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盐 业

发布日期:2019-01-17 16: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台州盐业资源丰富,为浙江主要产盐区之一。境域滨海,海涂面积666.50平方公里,大部盐土,颗粒均匀,土层深厚,含盐量高。海水平均盐度为25-30‰。近海潮差一般大于4米,玉环县坎门一带最大时达7.02米,利于盐场纳潮。沿海年均无雨日在210天左右,年均日照时数为1700-2100小时,日照率为41-47%;太阳能辐射量,各产盐县月均为8.70-9.50千卡/每平方厘米,其中7月份为13-15千卡/每平方厘米。盐区年蒸发量为1400-1500毫米,最大年份为1700-1800毫米,七八两月的月蒸发量在200毫米才群军,年均蒸发量大于降水量。

清《盐法通志》载,唐代宗时(763-779),“天下有盐之县一百五”,台州有黄岩(含温岭、椒江)、宁海(含三门)2县名列其中。唐贞元二年(786)前已设监置官管理盐业。民国36年(1947),黄岩场列为两浙四大盐场之一,年产盐3.19万吨,一般年景在2万吨左右。50年代,盐业得到迅速发展。70年代中期,全部盐区改为滩晒,长达千余年的手工制盐历史从此结束。80年代,盐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产量提高,1986年产盐19.28万吨,为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