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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台州的禁毒工作

发布日期:2008-11-2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台州解放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贩毒、吸毒等丑恶现象,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为了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台州地委和台州专员公署结合社会民改革,井然有序地开展禁毒工作。 一     清嘉庆末年,鸦片传入台州。道光元年(1821),境内始种罂粟。解放前夕,全区毒情相当严重,主要是以贩、种鸦片为主。解放前5年时间,有烟馆400家,贩毒集团行商1200人左右,但烟馆活动减少,零星单帮收购站及行商集团等活动加剧,转入完全秘密或半秘密状态。由于本地生产的鸦片都外销沪杭等地,然后带进白粉(海洛因)等又进行贩销,因此大部分贩毒犯都兼作来回生意。     种毒方面,1948年到1949年间,全区有102乡、12202户烟民种植鸦片,面积有4149亩,产毒数量约37.477两,解放后,由于土匪活动严重,被匪控制的山区农民被迫种植者愈多,据不完全统计,有135乡、13502户烟民种植鸦片,有4329亩,产毒数量约43.593两。1951年以后,还有55个乡、1400户烟民种植鸦片,面积约192亩,都在山谷深岙之中。     制毒方面,早在1932年前后,制造红丸很盛。禁毒运动前曾发现在海门、路桥等镇有小型试验性的制造白粉。     吸毒方面,解放前一两年时间,有吸毒分子6000人,解放后,由于嫌土价低,还有5000人吸食,直至51年经过土改、镇反后,才减至1293人,其中较严重者有50名,其余成半戒半瘾的状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严禁鸦片烟毒被列为建国初期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0年春,仙居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毒命令,对193户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贩毒者男53人,女4人,全部集中县城管训教育。     4月15日,台州专员公署发出第2371号文件,即《关于动员铲除鸦片烟苗改种粮食作物的指示》,指出:(一)帝国主义的侵略带来不见血的武器,鸦片危害人民已民用工业百余年,在封建买办的官僚军阀反动统治时期,由于荒淫无耻的糜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曾有计划毒化我国,因此人民生命被戕杀,财产被损耗,受毒害人健康失常,劳动降低,生活腐化,严重者倾家荡产,今人民政府成立,绝对维护人民利益,中央政务院已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各级地方政府自应严格贯彻执行这一工作。(二)台州地区封建残余浓厚,尚有部分地区土匪出没,加上特务的造谣骗诱,在边区乡村政权未能健全的地方,少数农民仍不知毒害的深刻,专为个人打算,已种植大批鸦片烟苗。据调查,在临海与仙居交界的白水洋一带,仙居与天台交界及临海与三门交界,和黄岩西乡等都有数千亩的烟苗。此一严重问题非但直接毒害人民健康,而且影响今年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增产任务。(三)各县已在种植鸦片的地方应立即召开积极分子会议,并反复证明鸦片的害处和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进行反复讨论,然后再召开群众大会动员铲除烟苗,并动员改种棉花或食粮、蔬菜等作物。必须以积极分子带头,通过群众去完成这个任务。切实反对简单化或强迫铲苗引起群众的不满或对立。在匪占区可稍缓,亦应通过积极分子以人工动员铲苗,而不应强迫铲除。     各县接此指示后,即迅速执行、布置。并将执行情形于本月20日起每5天报告一次,4月底以前要求完成这一工作。     紧接着,台州专员公署又发布第2399号布告,要求各地群众即日自动铲除所有已种烟苗,改种农作物。并严禁吸食,严禁制造鸦片、红丸、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他各种化合物配成之毒品,违者当即严惩不怠。各县、区开展全面禁毒,逮捕了罪恶昭彰的大烟毒犯140名,枪毙1名。     6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令》,就禁烟禁毒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烟毒较盛地区,设置禁毒委员会;各市、县政府应会同人民团体,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推行禁烟禁毒令。7月,台州公安处就写出了有关清毒工作的专题报告。    全区铲除鸦片苗共108亩。查获大小毒贩561人,处理199人,其中枪毙6人,判刑83人,劳改管制7人,扣押释放103人。缴获大烟1276两,白粉54两。查实吸毒犯284名,其中恶霸地富占75名,贫农40名,工人23名,工商业15名,伪军官34名,自由职业30名,其他67名。对吸毒犯的处理结果是:枪毙10人(其中有反革命犯),判刑230人,管制7人,免刑67人,共3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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