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所有制变革

发布日期:2019-01-15 09: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土地改革

台州农村,人多地少。解放前,占总农户数5%的地主、富农,拥有50%左右的耕地,绝大多数农户无地、少地,长期受封建地租与高利贷的剥削,生活困苦。解放初,黄岩县鼓屿乡人均土地1.19亩,其中地主人均6.46亩、富农3.2亩、中农l.58亩、贫农0.78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为全乡人均数的5.48倍,为贫农的8.32倍。海门直属区所在地15户地主占地870亩,l9户富农占地400亩,地主、富农占全村土地的83.7%;33户中农、贫农土地248亩,仅占l6.3%;租地耕种的佃农与无地雇农占总农户数的53.6%。渔区渔霸以控制渔用生产资料与水产品收购进行剥削。广大农民、渔民终年辛劳不得温饱。



19503月,中共台州地委在临海县开石乡与大固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8月,全区土改试点扩展至7个乡。12月,省委土地改革工作团进驻台州,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地主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方针,土地改革全面铺开。1951年春天,全区.土改运动进入高潮,参加农户629457户、2389879人。经宣传发动,组织乡、村农民协会,民主评定阶级成分,评出地主21671户、富农11478户、中农213634户、贫农294420户、雇农18728户、小土地出租者26731户、自由职业等其他成分42795户。各乡村普遍召开诉苦会、斗争会,清算封建地主、恶霸的罪行,依法没收地主土地、山林、耕畜、农具及多余粮食与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的土地与富农部分出租土地。全区没收、征收土地1647651亩、农具700771件、耕畜10383头、房屋88557间、家具1274462件、粮食4937吨、枪3218支、刀4140把,除按规定收归国有外,其余由农会统一分配。427668户无地、少地农户分得土地,198431户分得农具,38313户分得耕畜,68681户分得房屋,258583户分得家具,134845户分得粮食,合计分得土改成果农户453002户,占参加土改总户数的72%1951年下半年,土改基本结束,各县人民政府向参加土改的农户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经过上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贫农、雇农与中农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45%升至84.5%。地主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开始自食其力。

土改没收征收及分配得利情况

项目

没收征收

分配得利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他

公田

合计

雇农

贫农

中农

其他

土地(亩)

1647651

775456

37207

396039

438949

1304177

71856

842514

334057

55750

农具(件)

700771

699054

665

93]

121

700771

120689

465625

82415

32042

耕畜(头)

10383

10273

84

12

14

10383

829

7632

1628

294

房屋(间)

88557

80598

147

1660

6152

88557

12343

56810

11438

7966

家具(件)

1274462

1271251

1414

1158

639

1274462

69700

833712

331715

39335

粮食(盹)

4937

4919

10

1.1

6.9

4937

401.2

3480.1

878.9

176.8

没收户数

21650

21650

征收户数

21t51

6154

14997

分配户数

453002

18728

290564

121647

22063

各阶层土改前后占有土地情况

阶层

土改户数

土改人数

土改前

土改后

占地亩数

人均亩数

占地亩数

人均亩数

合计

629457

100

2389879

100

3159992

100

1.32

3159992

100

1.32

雇农

18728

3

43192

2

8638

0.3

0.20

80494

2.6

1.86

贫农

294420

47

1108889

46

451044

14.3

0.41

1293558

40.9

1.17

中农

213634

34

875178

37

962024

30.4

1.10

1296081

41.0

1.48

富农

11478

2

58773

2

176980

5.6

3.Ol

139773

4.4

2.38

地主

21671

3

98652

4

878664

27.8

8.91

103308

3.3

1.O5

其他

69526

11

205195

9

243693

7.7

1.19

174915

5.5

0.85

公田

438949

13.9

71863

2.3

注:①其他包括自由职业、小土地出租者等。②公田含公堂、寺庙、学校等田产,土改后保留部分公用土地。

二、农业合作化

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陛高涨,多数农户生活得到改善。部分农户缺乏劳力与生产资料,难以开展分散经营与经受灾害袭击,重新典卖土地,高利借贷。1950年8月,临海县开石乡赤水村,7户农民组成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中共台州地委及时通报全区,因势利导。至1951年末,全区有常年互助组1952个,季节性变工队14014个。195210月,常年互助组增至10630个,临时性互助组21726个,占全区农户数的32.6%。在土地和产品仍属个人私有的情况下,互助组发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互补作用,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52年,温岭县泽国镇与三门县浬浦乡,互助组水稻亩产比单干户高2836%

1952年春,中共台州地委在临海县洋渡乡试办李和兴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秋冬,各县相继展开办社试点。土地、渔船、耕牛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力和土地比例分配。1954年春,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1个、2929户,互助组28964个、230347户;渔业合作社11个、105只船、299人,互助组355个、1697只船、7634人。组织起来的农户和渔民,分别占农户总数的44.1%与渔民总数的36.3%。同时,建立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114个,社员341613人,股金432299元;农村信贷合作试点社(组)13个,社员858人,股金1186元;渔业供销合作社7个,社员12977人,股金23825元。



1954年冬,掀起办初级社高潮,至次年春,全区入初级社与互助组的农户达90%1955年冬,掀起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扩大经营规模,取消土地分红,耕牛、农具折价入社,按人口分配农副产品,按劳计酬。渔业生产合作社,劳力、渔具折股,按股分配。1956年初,开展“并社升级”,至年末参加高级社的农民、渔民、盐民,占全区60万农户的97%

由于整个农业合作化过程过于急促,工作粗糙,管理不善,引起部分农民不满。1957年上半年,部分乡村发生闹退社事件。是年4月,仙居县80%的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从95.6%降至16%。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江华率工作组进驻仙居县整顿,至是年秋后,全县入社农户恢复至77%。其他各县通过整社,基本稳住合作化局面。

三、手工业合作化

五金、铁器、家具、铸造、榨油、酿造、制伞、织布、印染、油漆、雕刻等手工作坊集中县城、集镇,编织、刺绣与石匠、木匠、竹匠、泥水匠等个体手工业户分散在乡村。解放初,全区有手工业户14万户,约占全区总户数的22%1951年有铁器、铸造、雨伞、印刷等15个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组织20家手工业合作社,有社员604人。1956年,全面建社、扩社,手工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城镇手工业户全部入社。1957年,全区有手工业合作社(组)825个,职工295104人,生产总值11906万元。

四、私营商业改造

1949年,全区有私营商业、服务业1.1万户,多半未正常营业。1950年开业商店近5000家,资本额101.98万元,从业6228人。政府对合法经营的私营商业、服务业给予支持、保护。1951年开业商店增至6626户,资本额407.13万元,从业15728人。1952年开始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私营商业、服务业分别由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归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与棉布统销,多数商品通过国营公司和供销社流转,部分私营商业人员转业。1955年末,对酒、烟、盐、百货、文具、木材、药材、图书、粮食、棉布等11个行业的私营商业实行核资、定股、定息,部分过渡为国营商业或吸收入供销合作社,部分组成公私合营企业,多数组成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部分转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经销代销店。1956年末,全区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私股按年息5%发至1966年第三季度。合作商店(小组)的个人股金计发股息,退出时发还。

五、私营工业改造

1950年开始没收官僚资本,组建海门汽船公司、新华印刷厂(后改称台州印刷厂)、台州酿造厂、台州麻纺厂等国营企业。同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对私营工业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已有临海电厂、台州铁工厂、黄岩一利酿造厂、天台电厂与粮食加工厂等6家公私合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增至21家,合作经营企业18家,私营企业与个体手工业仍占当年全区工业总产值的81%

1955年末,开始对私营工业企业全面清产核资,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按国家赎买政策对私方股金定股付息,原有人员进行合理安排。至1956年末,基本完成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2年转为国营。

六、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中共台州地委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主要特征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以乡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不久撤区建大公社,以乡建立的小公社改称生产大队,原以行政村建立的高级社改称生产队,学校、基层供销社、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划归当地公社管理。10月,全区实现“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化。临海县杜桥、章安、连盘3区撤并为沿海人民公社,辖20多万人口。人民公社在农业生产上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统一”,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各生产队兴办公共食堂,推行“吃饭不要钱”;一度实行基本工资制,给每个劳动力按月发放零用钱。大呼隆的生产组织,供给制的平均分配方式,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



195924月,调整公社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三级核算,改大队为管理区,恢复以原高级社(改称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生产队评工记分制度。随后,又恢复社员自留地,并鼓励社员种好村旁、水旁、路旁零星杂地。银行营业所、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学校恢复原管理体制。是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庐山会议精神,开展“反右倾斗争”,再刮“跃进风”。1959年冬至1960年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泛滥,加上自然灾害影响,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供应紧张,人民生活严重困难。1960年冬,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全面组织算帐退赔。19616月,解散农村公共食堂,口粮分配到户。9月,复区分社,撤销管理区,以乡建社,人民公社自164个分为374个,生产大队5504个。

19623月,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进一步落实社员自留地、饲料地与开荒扩种地等政策,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取酬,以按人定量与按劳分配相结合分粮。同时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重新开放集市贸易,农村经济开始复苏。

“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把自留地与社员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限制多种经营,并推行“政治评分”取代按劳计酬,农村经济发展再度受阻。

1980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l983-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建立乡、村经济联合社。

1957-1981年若干年份农业统一经营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总收入

总支出

总分配

其 中

人均收入

(元)

国家税金

集体提留

社员分配

1957

10809

2136

8673

1063

768

6842

39.2

1958

17382

4022

13351

1611

1340

10400

43.7

1961

16074

4097

11977

1105

862

10010

39.4

1965

22491

5988

16608

1521

1387

13700

45.7

1970

31037

6165

24872

1551

2334

20987

59.3

1975

32557

7551

25006

1553

2208

21245

54.3

1978

46156

10005

35148

1498

3485

30165

74.1

1980

51715

18640

33086

1498

3391

28197

83.2

1981

47432

16561

30871

1592

2230

27049

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