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厅制。2月,玉环厅改玉环县。7月,撤销台州军政分府,各县直属浙江省都督府。3年1月3日,北洋政府内务部改定各地重复县名,太平县改名温岭县。同年,省下设道,临海、黄岩、温岭、天台、仙居、宁海等县属会稽道;玉环县属瓯海道(温州)。16年废道,各县直属省政府。21年6月,省政府在省县之间试行县政督察专员制,临海、黄岩、温岭、天台、仙居、宁海6县为第六区。国民政府内务部未予核准。9月,(台州)改设第五特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办事处(址设临海县城)。22年10月,改划第四特区(址设临海海门镇)。
24年8月,全省设置专员公署。台州为临海行政督察区,设专员公署(署址设临海县城),辖临海、黄岩、温岭、天台、仙居、宁海6县。25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临海行政督察区改名第七行政督察区(26年11月移驻临海海门镇,30年4月迁回临海县城)。29年7月,划南田县全部境域及宁海县东南部18乡镇、临海县东北部5乡镇,置三门县,以濒三门湾而得名,属第一行政督察区(宁波)。天台县(31年)、宁海县(32年)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35年,第七行政督察区(台州)增辖天台、磐安2县。37年4月,第七行政督察区改划第五行政督察区,未及实施;7月又重划为第六行政督察区(台州),辖临海、黄岩、温岭、天台、仙居、三门、宁海7县。
1949年6月台州解放,8日,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政治部令,成立浙江省第六区专员公署,辖临海、黄岩、温岭、天台、仙居、三门、宁海7县,以及临海城区和海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