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9-01-15 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冬,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后,农村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把农业生产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落实到人,改变人民公社统分统调、吃“大锅饭”的局面。1979年,部分生产队试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有的分小小队、包产到户。因政策不明确,干部心中有颐虑,进展不快。至l980年8月,全区仅1396个生产队(占总数的3.9%)实行联产计酬或包产到组,40%的生产队实行定产定工或按产计工。1980年9月,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达后,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全面铺开。1981年春,全区32799个生产队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80.42%。其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17952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3528个,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9322个,并有1222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1002个生产队将大部分旱地分配到户。1981年冬天,针对农村承包中存在的间题,地县两级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帮助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2年春,全区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47218个,占总数的96.76%。其中,实行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的44362个队,占91.46%,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1582个队,占3.2%;承包到组的1979个队,占4.06%1982年末,以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为主体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形成,一般按每户劳动底分与口粮基分四六比例分配承包土地。

林业承包责任制 1982年,经营林业生产的3062个大队与6564个生产队,已有2172个大队、2881个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分别占总数的70.9%43.9%。全区36.76万亩茶、桑、果园,有18.9万亩承包到户,9.97万亩承包到组,7.58万亩由集体统一经营,其他形式0.31万亩,分别占总数的51.41%27.14%20.62%0.84%1983年,全区对739.83万亩林业用地完成定山林权属、定社员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其中承包到户的286.31万亩,承包到组的8.61万亩,自留山100.49万亩,分别占全区林业用地的37.38%1.13%13.12%1984年,本着“扩大自留山,压缩统管山,完善责任山”的原则,划定自留山186.54万亩,责任山257.76万亩,统管山200.6万亩。

渔业承包责任制 1980年玉环县首先对海水养殖业实行“谁养谁收,分户经营”的政策,很快普及到全区沿海各县,并推广至淡水养殖。至1982年,经营水产养殖的大队512个,生产队877个,分别有82.4%的大队和33.98%的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1984年,全区海徐完成定权发证工作,推行多种形式的开发性承包经营。1985年,出现水产养殖专业村18个、联合体1400多个、专业户2.48万户,开发海涂25万亩,年产量4.5万吨,占全省海水养殖总产量的46.17%1982年,海洋捕捞业全面实行大包干。1983年有30个渔村开始实行以船为单位的核算承包,1984年发展至93个村,1985年发展至122个村,占渔村总数的67%。与此同时,渔区普遍建立渔工商综合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 1983-1984年,根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着手组建乡村两级统一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完善分散经营的承包政策,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区组建385个乡级经济联社与5586个村级合作社,并出现12297个新的经济联合体(参加农户60693户)、225个专业村(57801户)及18.64万户种植、养殖、加工、运销专业户与重点户;乡村两级组建各郴民务组织799个,其中种子、植保、农机等生产服务组织364个,流通服务组织392个,会计、保险等经营管理与社会服务组织45个,初步形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土地联产承包期,普遍延长至15年以上。

1985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地委作出“敞开‘三门’(海门、城门、山门),振兴台州”的决策,农村开展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进入流通领域,集贸市场与各类专业市场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逐渐形成。l987年后,大力推进以乡镇企业为先导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推进城乡改革与经济发展。l984—1990年,农村双层经营总收入自24.45亿元增至83.57亿元,6年间增长2.4倍。其中家庭经营收入自14.9亿元增至42.28亿元,增长1.84倍;乡村集体与合作经营收入自9.55亿元增至41.38亿元,增长3.33倍;家庭经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由60.95%降至50.59%,集体与合作经营比重由39.05%升至49.41%。农村经济商品率从1984年的44.36%,升至l990年的62.6%。

1984年与l990年农村双层经营收人状况比较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总收入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商业

饮服业

其他

1984

244490

143967

72706

13921

2500

3063

8333

1990

836582

226351

460668

47234

25156

55646

21527

乡村企业

1984

82615

1998

64911

12258

1109

2298

40

1990

326661

327

295172

25051

2199

3638

274

集体经

1984

5658

4076

334

668

124

38

418

1990

9440

4319

1866

115

269

465

2406

1984

7198

1516

4302

537

494

189

160

1990

77669

5175

69978

815

932

649

120

家庭

经营

1984

149020

136377

3159

458

773

538

7715

1990

422812

216530

93652

21253

21756

50894

18727

二、工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0-1982年,对国营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改变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办法,实行企业利润留成、亏损包干等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分级核算、定额计奖、浮动工资等形式,把职工的劳动成果与经济收入结合起来。l983年6月至l984年8月;逐步在全区国营企业中全面实行利改税,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并扩大企业在财务、计划、劳动与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大。同时,推广企业经济责任制,119家国营企业分别实行目标管理、计时工资加奖励、超定额计件、单位产品含量计酬、浮动工资、单项承包等经营责任制,占全区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78.8%。在368家二轻企业中,有128家实行经济承包,97家恢复计件工资,4家实行浮动工资,31家实行联产联利计酬,30家实行分散经营、上交管理费,78家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轻纺、化工、机械等行业陆续建立专业公司,按行业管理。

1985—1986年,推行厂长负责制及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推进企业分配制度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1986年,55家企业(其中国营39家、集体16家)实行厂长负责制,7家企业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157家国营企业中,91家实行浮动工资制,65家实行科室活动工资;129家县属二轻企业中,66家实行车间浮动工资,16家实行科室浮动工资。

1987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与厂长负责制,把企业推向市场。至1988年,全区有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国营企业164家,其中129家完成承包任务;实行厂长责任制的173家(包括部分二轻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6家;实行股份制的5家(其中国营企业1家、二轻企业4家)。在市场竞争中,有13家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33家企业上等级,38家国营、二轻企业被兼并,129家二轻和乡镇企业被拍卖。

1989年,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二轻企业在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与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有23家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8家劣势企业被兼并。是年末,全区有82家企业上等级,其中国家二级先进企业5家、省级先进企业31家、地区级先进企业46家。1990年,多数企业第一轮承包期满,94家国营企业、147家二轻企业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分别占到期应包数的73.4%61%

三、商业经营体制改革

1979年开始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与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

1981年,理发业、糖烟酒业与合作商业实行小组承包、联销计酬等经营责任制试点。1982年,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县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社,继而进行清股分红、扩股入股。1983年,大中型国营商业实行利润包干责任制,合作商业实行批零兼营与承包经营。1984年,97家(占61.8%)小型国营商业实行集体经营、租赁经营,集体商业改由专业公司归口管理,椒江市与温岭县成立集体商业管理总公司,各县市分别建起贸易中心。

1985年,进行放权改革,全区88家大中型商业企业,62家取得经营自主权、财务管理权、物价管理权、劳动人事权、职工奖惩权和资金分配权,企业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55家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与服务企业中,64家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52家直接转为集体经营,31家实行租赁经营。

1987年,商业改革深入开展,全区建立商业经济联合机构21家,参加联合体企业44家;38家中型企业实行“包死基数,逐年递增,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经营承包制,形成责、权、利、效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179家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其中租赁企业53家。基层供销社实行社主任招聘制与任期目标责任制,1220个门市部、商店实行定利润基数、超奖亏赔,166个门市部、商店实行按利计奖,209个门市部、商店实行大包干,18个门市部、商店实行租赁经营。1990年,全区大中型商业企业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与经理负责制,95.7%的企业实行工效挂钩,68.3%的企业办理了第二轮承包。

10年改革中,从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对个体商业给予支持,使之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有证个体商业零售额543万元,仅占全区商业零售总额的7.4%1985年个体商业零售额增至35839万元,比重升至28.23%1990年个体商业零售额111717万元,比重升至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