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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在台州的生动实践(上)

发布日期:2015-07-07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许宏志


台州是在改革开放中快速崛起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她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中部,北邻宁波,南接温州,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60万人,与上海相距480公里,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人民勇立潮头、敢于创新,在没有国家大的投资情况下,凭借着民营经济的高速增长,区域经济发展后来居上,从一个比较落后的纯农业地区跻身全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行列,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道路,造就了令人瞩目的“温台模式”或“台州现象”。
一、台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台州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大环境下的产物,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完善。从其产生和发展过程来分析,大体经历了萌芽、起步、放手发展、发展提高、提高完善五个阶段。
第一个时期为萌芽阶段(1949-1978年)。台州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商品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之一。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时,台州就出现了磨坊、油坊、酒坊、豆腐坊等“四坊”与木匠、铁匠、石匠、篾匠、泥水匠等“五匠”。60年代的台州,农业和工副业都是公社集体经营,社员在各生产队从事粮食种植业,收入很低,农民为了谋生,从事“讨小海”(近海渔民在滩涂捉蛤、摸蚶、钓沙蟹、拗罾、拦网等海产品的活动,称为“讨小海”)、张小网的个人副业活动,但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在这种背景下,60年代末70年代初,台州民间兴起了以“打硬股”(所谓“打硬股”,就是几个人为一笔生意合资合劳,赢亏共负,生意完结就散伙的一种经济行为。台州“打硬股”的出现与渔民捕鱼有关,出海时临时合伙,捕鱼归来分配完产品即散伙)的方式从事制造业,并在一些区域发展蔓延。1967年玉环芦浦的林某等6人以“打硬股”形式组建了“红卫仪表厂”。1968年玉环干江的下放知青叶善训自筹资金办“干江农机厂”。1971年黄岩卷桥  张小赧与24位农民集资合股办“卷桥卫生香厂”,等等。“文革”两派武斗,许多工厂停工,一些正常开工的工厂仍需配套业务的支持,一些城市工厂转向农村社队企业寻求业务协作,使这一时期的农村社队企业获得了机会。此时以“打硬股”形式办私人工厂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工厂都被戴上社队企业的“红帽子”,到1977年底,仅玉环芦浦就有“戴红帽”企业17家,职工750余人,资金103万元。
第二个时期为起步阶段(1978-1984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为发展民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地县相继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区(镇)社也先后设立社队企业(工业)办公室。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首次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10月,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一手抓多种经营,一手抓社队企业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民营企业如同雨后春笋破土而出,相继发展了以绣花、纺织、雕刻、农机修理等民营企业。1980年,原临海县双港区领导为鼓励农民发展社办企业,采取投资入股、利润分红的办法,带头出资与40名农民共同办厂,引起强烈的震动(《浙江日报》1980年8月5日报道并开展讨论)。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并且把个体经济发展的地域扩展到农村,打破了过去个体经济仅局限于城镇的状况。12月,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而使发展个私经济获得国家宪法的许可。当时台州农村个体经营户兴起“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新经济联合体),成为农村最活跃的主体,1982年“两户”达6万多户。“两户一
1983年台州“两户一体”统计表
(单位:户)

 

 


(资源来源:《台州年鉴》1983年)
体”促进了专业村的形成,这也是台州产业集群的雏形和基础。在“两户一体”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台州地委提出劳动力转移的“两建一出”(建材、建筑业、劳务输出)战略和农业结构转型的“两水一加”(水果、水产、加工业)战略,为培育市场主体创造环境。1982年12月,原温岭县牧屿公社牧南大队社员陈华根与王华森合办“牧南工艺美术厂”,原温岭县社队企业局经过反复研究,批复同意企业性质为“社员联营(集体)”。尽管当时的私营企业还未取得合法地位,但台州已有个体、私营企业259户,台州的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占15%,列全省第一。1983年1月15日,原温岭县工商局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给牧屿镇工艺品厂等4家企业(其他3家为温岭县塘下五金厂、温岭县塘下塑料厂、温岭县电器厂)核发了“社员联营(集体)”的营业执照,确认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法地位,温岭牧南工艺美术厂也被认为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983年股份合作企业达到15家,产值380万元。1978年民营企业产值2.5亿元,到1983年时达到6亿元。
第三个时期为放手发展阶段(1984-1992年)。1984年,中共中央4号文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8月,台州地委、行署决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提出“台州人民要致富,乡镇企业找出路”、“台州经济要翻番,乡镇企业挑重担”、“立足台州学‘两南’(即苏南和浙南”,苏南[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代表,浙南[浙江温州]是乡镇私营经济的发展代表),‘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发展思路。结合台州实际和优势(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围绕发展乡镇企业的中心战略,提出推动乡镇、村、联户、个体(即“四个轮子”)四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发展乡镇企业。当年乡镇企业总产值11.8亿元,增长98.2%,上交税金增长84.9%。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我们党在现阶段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已经基本形成。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批合股企业和个体经济,正逐步成为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时又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1986年10月23日,黄岩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县农村工作部经过调研制定的《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率先承认合股企业的合法地位,这是全国县级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12月,台州地委、行署召开全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决定在继续推动联户企业和个体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份企业,主要内容是保护产权、经营权、征用土地、供电、税费减免、信贷、股权分配、技改立项、人才奖励奖方面。1987年10月,又明确提出“取宁温之长,走自己的路,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战略口号,对股份合作企业实行“鼓励、支持、引导、管理”八字方针。11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社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方针。1988年2月,台州提出“以股份制企业为重点,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的发展路子。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此,私营经济的发展被纳入法制的轨道。8月6日,上海《文汇报》以《集百家资、聚百家力、致百家富,台州涌现万余家股份企业》对台州股份合作企业迅速发展情况作了报道。至1988年底,台州股份制企业发展到9000多家,产值37.7亿元。乡镇企业占了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股份合作企业在乡镇企业中则“三分天下有其二”,股份合作制很快成为台州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力量。从1988年开始,台州乡镇集体、二轻集体、国有工业企业相继引入股份合作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取得了一些成效。据1989年8月中共金清区委对已拍卖的12家企业一年来的经营状况统计,数据反映这12家企业的工业产值比上一年增加了45.3%。截止1989年底,有17家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30家“小穷亏”企业被拍卖或兼并。玉环县政府早在1989年4月就下发《关于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制的若干意见》,指出“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是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开了全国乡镇集体企业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先河。1989年下半年开始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验照换照工作,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回落,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台州地委、行署适度放宽政策(1989年省工商局和税务局联合下文,要摘掉股份合作企业的“红帽子”,并规定“凡集体企业,其固定资产中乡村集体占有额必须在50%以上”。台州经过多方工作,加以变通,把集体占有额降至20%,使绝大多数股份合作企业继续戴集体“红帽子”,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搞活生产经营。截止1991年底,共有民营企业14291户,其中私营企业733户。共有个体工商户175550户,从业人员231580人。
第四个时期为发展提高阶段(1992-2000年)。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他科学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论述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南方重要讲话,彻底消除了人们对发展民营经济认识上的顾虑,对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个重要的转折点。台州地委、行署先后在全区开展创建工业明星乡镇活动和千家骨干企业“抓基础、上等级”活动,推动乡镇企业朝着相对集中、提高素质、提高效益的目标迈进,逐步改变全区乡镇企业布点散、规模小、层次低、效益差的状况。4月1日,台州地委、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企业的通知》,对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政策措施等作了规定。1993年5月12日,台州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此时,台州已有个体工商户近21万户,从业人员达28万人。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1993年台州乡镇集体企业开始改制,先后出台了《台州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实施办法》、《关于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1995年底,80%以上企业完成改制和摘帽。同时,以实施“131”工程(即到2000年,争取有10家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税利超1亿元;30家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税利超5000万元;100家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税利超1000万元)为载体,发展“小巨人”企业,扶持重点企业,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发展规模经济,台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意见》。随着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不断深化,台州民营企业的产权人格化地位得到完全确立,部分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演进,产生了不少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形式的现代企业。到“九五”末,以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已成为台州工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成为台州经济的主体、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台州的综合实力也由1983年全省倒数第二跃升到全省中上水平。在党的十五大
1999年台州市工业总产值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