盐移运至离产区较远、较安全的销区储存,称移储平衡储备盐,简称移储盐。盐资及调运、建仓费用由国家财政部拨款。1964—1990年,调出移储盐9.31万吨。
移库盐 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产销后,采取移库储存,将盐移储至销区批发仓点,按实销盐类数量结算、解税。移库盐属产盐县市内部调移,按原盐分配计划掌握。1990 年末,全区销区有盐仓35间、盐坨528平方米,可储盐1.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