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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
对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制度保障
——基于浙江台州30年实践分析

发布日期:2018-01-23 15: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内容提要:历时性观察,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是一个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政治发展过程。就发展党内民主而言,不宜把党代会常任制仅仅视为一个地方政绩框架下的工作机制创新和民主要素建设问题,而是应将之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保障性制度体系建构议题来看待和处理。换言之,改革开放以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历史使命是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予以制度建构。这种制度建构,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创造性地嵌入党内政治生活,以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与活力;以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化行为克服非制度化行为,以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公平与正义;从生活质量发现制度内涵,以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科学与人本的制度方略。通过阐释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建构逻辑,既可厘清党内政治生活重构的制度原则、制度主题和制度方略,也可以明确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历史内涵和发展趋向,还可以辨别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中介机制。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互动关系;台州个案

 

 

 

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不只是一个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制度要素建设问题,而是一个为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建构制度保障体系的问题,后者带有更加本源性意义,因为生活中制度要素的嵌入与生活本身的制度化规制是两码事——前者往往以地方政绩冲动为驱动力,后者则以民主生活的制度化为内生动力。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坚持时间最长、工作最扎实、效果最明显”① 的浙江台州为例,从1987年8月椒江在县(市)级干部考核制度化程序化试点工作中引入党代表参与算起,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探索现已历经30年。30年来的实践中,党代会常任制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建构着党内政治生活?对此,现有的研究成果多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作为工作机制创新和民主要素建设来对待,而在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为党内政治生活进行制度化建构层面,当前仍然较少基于历史发现逻辑、根据现实建构理论、着眼系统进行推进的整体性研究。历史蕴含逻辑,回顾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历程,展现了一个制度建构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政治发展过程。理论扎根现实,考察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承载了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制度建构使命。着眼系统推进,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不宜再仅仅视为地方政绩冲动框架下的工作机制创新和党建要素建设问题,而应该正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实践“天花板”及其体制根源。一方面,需要把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实践问题进行关联性思考,阐明各实践问题之间的意义关联;另一方面,也要对面临的党内权力结构制约、党内政治文化制约和整体配套改革制约予以全视阈、广视角观察,从而观瞻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展的政治空间及其行动向度。

一、 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保障历程

历史蕴含逻辑,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刻反思“文革”期间制度化不足导致党内政治生活遭受严重破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1] 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思想缘起与探索取向。围绕着从制度上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30年来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从缘起试点、坚持发展到规范提升,在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不同阶段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建构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民主化制度建构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供了根本保障。有鉴于此,从这一视角切入对30年来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历程予以梳理,可以从历时性视角把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保障体系建构的政治逻辑。

(一)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导向下的初步探索(1988—2002年)

从1988年中组部同意在椒江开展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试点开始,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这一阶段为浙江台州的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这一初探阶段中,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以解决当时党内政治生活中遇到直接现实问题为缘起。对于执政党的党内政治生活而言,党内生活决定和影响着科层治理、科层治理也反制着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首先决定和影响于科层治理中的干部工作民主。但改革开放之初,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干部选任工作中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突出——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民主化的政治动员下,基层干部工作中民主的呼声与“一把手”政治的现实产生了巨大张力。在这一背景下,1987年8月,中组部在椒江开展县(市)级干部考核制度化程序化试点[2]。为增强民意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分量及其监督效能,在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试点工作组专门尝试在椒江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中挑选了49名党代表参与市委领导班子评议和监督。这一举措受到了参与党代表、被评党员干部以及党员群众的一致好评,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台州地方党委意识到党代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重要民主促进作用。基于对这一实践探索的肯定,1988年6月椒江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单位之一。在被列入试点单位后,为将这一探索予以制度化保障,椒江在向台州地委报送《中共椒江市委关于第三次代表大会改革方案请示报告》(椒市委[1988]62号文件),台州地委转呈省委同意和报经中组部备案同意后,1988年12月,中共椒江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共椒江市党员代表制度(试行)》。这一制度文本,分别对试行党员代表常任制、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党委委员制进行了制度规定,明确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党员代表常任制旨在解决党代会闭会期间无党代表或者党代表作用难以发挥的问题;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旨在解决党的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之体现开会之时、而缺乏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日常监督的问题;党委委员制则旨在解决党委集体领导异化为“一把手”领导的问题。在党政统合体系中,居于领导和执政双重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生活,核心问题是要解决一个党政权力健康运行及其权力群众认同基础问题。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探索,由于从发生学意义上就是以直面和破解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症结性问题为实践导向的,因而即使在党的十四大前后其他一些地区停止试点之后,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实践中得以坚持和发展下来。概而言之,这一阶段的探索,以直面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突出问题为取向,初步明确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制度方向。

(二)制度嵌入党内政治生活后的规范发展(2002—2007年)

从党的十六大首次从全党全国层面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进行确认到党的十七大展开前夕,这一阶段为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建构,主要体现为党代会常任制制度嵌入党内政治生活的过程中构建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前后国内一些地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试点停止,与缺乏全党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支撑有关。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强调指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要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3]。这一政治表述既是对浙江台州前一阶段探索的最有利支持,也为浙江台州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实践契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创造有品质的党内政治生活。而要创造有品质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本身必须有机嵌入生活,这就对制度本身的群众基础、制度细则、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总结提炼自身经验的基础上,这一阶段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主要围绕制度规范发展以嵌入党内政治生活展开。一是,通过拓展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场域,提升其嵌入党内政治生活的广度。在椒江局部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台州市委出台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03]97号),这个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将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这就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工作机制,丰富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实践场域,提升了对制度嵌入党内政治生活的广度。二是,通过增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可操作性,提升其嵌入党内政治生活的深度。2006年7月,在总结梳理全市尤其是乡镇党代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台州市委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台组[2005]29号),这一制度文本提出了构建“代表团活动制度、代表调研视察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七项制度,对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对于党代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开展活动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活动细则。三是,通过厘清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制度内涵,提升其嵌入党内政治生活的清晰度。2006年10月,浙江台州在全国率先提出实行代表任期制,将之与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党委会负责制并列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内容。由此,从党代表大会运作、党代表作用发挥和党委委员制领导结构优化三个维度上推进的制度改革,这是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环境建构了民主机制。党内政治生活在性质上是一种有序的民主生活,抓住关键环节构建民主机构就为保证这种有序民主生活建构了制度基础。

(三) 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中的制度完善(2007年—至今)

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七项举措之一,明确指出:“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4],并且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将之写入。在此背景下,浙江台州按照市委“经验先出自台州、品牌先在台州创造、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的指导思想深化探索,着眼于构建常任制党代会改革背景下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围绕党代表任期制建构运行机制。2008年5月,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其后浙江台州市委制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台市委发〔2008〕55号),从代表任期明确、权责义务对等、工作机制创新、队伍建设举措和职责保障体系等方面建构制度,这就从党代表党内权力规范运行的视角构建了党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围绕党代表大会作用常态化构建运行机制。2008年,台州市委制定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实施办法(试行)》,从年会定期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明确年会的职责、议事和议人相结合、创新年会内容、不断改革年会组织程序等方面建构了党代表大会运行机制。三是围绕党委会负责制构建运行机制。在党代会与全委会关系中,构建全委会向党代会和党代表定向报告工作的机制;党委会与常委会关系中,构建党委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构建党委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的“票决制”。四是围绕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管理建构保障机制。在组织机制方面,浙江台州在市、县、乡三级设立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常任制党代会改革背景下党代表提案工作、党代表大会召开、党代表管理和服务工作、常任制党代会改革深化的试点指导工作等。在舆论引导方面,为使得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能够在“关键少数”中形成共识,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主题研讨的形式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认同和支持。同时,关于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宣传在坚持推进和全面深化,营造了良好氛围。另外在经费保障方面,浙江台州设置了专项资金保证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这阶段的实践探索,将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关键环节作为一个子系统进行了探索,对于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系统运行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 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中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制度保障逻辑

理论扎根现实,回顾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党内政治生活发生了积极影响。这种积极影响,展现了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保障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政治逻辑——不断从严党内政治生活意味着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发展,不断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是在以常任制党代会为突破口建构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运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内政治生活建构制度保障体系和夯实制度基础。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辩证逻辑: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秩序与活力的制度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超越西方选举型政党政治议而不决、苏共等使命型政党以“议行合一”为名而行党内集权之实,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探索出的根本建党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各项改革的根本原则遵循。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表明,高质量的党内政治生活,必然是兼具秩序和活力,而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秩序与活力的制度建构其基本线索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辩证。一方面,对于建构有秩序的党内政治生活而言,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一开始就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而不是要根本否定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价值原则及其体制机制。首先,对于体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主体地位的“党代表”,对其政治身份的建构首先是从党内职务及其政治责任出发的,这为党内政治生活确定了正确的逻辑起点。其次,从干部选拔过程中党代表意见的嵌入,到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开发,再到党代会、党委会和常委会之间权责关系的明确,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始终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渐进有序改革。其三,这种渐进有序改革,还体现为改革本身的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内而外的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和发展,以及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始终是在党章、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文件精神、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和省市委领导下进行的,基本上走出了一个试点探索——经验成熟——制度固化的积极稳妥诱致性制度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对于建构有活力的党内政治生活而言,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不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对待,而是带有促进基层政治发展的性质。在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体现了党内绩效型民主参与。过去党代表的身份不受重视,直接原因是因为参与机会较少,根本原因是因为“参与了也白参与”。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制度取向就是着眼于把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规定落地,让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党代表、党代会、全委会、党委会和常委会等都通过具体机制成为实质性政治单位、而仅具有党内政治仪式感的虚置话党内政治符号。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是体现了党内绩效型民主发展形态,就使得党内代议制民主具有了可操作性。党代表在党内政治生活全过程的参与体现了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培养了党员的民主素养和民主意识,为党内民主发展培育了动力机制。同时,党代表在党内的政治参与则嵌入到协商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中,这就避免了简单票决民主所导致的政治社会化过度的问题,把党内民主的活力在绩效的范围内释放。党内政治精英的组织意图与大众民主的民主意愿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一个悖论性议题,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过程表明:辩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与活力提供了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

(二)克服党内非制度化行为逻辑: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公平与正义的制度主题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制度化行为与非制度化行为之间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构成基本的矛盾运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关键议题,就是以党内制度化行为克服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浙江台州30年来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表明,党内政治生活中以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化行为克服非制度化行为,实质上是一个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公平与正义的议题。一方面,对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公平而言,制度化行为与非制度化行为的博弈主要表现为党内生活的“过程失衡”。党内政治生活实践是一个政治过程,塑造这个政治过程的是党内制度。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把那些党内代议制民主运作过程中因存在制度漏洞而可能产生的制度体系严密化,就为那些非制度化制度行为产生铲除了制度土壤。用干部选任中党代表参与扩大防止“小圈子”选人用人问题;用党代会在“三重一大”上的最终决策权防止党内“一把手”决策权问题;用党代表提案制度细化防止一党治党条件下党群关系优化问题;等等。这些管控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议程建构,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最大限度的制度化行为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正义而言,制度化行为与非制度化行为的博弈主要表现为“结果失信”。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评估也是一种结果评估。也就是说,党内政治生活的结果是否正义,是判断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重要制度尺度。浙江台州从建设廉洁政治的角度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建构制度保障。通过厘清党代会、党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就是从党内政治生活的结果层面构建党内激励约束结构提供了框架性结构根基。这就较好地避免了过往党内政治生活中在集体决策名义下的一些非制度化行为无法追求的制度本源问题。概而言之,在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兼具公平与正义,这实际上启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制度议程与制度结局协调推进方面明确制度建构的关键议题。

(三)生活质量决定制度内涵逻辑: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科学与人本的制度方略

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与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综观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标准决定着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内涵,而不是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进展决定党内政治生活内涵。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其改革的发生学意义在于创造有品质的党内政治生活。历史地看,浙江台州30年来的实践表明,高质量的党内政治生活在价值取向是科学化和人本性并重的。一方面,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决定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制度建构的客观性。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在本质上就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客观规律的探索与遵循,这是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制度建设的客观现实基础。浙江台州30年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改革制度建构体现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客观上要求制度建构的系统性;党内政治生活的上下内外的层次性要求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党内政治生活历史传统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要去制度建构的动态性;等等。这是遵循党内政治生活规律体现党内政治生活内涵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党内政治生活的人本性决定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制度建构的主体性。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过程中,也很好地体现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主体自觉的政治行为。这种积极自觉的政治行为表明,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建构方面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的。这种主体自主性主要表现为:根据党的最新会议精神等开展具体实践探索的政策解码自主性;根据工作机制优化过程中局部经验开展试点探索的工作机制优化自主性;根据舆论宣传规律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的话语自主性;根据党内法规过粗和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开展具体制度调试和工作改革的领导自主性;等等。通过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客观理性观察从而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出发明晰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制度内涵及其实践方略。

三、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保障的制度趋势

着眼系统推进,不宜把浙江台州30年来的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仅仅视为一个地方政绩框架下的工作机制创新和民主要素建设问题,而是应将之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保障性制度体系建构议题来看待和处理。30年前,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基本含义是反思“文革”、恢复党的八大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传统、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机制,这是一个党的制度建设问题。30年后,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是30年制度积累的基础上战略规划和系统重构时代的党内政治生活,这是一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议题。从党的建设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需要对整个改革进行协调和统筹”[5],基于这一制度使命,对其历史内涵意义和发展趋向进行全面反思。

(一) 党内政治生活性质表征着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历史内涵

党内政治生活的性质是从政党文化学的意义上建构党的组织存在。党作为一个共同体,它所要营造的生活究竟是一种什么生活呢?生活本身是一个实践议题,就是一个观念体系、行动系统和组织机制综合作用所建构的共同体。“组织要创造各个层级都能和谐相处的文化环境”[6],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是为了生活而生活的,而是在近现代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重建的过程中而发生的,生活其后是为了塑造支撑的共同体。这个支撑的共同体,在两个方面开展制度建构:一是共同体内部的有机凝聚,也就是说作为组织工具的党首先必须使高度组织化的;二是共同体外部的认同建构,这是说党与社会分化的再组织不是一厢情愿的行为,而是在互动关系中寻求“重叠共识”。概言之,党内政治生活在政党文化意义上是一个关乎中共政治形象建构的问题。中共的政治形象何以建构呢?党代会常任制就是要解决中共在基层社会权威的再组织问题。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机制,没有党代表对基层社会的“微观观察”(提案),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社会便缺乏渗透到社会的毛细血管,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社会的领导就缺乏认同基础、执政就缺乏民意根基,党的基层社会的政治沟通绩效就无法保障。就此而言,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在重塑领导基础和民意根基的层面上重构中共的政治权威,这是中共政治形象建构的最为根本的问题,表征着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历史内涵。

(二)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蕴含着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发展趋向

今天,我们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理解,应超越代表作用发挥和会议功能实现的范畴,在新形势下根据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时代要求,营造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7],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背景下,全面从严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内容。目前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市、县、乡三级的地方党委层面,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构的使命出发,为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予以制度建构是当前和今后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一个重要发展趋向。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不太注重用制度的方式培养和塑造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及其能力素质。对党员在基层组织生活的随意性问题、流动党员动态管理问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畅通问题等缺乏足够重视。有鉴于此,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是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制度化确立。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分析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出发,构建保障党员在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中“四权”的落实机制。“政党既是利益的结合,也是原则的结合”[8],基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建构制度,兼顾“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避免一些基层党组织要么以“党员义务”为名行“驯化工具”之实、要么以“党员权利”为名行“自由主义”之实两种错误倾向;基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建构制度针对党员群体构建差异化民主机制构建;基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建构制度,切实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基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建构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权威塑造。概而言之,根据提高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目标要求和现实状况,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理应在制度建构保障生活质量的发展趋向上深化探索。

(三)在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视野下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

“即使在权威政府下,参与式民主也对改善决策和治理起到很好的作用。”[9] 客观来讲,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一开始并不是从为保障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建构制度体系的立意出发的,而是地方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适应性变革的结果。这使得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尽管顺应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的潮流,但动力机制却并非党员主体地位及其权利意识、而是基层党建创新所换来的政绩冲动。这种以政绩冲动为动力机制的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决定了改革本身多少带有机会主义性质——地方党委书记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认识程度左右着党代会本身的进展;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主要在制度要素和工作机制优化上下功夫;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最终会陷入党内权力结构的悖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关键是需要党委的认同与支持”[10],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辩证价值原则下,党代会常任制所进行的制度建构其逻辑起点究竟是“党员主体”还是“领导权威”?从党员主体地位出发所完成的制度化党内权力建构,应该是逐级授权、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闭合型权力运行体系。但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制度建构其实是在“一把手”政治形态下进行的,会议政治中党委书记角色和权力的自觉归位较为困难。所以,既然是作为一项党建创新工作来看待,那么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只是党内民主的要素建设和工作机制优化问题,而不是党内权力格局的再划分。究竟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本身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提出了如何内生性需求?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往往不能全面回应这一诉求,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政绩驱动性质决定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缺乏宏观规划。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动力机制不能实现从政治驱动到制度自觉地转型,导致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就难以避免实践“天花板”现象——除了在制度要素的规范化、制度文本的严密性、制度执行的操作性方面“叠床架屋”外,一旦遭遇党内权力结构及其深化文化问题时的制度变革则畏手畏脚、无所作为、倍感无助。在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视野下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对党内政治生活保障的动力机制转换在于:从政绩驱动到制度自觉,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保障上整体性思考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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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宁.草根经济与民主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65.

 

中共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李玲玲、曹永义、许宏志、林兴初、寇政文(执笔)

①2010年中组部领导评价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认为浙江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坚持时间最长、工作最扎实、效果最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