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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发布日期:2008-11-1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史志网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百多年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同封建统治者勾结起来奴役中国人民的历史从此结束,宣告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失败。为 了保卫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      作的顺利进行,从1950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前,台州封建反动统治势力根深蒂固,社会发展畸形,匪患严重,人民不仅受到地主残酷的封建剥削,而且惨遭土匪蹂躏,是浙江匪患最严重的地区。解放初,土匪最多时达万余人,前后杀害干部及积极分子500多人。反动党团组织庞大,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民主社会党和青年党等反动党团组织,共有党团员62656人。另外,台州还有一贯道、同善社、皇极教等反动会道门30多种,道首和道徒达5万多人。同时在城乡还有相当一批独霸一方的恶霸、流氓地痞等。这些反革命势力盘根错节,有着顽固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
      1949年2月至7月,台州各县的相继解放和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国民党在台州的反动统治,但是国民党反动派并不甘心失败。国民党逃离时,作了有计划的“应变”部署,布置了大量匪特潜伏。与此同时,从大陆败退到台湾的蒋介石把台州湾的大陈岛作为“反攻大陆”的前哨基地,在不断加强沿海岛屿军事力量的同时,经常组织匪特袭扰,气焰十分嚣张。到1950年8月底在台州登陆潜入内地的土匪有2000多人,与内陆潜匪勾结,打出各种各样的番号,在台州又形成大小股匪152股,合计8000余人。它们袭击区、乡人民政府,杀害乡村干部。仅黄岩县乌岩区在6、7两个月中,被杀害的干部、民兵积极分子就有32人。同时,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国支持下,在台州沿海的大陈、一江山、披山等岛屿布置了一批间谍特务机构,不断向台州内陆派遣特务,进行收集情报、“策反”、行动破坏和开辟“游击根据地”。他们有的大肆造谣,散发反革命传单,制造混乱;有的趁机发展反革命组织;有的组织暴乱和暴动;有的向农民反攻倒算,破坏已经进行的农村土地改革。1950年6月16日,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江浙人民反共突击军独立第十支队,由支队长陈东年、副支队长王福东率领匪特18人,从海门港偷渡,在临海涌泉石新妇登陆,拉拢泉区区长陈庆坤和区委副书记陈士华。除海上偷渡外,台湾国民党当局还加紧了空降特务,进行破坏活动。
      在发动群众,建立农会,扩大地方民兵组织时,一批地霸狗腿、兵痞、流氓混入农会、民兵组织后,与匪特勾结,从内部进行破坏,至1950年12月底,全区匪特混入内部暗杀干部17人,积极分子67人,天台、临海、黄岩、温岭等县有地方武装9批105人,民兵6批1752人,叛变为土匪。
      以上情况说明,如不坚决肃清敌人残余势力,则无法巩固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无法稳定社会秩序,也无法保证正在进行的抗美援朝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坚决镇压反革命残余势力及破坏活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斗争的继续,是将中国革命进行到底的必要措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

台州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大体经历了高潮镇反、中潮镇反、三期镇反三个阶段。
高潮镇反阶段
1950年7月30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右倾偏向的指示》(简称“双十”指示),接着公安部于10月16日至21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要求我国各地坚决纠正在一段时间和一些地方曾经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坚决镇压。台州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一直抓得很紧,但由于过分地强调了教育改造,忽视了必要的严厉,造成政策执行上的宽大无边倾向,不仅反动恶霸地主没有惩办,即使匪首、惯匪亦屡擒屡放。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一年中仅杀121名,致使土匪猖狂发展,反革命分子气焰嚣张,地主公开抗粮,群众情绪低落。人民群众抱怨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
通过学习党中央的“双十”指示和总结经验教训,使我区各级领导和公安司法部门提高了认识,纠正了工作中错误偏向,全区各县迅速制订了镇反工作计划,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使我区的对敌斗争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为掀起镇反高潮,首先在全区开展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的登记和集训工作。1950年10月22日,中共台州地委发出《反动党团特务主要人员集训工作的指示》,指出:开展集训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征粮、土改的阻力,以先发制人,打乱敌人筹划骚乱暴动的可能;同时,通过集训,进一步审查追究反动党团特的组织材料,做好登记工作准备,以便在组织上摧垮敌人。全区各县按地委《指示》精神,普遍开展了对反动党团特人员的集训工作,到12月10日前基本结束,全区共集训639人。除继续留训扣押111人外,其余令其回籍参加反动党团特登记或交群众管制。
1950年12月2日,中共台州地委发出《对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工作的指示》。要求临海、黄岩、三门、宁海五县及海门区,10日前贴出布告,18日开始登记到28日结束,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天台、仙居两县先完成城区的登记,农村于1951年1月中旬完成。各县(区)设立登记总处与登记分处,登记总处与分处主任由县、区长兼任。到1951年底,登记工作全面结合,全区共登记反动党团特人员15590名,同时,收缴长短枪33支、子弹5795发、火箭炮弹17发、电台1部、委令派令14818张、档案及组织名册583份。通过登记,进一步摸清了敌情,分化和打击了敌人。
1951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地委召开各县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会议,传达省委对镇反工作的指示,纠正宽大无比倾向,结合台州具体情况,布置了镇反任务与计划。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乡长及土改小队长一级干部。各县(区)组成人民法庭,由县(区)长兼任法庭庭长或审判长。4月下旬开始全区各县先后开展集中搜捕行动。为了进一步破除镇反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地委决定建立与加强宣传网络,大张旗鼓地宣传镇反政策。全区各地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群众诉苦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镇压反革命斗争。据统计,这期间各县、区人民法庭共开庭1345次,参加公审斗争的群众370多万人次,13万人上台控诉揭发。通过这一阶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群众对镇反运动由赞成拥护到积极参加,由秘密检举到公开当场举报,直至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群众参与镇反的热情空前高涨。
为了巩固镇反运动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全国镇反运动发展情况。1951年5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传达党中央关于进行“收缩”的方针。镇反运动一开始,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十分强调镇压反革命要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执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毛泽东同志指出:“草率从事的偏向,危险最大。”“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人,则影响很坏。”6月上旬,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镇反采取“收缩”方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的精神,强调“可杀可不杀的肯定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捕”。6月25日,地委针对贯彻中央“收缩”方针后出现的两种偏向,专门发出《关于正确贯彻执行镇压反革命收缩方针的指示》。指示指出,“收缩”不是消极的,而要积极地清理积案,集中打击首恶分子,分化瓦解反革命集团。地委对清理积案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29日,地委成立专区清理积案委员会,由刘剑、张振华、李西夫、曹星布、陈文等5人组成,廛剑为主任,张振华、曹星布为副主任,各县也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审讯股长为委员;区以区长为首,配备三个干部,成立清理积案小组。至10月底,清理积案工作基本结束,全区共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23次,讨论审查案件2194起。
通过高潮镇反,沉重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嚣张气焰,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扬眉吐气,推动了生产,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中潮镇反阶段
在全区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胜利结束后,为使运动正确、健康地深入发展,地委在全面分析斗争形势的基础上,决定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把镇反不彻底的地区和方面搞清楚,以便深入发动群众,有针对性地把镇反运动搞彻底。调查情况表明,经过第一阶段的镇反运动,基本上肃清了浮在面上的敌人,但暗藏的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仍较频繁。而有的干部群众在贯彻收缩方针后片面地认为:“大的杀了,中的判了,小的管制了,土改完成,镇反结束了。”根据以上情况,要彻底肃清反革命,必须继续发动群众把镇反运动引向深入,为此遵照中央指示,地委决定从1951年11月开始,在全区进行第二阶段镇反运动。
1951年11月29日,地委发出《关于执行全省二次行政会议决议,彻底消灭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指示》,对中潮镇反作了全面部署。《指示》指出:本区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捕杀了大量的土匪、恶霸和反动党团骨干,对反动会道门与特务分子也予以一定程度的打击。但在沿海地区、部分山区及交界区尚不彻底,甚至少数地区根本末动,在其他基本地区也存在着某些不彻底的部分和方面。特别是台州面临敌海匪中心——大陈岛,敌人经常勾结土匪、恶霸等反革命分子,登陆骚乱,或窜入内地进行武装游击活动,因此,沿海绵对敌斗争是极其尖锐复杂的。所以,全省二次行政会议强调沿海地区镇反工作,是完全符合台州实际情况的。地委确定:中潮镇反运动,在地域上以沿海为重点在打击对象上,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主,同时打击反动党团骨干和特务分子,扫清残存的土匪、恶霸。
根据第二次全省行政会议和地委指示精神,各县公安局制订了中潮镇反行动计划,在上报地区公安处和省公安厅批准后,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行动时,多数县都成立了中潮镇肥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中潮镇反运动中,全区共打击处理各类反革命分子2504人。
随着镇反运动的深入,一些问题涉及到机关、学校和党内,根据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精神,地委在1951年秋开始部署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清理“中层”工作,经过清理,查出了一批隐藏反革命分子,同时也给一大批有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卸掉了包袱,从而纯洁了组织,教育了干部,巩固了统一战线,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工矿企业,把镇压反革命和贯彻民主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民主改革,打击了封建残余势力,工人当家作主更加理直气壮,敌我观念更加分明,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
在中潮镇反中,地委把取缔反动会道门作为工作重点。台州的反动会道门,名称繁杂,派系很多,经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调查,全区有一贯道、同善社、皇极教等反动会道门30多种,共有坛堂2213处,道首4257人,道众50554人。反运会道门一向为反动统治的御用工具,有的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帮凶,后又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所控制和利用,进行反共反人民活动。解放后,这些反动会道门头子继续与人民为敌,不断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治安,甚至组织反革命武装,阴谋进行武装暴动。如天台县的皇极教,就是由国民党高层人物控制的所谓“宗教联谊会浙江分会”直接派人成立的“宗教联谊会天台支会”,1950年公然改组为“中国政教反共救国军护法队”、“浙江人民反共救国军”等反革命武装。又如天台县和海门区的同善社大多为恶霸地主、伪军官所操纵,解放后组织了土匪“忠义荡寇反共救国军”,阴谋进行武装暴乱。
鉴于台州地区反动会道门遍及全城乡,道徒人数众多,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开展取缔工作,1952年6月,地区公安处确定天台县为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试点县。8月10日,地委发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的指示》,专门成立了取缔反动道门指挥部,地委书记杨心培任指挥,地委副书记张学义和公安处长任副指挥。各县也相应建立指挥部,由县长指挥,农委书记、公安局长任副指挥。全区于11月6日集中统一行动,搜捕反动会道门头子327名。本着“打击少数反动道首,教育改造一般道首,对广大被骗会(道)众只要声明退道,一律不究”的方针,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共召开群众大会5833次,受教育群众165万余人,有36501名被骗道徒控诉退道,3248名一般道首自首登记。1953年4月,取缔工作基本结束。至此,彻底瓦解了台州地区的反动会道门组织。
三期镇反和镇反判定阶段
经过高潮、中潮阶段的镇反运动,全区各地已比较彻底地打击了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社会秩序更加安定,为国民经济由恢复转入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创造了条件。但由于运动发展不平衡,对敌斗争仍然非常艰苦复杂。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精神,台州地委决定从1952年11月开始进行第三阶段镇反运动,以夺取运动的全面胜利。在总结前段镇反工作的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区开展了镇反“查彻底”工作。“查彻底”包括查清敌情、搜捕漏网、整顿管制反革命、整顿治安保卫组织和争取教育反革命家属等五项工作。全区各地根据省公安厅1953年1月27日制发的《关于五方面反革命范围和界限的解释》。逐乡开展了镇反摸底,并采取边摸底、边补课、边整顿的方法,纠正镇反错、漏现象。根据270个乡统计,共发现漏网反革命分子534名,其中需捕办的98名、需管制的140名、需剥夺公民权的137名。同时,也发现不该管制而管制的有64名。在沿海地区,海匪袭扰严重,仅在1952年就袭扰登陆37次、4007人。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反袭扰、剿海匪斗争,另一方面通过“查彻底”工作,打击处理了一批渔、盐、船民中的恶霸及通匪、资匪的反革命分子。
三期镇反中,内河水上镇反是一个重点。全区内河主要的干支流共计22条,通航的各种船只3863膄,船民3898人。内河水上镇反工作虽已与陆地镇反工作结合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多数船工尚未发动,水运船埠的霸头与船霸还没有全部铲除,且还有反革命分子藏匿。1952年7月,地委决定开展船民民主改革,成立了以赵俊仪为主任的船民工作委员会。接着地委从有关单位抽调71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队,在15个船埠开展内河水上船民民主改革。船民民主改革的路线与政策是:依靠船工和贫苦船民,团结独立劳动船民,联合船商,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彻底镇压反革命,发展运输,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在发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水上霸头46名,开庭审判16次,召开讲理斗争会31次,判处徒刑42人、劳役1人、管制60人。1953年5月,地委又决定对末参加水上民改的103艘内河机动船及少数偏僻港埠进行补课,斗争处理了反革命分子和封建霸头11名。通过民主改革和水上镇压反革命运动,对船民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政治教育,大大提高了阶级觉悟,推动了内河运输和生产的发展。
1953年8月11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镇压反革命彻底地区判定标准、批准手续和报告内容的规定》。判定镇反彻底的标准是:(一)应该打击必须打击的浮在面上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都已经分别受到了打击;(二)群众有了充分发动,划清了敌我界限,政治积极性大大提高,敢于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镇反判定工作是全面检验镇反运动的战果,认真总结镇反运动中的各种经验教训,纠正运动中出现的偏差,是镇反运动胜利结束的一项工作。地区公安处首先在黄岩县兆桥乡(今属椒江区)进行镇反判定试点,然后全面开展逐乡判定,各乡判定报告要经区委讨论通过,报县公安局审查,最后由县委批准,并报地区公安处省公安厅备案。在每乡判定的基础上,由县公安局写出全县镇压反革命报告书。至1954年,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基本结束。从1950年11月至1954年2月,全区共打击处理各类反革命分子22466名,其中土匪占46.35℅、恶霸占10.37℅、特务占8.94℅、反动会道门占5.29℅、反动党骨干占12.45℅、其他占16.6℅。

为期三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区取得了伟大的胜利。首先是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铲除了敌人大规模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各种社会条件,彻底地粉碎了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企图利用这些残余反革命分子进行复辟活动的罪恶阴谋,有力地保证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等各项政治运动及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一江山岛等沿海岛屿创造了条件。其次,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对敌斗争的积极性。在激烈的对敌斗争中,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分清了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而且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从而迸发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
这次镇反运动,时间短,效果好,意义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有三条: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镇反斗争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中央在镇反一开始就制定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一方针和政策是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镇反斗争的思想武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使镇反斗争有了法律的武器和量刑的标准。党中央还对斗争的策略、斗争的发动,运动的过程和民主监督等都有及时、明确的具体指示和部署。台州地委和各级党委,以认真和坚决的态度,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并及时纠正了“宽大无边”的思想倾向和多捕多杀的“左”倾情绪,保证了镇反运动始终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并取得最后胜利。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是完成镇反任务,达到预期的重要环节。镇反工作是当时我国巩固新生政权所进行的三大运动之一,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台州地委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在每人阶段和每个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中,都要通过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全面掌握敌情和社情,从而制定出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在高潮镇反阶段就通过临海县大田区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出采取群众控诉、深入调查、法庭审讯三结合方法审查案件的经验,在全区推广,保证了清理积案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整个运动中还自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对运动中出现的偏向性问题,支错捕错管等问题,均按“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纠正。在处理中,十分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反对草率从事,反对逼供信,着重打击那些罪大恶极、为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采取宽大的方针。由于采取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政策,使镇反的各项任务得到圆满完成,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
三、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使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群众相结合,并且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是镇反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的根本保证。地委在镇反运动的每一阶段,都十分重视宣传和发动群众,并把群众参加与程度作为镇反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对镇反各个阶段的部署都经过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商讨决定,先党内后党外,再召开各阶层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拥护。由于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使反革命分子空前孤立,镇反的第一阶段就有13万人上台揭发控诉,有370万人参加了公审斗争。公安机关的调查研究、侦察破案、缉捕看押、搜集罪证、落实管制劳改措施、开展治安防范保卫工作等方面,由于自始至终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使大量反革命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使人民民主专政显示出强大威力。由于人民群众成为对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的主人,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积极性,从而使我区社会秩序获得空前末有的安定。